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刚写完一篇和这个问题相关的论文,主要讨论对于律所而言在下个金融危机来临之前它们应该做哪些准备,其中一方面就是应对“alternative legal service provider”。很难用一个定义来描述它们的商业模式,但是综合的来说就是改变传统律所经营的方式提供更多便利和实惠的价格。
在过去十年里面,美国新兴了一系列非传统律所,它们先以“合同工”的方式进入市场,做一些短期的或者是技术要求低的活,比如尽职调查,合同签名审核等等。但是随着客户群的壮大,他们近几年开始和大律所一样开始竞争Fortune 500的大公司的法务部作为自己的客户。因为不需要和传统律所一样给员工全职的开销和租昂贵的办公楼,它们往往可以提供更优惠的价格。同时,因为灵活的办公时间和地点,它们也吸引了一大批不想成为合伙人希望有更多私人时间的优秀律师。
和传统律所相比,这些ALSP也积极的运用了新的技术来做繁琐单调的活儿,这些都是律所一时半会儿无法进行大改革的方面。
当然在美国而言,律师协会的道德准则会对这些ALSP有一些限制,比如律师无法把自己的报酬与非律师分摊之类的。如果它们能够work out a way to deal with this rule的话相信会给传统律所带来更大的压力。
刚看到德勤在香港开律所的消息,发现自己忘了加四大的讨论了。四大是目前传统律所最大的竞争者,毕竟靠谱便宜方便一条龙服务大家都喜欢。美国境内还没发生厮杀惨况还是因为道德法则,海外我们可以拭目以待,感觉他们可以取代80%的律所基本活儿甚至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