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病夫
这要问我怎么看待
支持
绝对支持
别人选出来的党做的事情
说明符合绝大部分加拿大人的利益
民主,公正,很棒
生活在这样的大地上,加拿大人是幸福的
资磁!当然的资磁的呀!最好整个西方世界全部合法化大麻好了,有句话怎么说来着?山不转水转。
大麻和烟的区别是,抽烟不影响建设社会主义,而大麻抽high了是不可能工作的。
烟民除了散发二手烟以外,对社会基本无害,还大量贡献税收,寿命又短,为国家省养老金,可以说是为了共和国鞠躬尽瘁。
抽大麻的人high起来不能劳动不说,还可能破坏治安,比如毒驾。长期吸毒会腐蚀人的意志,毕竟学习、工作带来的快感哪里赶得上吸毒?
从这个角度说,酒和大麻是类似的,人喝醉了也没法工作,酗酒也会腐蚀人的意志。西方对于酒的看法其实和毒品是类似的,很多宗教都禁酒,美国还搞过全国禁酒令。但是酒太容易做了,自己在家拿点米就可以酿出酒来,所以根本禁不住。
然而在东亚酗酒的问题小的多,这和基因差异有关系。酒精代谢分为两步:
乙醇就是酒精,就是你喝酒快感的来源,因为它能麻痹神经,让人自High。
乙醛就是“喝酒有害健康”的罪魁祸首,因为它是致癌物,对许多器官有毒性,同时乙醛能使毛血细管扩张,导致脸红。
乙酸最安全,对身体没有什么副作用。
而与西方人相比,东亚人乙醇脱氢酶多,乙醛脱氢酶少。结果就是喝下去的酒精马上就被分解成了乙醛,没有乙醇堆积就没有快感。而乙醛又堆积起来分解不掉,让人脸红头疼。
所以很多中国人喝酒不会获得快感,反而会难受。反应到酒文化上,中国人喝酒都是猛灌别人,自己不喝。而欧美人很多人喜欢在酒吧里一杯一杯猛灌自己。
总之,至少在东亚,大麻和烟酒没有可比性。
关于调整麻黄草出口管理政策的公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麻黄草资源,支持麻黄草人工种植业,落实国务院对麻黄草的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麻黄草出口管理相关措施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对麻黄草实施出口配额管理,不再实行禁止出口管理。麻黄草年度配额总量、申请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等事项由商务部另行公布。
二、根据禁毒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仅安排属于药料用的人工种植麻黄草出口。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可按规定向商务部申请出口配额,凭配额证明向商务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三、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对麻黄草出口实行指定口岸报关出口。麻黄草出口的报关口岸指定为天津海关。
四、本公告适用于所有贸易方式。
商务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7日
http://www. mofcom.gov.cn/article/b /e/201810/20181002796543.shtml
这里我想再系统综述一下我在别的答案中对大麻合法化的看法。
第一,合法化的背后是妥协性约束。
一言以蔽之,我理解谈香烟,枪支,黑社会,卖淫,童婚和大麻的逻辑都是类似的——只有当谈禁不禁止已经不现实时,我们才需要谈合不合法。
换言之,这些事物的“合法性”的逻辑内核就是无力有效禁止下的妥协性约束。这里的无力不仅仅是政府的行政能力的无力,而是一个复合体,反映了不同国家和地区一系列历史,文化,宗教,法律,社会认同等“遗留问题”共同产生的综合负面效应。
第二,但凡是妥协性约束,代价都是高昂的。
当然,以上分析只是基于理想状态。从负面角度看,其传达的一个重要的具有社会影响的信号是「政府其实无法通过其他手段来有效控制毒品」。
而这种信号无论在西方国家还是中国,都是颇具争议和杀伤力的。在中国尤其如此,毕竟我们曾经有过对于毒品惨痛的「民族伤痕记忆」。这种信号对于老百姓来说无异于承认「政府无能」,在政治上是不可接受的。因此我认为中国是不可能公开鼓励成立这样的机构的(但是私下可能会有类似的机构)。对西方国家来说,我更担心的是类似机构的成立会形成一种文化上反效果,即「吸毒被合法化和合理化」。对广大老百姓而言,他们并无法理解成立这个机构背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考量。他们看到的是这样的机构的存在,实际上为吸毒者打开了另一扇方便之门。
