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有严重歧义。
女医生不是因为网络暴民而自杀而是在现实中这个男孩的父亲带人聚众闹事到女医生和其丈夫的单位闹事,影响到现实生活、生存能力和社交圈才导致精神压力过大才自杀 - 聚众闹到单位去才是最恶毒的直接因素。
每次都把矛头指向网络暴民不过是为了男孩父亲现实中的恶毒行为打个幌子,让焦点集中在不可能被起诉或者追责的“网民”这个群体上,让男孩这家逃避应该承受的道德和法律责任。
应该负责任的是男孩父亲,不是网民。
把焦点转向网民是为了让凶手逃避责任。
其次再说说网络媒体,我们看见的最经常的结果就是删帖道歉,没有道德压力,没有倒闭风险,没有法律责任,什么热点就编什么,关注拿到了,钱到手了,良心不要了,最后大不了热点过后删帖道歉,空手套白狼的生意,比贩毒还高利润,吃着人血。
传统媒体时代记者科班出身好歹受过几年教育,不管是不是真心做了,至少教育中告诉他们自己的任务是挖掘真相,说实话,摸着良心写报道。网络媒体的写手们的文字水平不能说低,但是道德水平低的可怕,根本不配以媒体属性发声。
政府因为暴走和一些主播违规实行整顿还被某些网民攻击,每个人最好好好想想,大众传播中什么最重要,是文字漂亮还是段子搞笑,我们最需要的是真实性,真相,可以相信的信息,需要的是当从业人员为了一己私利捏造事实的时候,有法律基础可以合理的制裁他们。
律师违背职业行为是犯罪,医生违背职业行为是犯罪,交易员违背职业行为是犯罪,难道网络媒体就是法外之地,凌驾于国家,只需要删帖道歉?
9月21,更新一张图。
这条微博说了两点:
对于男孩方的背后力量都是臆测。
德阳政府对于该事件冷处理的态度着实让人寒心。
附该事件微博超话链接:https://weibo.com/p/1008081f7c2c9ba7b5a281750a78ea1315e78f
以下原答案:
谢邀。
理一下目前查到的新闻。
1,8月20日。
泳池内男孩与安医生有肢体碰撞,并向其做鬼脸,安医生丈夫将男孩(13岁)摁入水中并扇了一耳光。(视频证实)
随后男孩叫来家长,男孩家长叫人在洗手间攻击了安医生。(照片见文末)
双方报警,在派出所安医生丈夫道歉并录口供。(男孩家长事后称不接受)
2,8月21日
男孩家长在微信群发表使用舆论压力言论。(微信截图/见文末)
男孩姐姐在微博扩散泳池视频引发舆论。(微博截图)
男孩家长人肉安医生信息,并纠集人员在安医生及其丈夫单位闹事,希望单位开除二人。(被单位拒绝)
3,8月22日
男孩方将人肉信息发至微信群,并在聊天中提出利用“梨视频”(微博“一手video”)扩散。(微信截图/见文末)
微博“一手video”发布泳池视频,并配文字【疑因妻子游泳时被撞到,男子竟在游泳池按着小孩打】(已删除)
微博“德阳爆料王”全文转载。(已删除并发布致歉,致歉已删除)
微博“中国青年网”发布泳池视频,并配文字【暴力不能解决问题!因发生碰撞#男子在泳池把小孩往水里按#】(已删除)
4,8月23日
微博“澎湃视频”发布泳池视频,并配文字【疑因妻子被撞,水务局人员泳池内打男童】(已删除)
5,8月25日
安医生服药在车内自杀,送医抢救无效身亡。
6,8月27日
男孩母亲受采访称不希望看到这样的结果。
7,8月29日
微博“德阳司法”发布通报:网传“王苇涉嫌利用舆论逼死安医生”,确认男孩姨夫王苇为该市律师,如其在该事件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王苇同事称,接到很多电话甚至遭辱骂。
8,8月30日
微博“新京报我们视频”发布【德阳安医生丈夫回应】
9,9月6日
微博“大仙女张小闹”发布博文《德阳,一个创全国文明城市里发生的龌龊事》
以下为链接:
以上信息请理性看待,请关注后续发展。
我们从2018年8月23日澎湃视频发布的这条新闻开始。
疑因妻子被撞,水务局人员泳池内打男童。
标题一个“疑”字,避重就轻地跳过了事情起因,用了“水务局”字眼来增加网络舆论效应。
明明是双方冲突,视频中却只有一方言辞。
信息传达为:强势的公务员在泳池殴打弱势的男童。
这就是典型的舆论导向。
用舆论操纵人们的意识,引导人们的意向,从而控制人们的行为。
3.5万次观看,41次转发,310条评价,结果是什么?是裹挟民意,群情激愤。
看到了吗?大多数民众只能接受媒体提供的信息,按照媒体引导的方向而发声,对,不可原谅!
