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看过一个漫画,因为这篇文章再次把漫画找了出来,如下:
据说,这则漫画是根据真实生活改编的。这里面说的道理让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成为一项最重要的课程。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有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实,大人眼中认为的未成年人还是个孩子,而孩子眼中的自己却什么都懂。
所以在我看来,孩子一生之中的保护,应该从小时候的教育开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集合,才能从根本上降低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从小给孩子关爱,教育他们关爱他人,不要试图用暴力或者犯罪去解决问题,等到依靠法律来保护的时候,就晚了。
我觉得,在这个问题层面上,法律只能成为一种惩罚,而不能成为一种保护。
二更:
没想到这个回答能引起那么多人的关注,谢谢大家。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对未成年人犯罪做了一些规定,只是规定没有刑法那么具体,请参看: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部分伙伴问漫画来源,这里说一下漫画的出处——明白漫画。大家可以搜索其公众号ID:SimpleComics 进行查看哦~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其实答案是:
既不保护也不纵容。。。
你们诟病的刑法问题,其实跟未成年保护法无关。所以谈不上纵容。。。
未成年保护法应该起到的保护作用,在实际天朝生活上应用基本为零。所以也谈不上保护。。。
其实这法既不是恶法也不是个良法。。。他就跟国内很多法一样,叫做观赏性法条。就是用来给某些特定群体看的。并没有真的打算拿起来用过。
纵容多。
先说保护,看一个案例:
2013年,南京市江宁区一个22岁的吸毒女乐某,每月领社区800元救济,4月出门,把两个女儿扔在家里,一个2岁5个月,一个1岁3个月。6月底民警撬开房门进去一看,两个孩子已经饿死超过两周,尸体已经风干,内脏分化消失了。
律师向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街道办、公安局、妇联等四部门分别邮寄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上述四部门是否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女童母亲乐某的监护责任,并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没有后续。
想保护,就要基层组织动员群众,随时掌握辖区内的情况,需要干预的时候,果断出手,防患于未然。
一个妇联或者街道办的干部来了,跟群众调查社区的情况。
邻居们见到过两个女婴扒着马桶吃粪便,下身溃烂,能不说吗?干部了解这个情况,马上去处理。
但是我们恐怕根本没有这样的基层组织,也少有这样的干部了。公安没时间,那么多大案要查呢。其他机构坐在开空调的办公室多舒服啊,双休日怎么能放弃啊,出门晒黑了可怎么办啊,有时间我还想旅游去呢。
所谓保护,不就成了一句空谈吗?
再看看纵容:
第五章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看到了吗?有这一条,就有依据从宽从轻,辩护律师一定会带上这一条。《刑法》中也有关于年龄的规定。
这就是个走程序的事,容易做到。
未成年罪犯犯事了,抓了要判了,一看条文,有这一条,考虑从轻吧。
浙江嘉兴陈某,15岁为偷钱上网,用被子闷死自己的奶奶并焚尸灭迹。因未成年免于死刑,判刑18年。
2014年,服刑11年后减刑出狱,2017年又杀死一人,抛尸河道。
注意上面的第五章第五十四条,说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问题是教育感化怎么算成功?没有标准啊。
最后也就成了保护不到位,纵容必须执行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