而这种认知的颠覆性的,并无法被冰冷的分析报告数据所扭转。政府不能,也不应该期待老百姓看到政府公布一些譬如犯罪率下降或者艾滋病发病率下降的相关数据就能一下子认同这样机构的存在。反过来,它们应该担心的是这样的颠覆性会成为一种常识的合理性,并最终落实为一种社会接受的常态。
荷兰的例子就是典型,从吸食大麻合法化到大量成立吸毒辅助机构,吸毒的人数是增多了还是减少了?民众,尤其是年轻人对大麻和毒品的态度难道没有受到影响或扭转吗?他们在面对大麻和毒品的诱惑时,会更加警惕,还是会更加放松呢?我这里并没有引述研究数据,但是我理解这三个问题是的确存在的。
我始终坚定不移地批判这种无视社会影响而只看重「指标效果」的「理性」决策。但我也理解,很多「理性」决策背后并不是政府的无知,而是政府的无奈和无力。在中国《湄公河行动》大火的今天,欧洲对于吸毒者耐人寻味的态度和措施,似乎预示着我们文化上的隔阂将进一步加剧——而这一次将不同于当年的「师夷长技以自强」,中国的态度和措施则可能是更加正确的。
第三,承接上文的分析,大麻的合法与否已经逐渐成为一个强有力的文化区隔标志物和身份认同象征。在全球化这样一个貌似全球文化合流趋势加强的时代,这种标志物如一块坚挺的礁石那样将中西主流价值观切割开。这里需要指出,这种文化区隔标志物绝非一个简单的是与否——这只是礁石露出水流的部分,它水流下真正身后的基座是中西文化基于历史,文化,信仰而长期积淀下来的根源性差异。
在区隔标志物的作用下,中国人会进一步强化对自身身份的认同,并在这种认同的基础上塑造出区别于西方人的,具有鲜明中华文化风格的意识形态,并很容易和西方的意识形态发生更加激烈的对抗和碰撞。
也许大麻合法化这种文化区隔标志物的出现只是一个征兆。全球化似乎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文化开始转向对抗的新阶段,在这个阶段,新的文化区隔标志物也许将不断出现,让中国人一次又一次反躬自省自己和西方意识形态上鲜明的对立,而这种对立会进一步导致全球化的文化合流浪潮面临分流乃至溃散的风险。
大麻合法化,是具有西方特色的“法不责众”。
用数据说话,来看看加拿大的大麻使用情况达到了什么程度:
加拿大国家统计机构Statistics Canada于2018年4月发布的调查报告表明,14%十五岁以上的加拿大人承认自己在最近三个月内使用过大麻制品。在这14%之中,有56%声称自己每周或者每天使用大麻制品。
在人数构成上,可以看到使用大麻制品的“主力军”是15-34岁年龄段人群,但15-24岁也占了相当比例。
至于这些大麻是如何获取的,22%的使用者宣称自己是主要从朋友那里搞来的,而有19%的使用者说是从非法贩卖者(注:加拿大部分省在调查进行时已经可以合法购买大麻,特此区分)那里购买。通俗理解,朋友在供给大麻这方面比毒贩的作用还大。
之所以之前用“使用”大麻这个表述,而不是说“吸食”,并不是为了刻意显得匠气,而是因为加拿大人享受大麻的方式非常多样,不限于吞云吐雾一种。直接像抽烟丝一样吸食大麻是最主流的使用方式,但也有人将大麻做成电子烟油或者浓缩液来摄入。
数据来源:National Cannabis Survey, first quarter 2018
另有数据表明,加拿大青少年使用大麻的比例在过去几十年中有显著增加。
据CBC新闻报道,在1985至2015这三十年间,加拿大15岁以下年龄段使用大麻的比例从5.6%增长到了12.3%。(链接:https://www.cbc.ca/news/politics/statistics-canada-cannabis-use-1.4544838)
大麻,在加拿大已经成为了一个庞大的产业。
根据渥太华大学的一项研究,加拿大约有50万人从事大麻种植行业,全国有21.5万处种植场所,年产量约260万公斤。
对了,在大麻合法化之前,每年在打击大麻相关犯罪方面的成本达到5亿加元。
数据来源:https://www.med.uottawa.ca/sim/data/Marijuana_e.htm
普遍违法 + 产业利益 + 执法成本。您说,加拿大立法者合法化大麻是不是“大势所趋”呢?
对于泛民主化国家到底是民主还是民粹这一点不言而喻。
换句话说,当你的国民坚持做一件在社会科学或者自然科学上被证明为有害的事情之后,作为一个政治家,你是应该坚持自己的观点还是和光同尘?