这是媒体想要的,有了舆论就有了流量,有了流量就有了利益。
民众被媒体玩弄于股掌之上,还以为自己是正义的使者,全能的上帝。
这里我想表达什么呢?
不要被媒体引导!能理性思考就提出质疑!不能就当吃瓜观众,不要急着发声。
如果仅仅是民众评论,点击,发几句牢骚,这些事也大不了哪里去。
可是网络和现实的壁垒并不坚实,因为诞生了网络暴力。
新闻链接如下:
2018年8月27日新闻,剧烈反转。
当事人安医生于8月25日自杀。
新闻具体信息是:男孩冒犯在先,拒绝道歉在后,医生丈夫(公务员)动手情有可原,紧接男童家长殴打医生及其丈夫,双方协调公务员道歉后,男孩家长仍不依不饶,大闹医生及其丈夫单位,要求开除,最后医生不堪压力自杀身亡。
估计现在,新的“网络暴力”应该已经开始了。
新闻链接如下
前因后果大概就是如此,事实真相也许就是如此,人死也不可复生。
这里我不谈男孩方的罪恶,并不是为了开脱,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掌控舆论攻击当事人致当事人自杀身亡,他们当然要为此承担后果,我无需也不肯为网络暴力再添一把火。
但是,凶手仅仅是男孩方吗?
可以看看几个涉事微博。
一手video,粉丝421万
德阳爆料王,粉丝56万
澎湃视频,粉丝537万
这些数字有多大的责任感?
人是社会动物,并非单独存在,动辄百万计的舆论加在任何一个人头上,都足以击溃当事人的社会角色,他们一个个,手握生杀大权!
如果不是社会角色被逼到绝路,谁会放弃自己的生命呢?今天安医生自杀了,明天要杀谁?
网络暴力,必是凶手无疑!
网络暴力是一把由媒体控制,网民实施的,不良媒体煽动了民众,民众拿起了剑,身居幕后有恃无恐,纵使杀人手都不沾血。不良媒体屡试不爽,嗜血成性,最终还能置身事外。
千夫共舐屠刀血,无人站上审判席,人性之恶,莫过于此。
我不在乎事实真相,我只在乎,今天,是谁在代替法律杀人!
是tm的不良媒体,和崇尚暴力的跟风民众!
只要人血下酒的媒体不整顿,人肉塞嘴的网民不思考,网络暴力就不会停,死伤就不会止。
那些崇尚网络暴力的网友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一个媒体想要扼杀你,只需要发一条微博,然后漫天飞舞的网络暴力接踵而来,你会被一千一万个人曝光,谩骂,攻击!而你只能在这些攻击中蜷缩等死,毫无还手之力。
也许你会觉得你没作奸犯科,不会被攻击,可是想想吧,安医生又做了什么呢。
有人说持枪行凶,罪在拿枪的人,而枪是无罪的。
快住口!
你一身锋刃,双手沾血,是无罪?
你张嘴就是人肉,闭口就是去死,是无罪?
你伤人无愧疚之心,杀人无悔改之意,是无罪?
枪当然是无罪的。
可把你变成枪的,是别人吗?给你肚子里装满子弹的,是别人吗?一边呐喊正义一边开枪的,是别人吗?
你说你无罪?
只是法律不能把你拆碎,你才一直以为自己无罪,你才是真正的逍遥法外之徒。
媒体至少还有一纸假惺惺的道歉,你却依然抱着一颗杀人的心。
男孩方已经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无良媒体和暴力网民,均无法律制裁,均是累犯。
还不思考?还不悔改?还要推卸?还要杀人?
讽刺的是,作为网络暴力的推动者,微博“德阳爆料王”被网络暴力反手捅了一刀,这大概就是自食恶果吧。
附图:
整个事件过程,不想多言什么,其他知友的回答也已经很详尽了。
只是作为医生,这位德阳儿科医生的遭遇,让我想起了电视剧《善良医生》里的这两段话:
至此,默哀。
精心挑选的真相,比任何谎言都可怕
大家是时候看看这个视频了,任何人~
不知道什么时候,我们就成为了网络暴力的推手~
https://www.zhihu.com/video/1017706279615201280“借网络暴力的刀去杀人,就要有被网络暴力的刀杀回来的准备。”
当事人李某的姨父王苇2012年进入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担任代理审判员,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可知,王苇在旌阳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审理的案件为2013年1月“原告崔振蒙与被告周荣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最后一次审理的案件为2015年10月“曾华荣与四川中环劳务有限公司、王亚洲、第三人内蒙古兴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而后王苇据传离开旌阳区人民法院进入律所工作。
为核实传闻,以律师:王苇+法院地域:四川省为关键词检索得到42条记录,2016年3条,2017年35条,其中最早的记录为2016年6月审结的“罗某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辩护人为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的王苇、刘锡庆两位律师,再查下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德阳市岷江西路550号,离某某山路和某小区都挺近的,看来王苇从法官到律师的转型相当成功,案源饱满事业有成家庭幸福,怪不得他姨自称无业也能开上小30万的C级豪车呢。
下面是普法时间: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多次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最后是算术时间:
(1)2015年10月9日到2016年6月14日中间隔了多少天?
