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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要说培养全民的法律意识,肯定不是一两项改革,三五个案例就能够解决的。其实在咱们国家推动法制进程比起别的国家来是要困难的。我们立一部法律,既要照顾到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是不是都能够覆盖到,又要考虑十三亿人是不是都适合,还要论证四千多年文明的积淀于此是否契合。可能比起来,日本一部法律的立法难度跟四川省立一部地方性法规差不多。所以说难度确实挺大的。
我们国家现行的几部重要法律,婚姻法和民法通则是八十年代制定的,担保法公司法和刑法是九十年代制定的,像物权法是21世纪才有的。所以我们国家的法律其实都是挺年轻的,现在生活的大部分人实际上都经历过法律的变迁。比如我小的时候的有投机倒把罪(当然那时候太小没有直接接触过),这项罪名的存在给和我同龄的人传递了一个思想就是你想做各种生意一定要得到国家的许可,国家对经济是有计划的,不能破坏社会主义大计。这个想法放到现在可能比较萌蠢,但是放在当时是挺有道理的。那随着后面立法的变化,主导思想变成了有想法就要去实现,只要国家不禁止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做。这个变化好不好呢?很多人会直接回答那当然了。这是站在结果一端说的。经营策略由保守转向开放,对于很多嗅觉比较敏感的人来说是一个发达的机会,对于一些比较刻板或者比较迟钝的人来说就要眼睁睁看着之前那些投机倒把的人一个个开上了大奔而自己还是那辆破自行车。所以你说这事赖谁?
法律的一个功能就是维护社会的秩序,这个秩序不仅仅是治安上秩序,更多的是一种生活上的习惯。所以培养法律意识,更多的是要先设定好一个完备的法律环境,给大家提供一个稳定发展的秩序,然后再让大家逐渐接受。我国的普法进程中有两个虽然作用不大但是影响面很广的例子,就是交规升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升治安管理处罚法。从法理上讲,升不升级为法律它们都是有效力的,但是升级可以保证当和其他规则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也就是说升级为法律可以增强这项规范的稳定性。而在宣传上呢?以我所感受到的,对于这两项升级,最多的宣传是,闯红灯可不是违规了啊,是违法。打架斗殴可不是违规了啊,是违法。这好像利用了老百姓对法律的错误的敬畏心理,违规没事,违法不行,法律很神圣的,法律怎么能违反呢?这样的理解,和几千年流传下来的“重刑轻民”的特点是吻合的,法律就是拿来惩罚人的。问题是这都21世纪了,好的传统要保留,错误思想不能惯着啊。
所以实际上我觉得,想要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先要有一个稳定的法律环境,树立一种正确的价值观,着重普及那些和传统观念有所不同的法律。同时在宣传时更多地讲解立法思想,而不是仅仅告诉大家法律就是这么定的。向上面说很多人遇见一些案件就会很极端地说枪毙啊死刑之类的。这些人会这么说,有不懂法的因素,有网络管不着的因素。所以仅从网络角度,把持不同思想者进行改造,那其实是一种很左的行为。要让大家知道法律是什么,还要让大家知道这么立法是比较好的,如果大家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嘛。但是有价值的讨论一定是建立在大家都充分了解要讨论的内容的前提下,面对一个案件,张三说怎么能这么判呢,李四拿出法条来说就应该这么判,那么张三的言论其实没有多大价值,他是一个适合被普法的对象。同样李四说依法应当这样判,王五说我认为参考公序良俗此案应当那么判,那王五其实是没有普法必要的,他知道法律是什么,就是不同意而已。
所以说要实现依法治国,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要从多方面下手,教育、宣传、监管都是必要的措施,缺哪样都不行。而我认为眼下比较重要的,就是建设一个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