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前面有位仁兄说了一句话:
用点鸦片治疗一下癌症有什么问题吗?
这句话看起来是那么回事。
但是这次可以用鸦片,那么下次也可以用,毕竟有效且有先河。这次癌症早起用一剂,下次的晚期癌症用十剂。哦对了,既然癌症可以用鸦片治疗,艾滋病说不准也可以试试呀,说不准呢。
看了很多法律权威人士的解答,记者卧底这事属于越职或违纪甚至犯罪,但是在舆论口径上获得一致的好评(这种现象的产生大概和国民的侠客情怀,以及相关部门的疲软有关,在此不展开)。和鸦片一样,这一次记者可以卧底代考组织,下一次可以卧底城管大队OTZ……
律师看到后就不爽了,凭哈丫可以当跳子俺们不行。于是律师也去卧底。
所以,法律就是法律,情怀就是情怀。当法院的判决可以被舆论左右的时候,其实也是蛮悲哀的。
1.目前并没有专门的考试相关法规。
2.替考者并不属违法,属违纪。
3.组织替考、疏通关系、伪造证件的人才是违法。
4.这次记者替考与犯罪性质并不同,没有对社会产生危害。
5.记者是代替公众履行公共知情权,并无不妥。
从历时半年的准备来看,记者与编辑、总编必然是在考前有着充分的交流,做足应对方案。
记者为什么要进去考场完成考试?就是为了获取完整的证据链使警方信服。
记者为什么等到考试院、单位来人才表明身份?就是为了防止考场方面的特别手段。
抛开这件事来谈,即使是记者参与了犯罪行为,只要记者通过报警等方式及时制止了行为的发生,出于媒体代表公众知情权和公共利益的考量,一般也会获得从轻处理。
有句话不太中听,但未必不中肯:新闻界对暗访的原则和意义早就有了较为统一的认识,暗访作为维护公众利益且不得不采取的手段时,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只不过是现在的网络时代使人人都有了社交平台上的发言权,因而很多并不了解其它行业规范和专业主义的人,常常不愿动动鼠标了解核实,一上来就轻易发言质疑权威。这一现象在医患领域同样如此。
更可悲的是,近年来网民对新闻的跟贴评论有个趋势:报道和传播新闻热点事件,竟然也成了媒体的原罪。报道明星出轨被批多管闲事,采访遇难家属被批残忍伤害,守候病重明星被批等人死亡……缺乏对专业主义的认识和尊重,绝对是目前自媒体社会的一大弊病。
这是一个仍然需要暗访的时代,考验的不仅仅是记者的勇气、智慧,还有他们对这份工作的热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