(2)王苇2015年底离职后在2016年接了3单,2017年接了35单,那么他在法定禁业的2年内一共获取多少非法所得?
如果你是一名普通人!
如果你没有犯法,并没有受公安机关控制!
如果你正在遭受剧烈的网络暴力,甚至人肉,如果你的内心脆弱的话,我的建议是:
1:暂时远离舆论中心,别去接受采访,越描越黑,你说不赢汹涌的“民意”
2:把手机关掉,电脑扔掉,屏蔽一切信息来源,对于心理素质一般的人来说,这个时候就不要去关注网络上的人流言蜚语了,普通人很难承受的。
3:暂时不要发声,等待时机反转,不要在舆论最汹涌的时候迎着主流舆论往前走,哪怕你说的是对的,你也说不赢那些人
4:给工作单位请几天假,去山庄农庄静下来读书、钓鱼、徒步(如果有小孩家人,把小孩家人也带走去休息一段时间,不要让自己家人受到打扰和欺负,一家人出去“团建”嘛,只要家人能给你精神力量,你会好一点)
5:如果有条件,请个好点的心理学家帮你疏导紧张的情绪,最好是有应对网络暴力经验的心理专家。
6:别自杀!
为什么我有类似的感觉?
我没有遭受过广泛的网络暴力,但是以前我写过,但是因为一些个人私仇得罪过老家的大人物,他真的是整得我完全无法正常生活。
在老家抬不起头,索性出去一圈,让事情热度先冷淡一下,再回来冷处理。在舆论巅峰去跟舆论抗衡,能反败为胜的,几乎没有。
(当事医生有自己的正式工作,所以我只能建议她类似工作的朋友请年假,而不是像我这样自由职业者远走高飞)
总之,别拿自己生命赌气,沉得住气,还有翻盘的可能,为了自己的家庭,为了自己的子女,为了自己的父母,无论如何,先活下去再考虑其他的。
————————————————————
如果真的要自杀,嗯,你们懂我想说什么。(哎,真的好可怜的医生,据说你是一个很好的医生,你还可以继续为民救死扶伤啊,你这样真的是便宜了那些骂你的报复你的恶人啊)
医生夫妇应该是很在乎自己名誉的,该事件有几个关键的点。
1:双方在视频中貌似力量差异大,成年人攻击小孩子
2:澎湃视频等媒体渲染“水务局”这个医生丈夫的官方背景,引发民众仇官仇富
媒体可以引导,
网友肆意跟风,
呵呵,悲剧了。
坏人够坏,蠢人够蠢,一般都没啥好结果。
3:很多人并不觉得13岁的男生骚扰成年女性是多大的错误。
呵呵,十三岁了,有些男的已经开始强奸别人了,还什么他妈“孩子还小不懂事“?
有的媒体啊,到底还要吃多少人才罢休?
善用网络暴力,谨慎发声,切莫跟风乱锤。
愿你我共建和谐上网环境,也提升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别轻易gg。
有些明星们下面的微博真是恶毒至极,各种诅咒、为啥他们大多数不自杀?
1:脸皮厚,内心够强大,习惯了
2:心理专家有疏导(也有脆弱的明星)
3:他们基本上不看那些消息
4:他们知道这些人只是打嘴炮。
活着最重要,好好活,别轻易走极端。
好好爱自己,别人怎么想,
你等他想就好了。
打你就报警,骂你别回应。
出去散散心,等热度散完。
忙里偷个闲,回来是好汉。
————————————————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网络暴力的存在?
1: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不是人人都有,被忽悠的大众群体远超各位想象
2:互联网上展示正义很廉价,只需要敲几个键盘就可以了,不用负责不麻烦,还可以获得自己主持正义的形象,顺便向外界说自己多么善良、有正义感。
(大家别喷我,我不是很有正义感的人)
3:过得太苦了,让他人苦一点,自己心里好受一些吧。(也就是别人说的情绪转移)
千万别中了这些人的计,千万别自杀!
留得青山在
不怕没柴烧
——————————————————
网络时代带来了资讯的便捷,也带来了一个负面影响,那就是:
你一时间的善会被无限放大
你一时间的恶也会被无限扩张
医生的丈夫的确打了小孩,但是经过各方网友的推波助澜,该丈夫会被描述成:
“欺负平民百姓的男性公务员,殴打十三岁的小孩。”
这就是汹涌的民意,你无法抗衡。
理智?获得理解?不可能的.
他们高潮了狂欢了就行了。
我个人为什么反对网络暴力,因为我真的不知道啥时候成为了网络暴力的中心主角,我不保证自己有能力应对。
(同理,此时此刻,有一方可能正在遭遇的网络暴力已经到来,望悲剧止步于此吧,不然又是一场全民狂欢的“盛宴”)
祝好!生者坚强!
(我这个回答有些实用主义,忽略了尊严、面子这些东西,但是在网络暴力面前,尊严、面子真的不值一提,活命要紧,热度过了,没几个人记得你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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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一个没有盈利、没有接过广告的公众号:Katy家怡
欢迎各位关注,那里有更多夜场、债务、人性的故事哦。
#公权力#
考虑自己的自卫能力的时候,不要简单的依赖法律和公权力。
因为它们反应太慢,并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们干预一件事情的角度是广泛的群体反应,也就是面向社会的短期和长期走向处理问题。
这对你本人往往既不够及时、也不够关注你自己——法官判你的案子,眼睛不是看着你的,而是看着法庭之外的万千大众的。ta的任务不是使你满意,甚至也不是使现在感到不满的大众满意,而是要考虑到包含沉默的大多数和足够长的时间内的未来后代的整个群体。
这就意味着除非你自己的价值观和伦理观有这同样的前瞻性和宏观性,否则公权力给你的答案很可能和你的预期不相符。
而当你真的有了这个前瞻性和宏观性,你就会正确的理解公权力真正会积极干预的范围是相当有限的——与大众想象的不同,利维坦并不是全知全能的神,相反,与它所要面对的千千万万问题和危机相比,它甚至可以说得上资源相当紧张、能力相当局限,时常处在焦虑和担忧之中。
理解了这一点的意义在于,一些人会选择一些极其有战略优势的占位,以至于一旦受到侵犯,这些侵犯就很容易触动利维坦的敏感神经而有被召唤战略打击的可能。
但这个需要高度的洞察力和技巧性,不太属于家常手段了,你能有这能力,那只有眼瞎敢侵犯你的人倒霉,而不是你来忧虑“怎么办”了。
作为普通老百姓,你能追求的手段是一些你自己可以及时调动的威慑。
这威慑有两条一种是让对方顾虑失去由你而得的利益,一条是让对方顾虑因你而受的损失。
这个主题我已经说过多次,自己到其他的阐述里翻吧。
这里要强调的,是离群索居的代价问题。
你在努力造福于人,就是在对外输出利益,这是经营一个以你为核心的生态圈的良好基础。这个生态圈会自动的替你防御外来侵袭,不光是物理安全上,还有心理安全。
这位受害人真正的脆弱性,在于面对这些辱骂,没有一个足够强大的生态圈去给她相称的支撑,足以让她自信“这帮傻x懂个球”。
一旦在心理上没有足够多的认同者,面对这些铺天盖地震耳欲聋的语言暴力,人极易从心理上绝望。
心理上一绝望就全剧终了——臣等正欲死战,奈何陛下先降?就算还有什么亲友也来不及着力了。
而这些给你的教训是什么呢?
是不要自以为只要自己躲起来自得其乐就够了,那只是玻璃的玫瑰,一场大雨也能击碎。
你需要同志,比你在怡然自得的时候所觉得的程度要深得多。
平时安安稳稳的,总会觉得自己万事已足,完全可以在兔子洞里活得好好的,那么骤然遇到这样的严重挑战就很出现危险。
很容易会感受到极强的孤立、无援,进而绝望。
看似都是些语言而已,但没人能替自己分担、抵挡、支援,也不知道这样的事何时会停止,这种感受站在岸上观看都觉得当事人蠢、精神脆弱,但实际上身处其中,是无边无际的、绝望的,极其容易让人放弃
我要强调的一点是,13岁真的还只是个孩子吗?
在现在这个资讯爆炸的年代,13岁什么不懂,是不是处男都不好说了,公共场所进行性骚扰,这在欧美是严重的罪行。
可悲的是竟然还有那么多人认为他只是个孩子!
Teenager不好惹,无论中外,别说摸屁股,就是杀人也没办法。无解。前段时间我们这里一个学生把另外一个学生勒死了,十三岁,没辙,除了赔点钱。所以见了teenager只能靠吓唬和训斥,千万别动手,动手就理亏。人家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惹不起,真惹不起。
其次,中国的人际关系有很不好的地方,祖宗的教训是以和为贵,现在都是变了,什么事情就是得理不饶人,闹这个闹那个,闹的鸡犬不宁,也不知道自己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反正就是人家得罪你一下,恨不得就人家全家都杀光,我也不知道为什么都这么暴戾。这很不好。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