特鲁多以及其他泛民主社会的领导人做出了自己的选择。或者因为泛民主体制做出选择而变成领导人(菜菜子)。
此事足以证明民粹在制度上的极大落后。
我毫不怀疑在未发生战争且制度未改变的情况下,50年后的加拿大政府将充满华裔的身影,这些地地道道的加拿大黄肤人身上的确刻着一个民族的记忆。
首先回答问题:我不认为加拿大这次立法会产生有益影响,长远来看可能会对加拿大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治安、医疗、就业等。
不过我接下来要说的是题外话:
看到网络上一些人和本题下一些答主认为,10月18日的有关部门关于麻黄草出口的解禁令与加拿大大麻合法化有关,我在此反驳一下:只是巧合而已,不要强行关联。
中方解除禁令的是麻黄草,其有效成分是麻黄碱,作用是作为药材或制冰毒;加拿大合法化的是大麻,其有效成分主要是大麻素(如四氢大麻酚),吸食后直接作用于神经中枢产生快感。
麻黄草与大麻除了名字相近以外,没有什么关联。麻黄草是裸子植物门、买麻藤纲、麻黄目、麻黄科、麻黄属植物,大麻是被子植物门、双子叶植物纲、荨麻目、大麻科、大麻属植物,可以看出,两者从分类上可以说是没有任何关联。而且也少有直接吸食麻黄草的方式。可以肯定:中国出口麻黄草,不是为了让加拿大人吸的。
那么中国解除麻黄草出口禁令是为了什么呢?公告中写的很明白了:作为药用。麻黄碱是重要药品与药用原料,可以直接作为药品使用,也可以合成一系列麻黄碱类药物。
中国是一个开放的大国,也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历史上曾经因为落后挨过打,吃过苦,有过惨痛的经验和教训,中国人民和政府对此深有体会。现在中国强大了,但是中国绝不会走西方国家的老路。中国的和平崛起,是和平的发展,绿色的发展,可持续的发展,而绝不是暴力的发展,流氓的发展,这点世界各国人民可以放心。中国人民曾深受毒品毒害,直至今日中国依然是反毒禁毒立场最坚定、手段最严格、力度最大的国家,无论是中国政府还是中国人民都对毒品深恶痛绝。所以中国绝不会做出公然出口毒品这种为国际社会所不容的恶行。
所以我在此呼吁,希望大家不要再污蔑“中国出口毒品”,以正视听,维护世间公义。
作为一个双鱼座我还挺羞愧的。
坊间都说白羊欲望强,双鱼容易上瘾,传来传去一百万次,似乎成了真理。
放到我这不太准,因为我好像没对啥上瘾。
按吸烟来说,自己目前仍是“一等抽烟的——不带烟不带火。”
平时别人递烟给自己,摆摆手,不好意思不会抽烟。
喝酒了微醺,会接过来吸上几口,有模有样,过肺不糟践。
喝多了主动要一两根吸,前提是烟别太呛就行。
一年加一起吸不上半包烟,这叫烟瘾吗,恐怕真算不上。
但我能欣赏。
香烟名字叫做香烟也不是没道理,偶尔走在街上,旁边的人叼着烟卷走过,雾气飘过来还挺香的。大一时候老师来北京我去酒店看他,聊着天他拆一盒软中华递我一根,说是别人送的,不由我推脱。
点上嘬一口,烟气沉沉如滚珠滑进喉咙。
旁边师哥知道临走带一盒,我也不以为意。后来也吸过挺多次中华烟,还有什么3字头的,但也都比不得那次的感受了。
作为一个会吸烟但是毫无烟瘾的人,可能星座学在这里不太准,遗传学好像有些决定因素。因为我父亲也是如此,会吸烟从来家里不备着烟;酒量很好但是家里啤酒白酒一直放到过期都没人喝。他只是喜欢与朋友开心的气氛而已。
所以我确实喜欢烤烟,也喜欢带着蓝莓薄荷或者奶油味道的香烟,有时候自己不吸也可以点一根放那里,毕竟闻着还挺香的。我理解不了生理上对尼古丁有需求的人,他们怎么看待香烟。
毕竟一个是审美属性,一个则是生理需要。
很陈年的酱香酒,白兰地,入口时如温水熨帖;很正的旧世界红酒,含在嘴里脑子里就跟放烟花似的,味道馥郁极了。
可烟酒毕竟有最最实际的效用。
熬夜剪片子的、熬夜抓坏人的,谁能离开烟呢?
每次看法制节目,刑警们坐在一个屋子里焦灼地侦破案情的时候,镜头里永远有一个插得满满的,刺猬一样的大烟灰缸还在余烟袅袅,那时候谁还顾忌烟是不是好吸,是不是有梅子味,吸完了健不健康呢?只要能盯着住困,睁得开眼睛就足矣。
那些挥汗如雨的工人,寒冬腊月烧不起炉子的穷苦人,买不知名的散白酒,用塑料桶甚至塑料袋装着,就这几粒花生一碟咸菜,把自己灌到迷糊糊,就能换来一个起码不想远方的老婆孩子,稍微温暖的梦乡。
烟和酒,败坏了多少中国人的身体,酿成了多少灾祸,这两样为什么不禁止呢?
因为这是社会最基底齿轮得以运行的一点点微薄润滑。
有九五之尊,有飞天茅台,但那不是社会的全貌,那些统称叫做奢侈品。
大麻呢?
大麻的成瘾性和危害,相关研究已经吵成一锅粥了,我不参与讨论,仅仅从我自己吸烟的经验看,每种能让人成瘾的东西,都是小马过河,基因里一个小小的表达,感受就是天差地别。
跟香烟一样,吸大麻的人群里肯定也有容易上瘾的,有不容易上瘾的,还有消费量很小但是“精于品鉴”的,大麻自身也肯定有廉价的“口粮”和昂贵的品种。
但有一条肯定是确定的,香烟不致幻,大麻致幻。
开车、开塔吊、破案、打更、但凡需要提神的时候,点根烟提神都ok,点根大麻那就是真的作死。
所以消费最廉价香烟的那类人,其实他们并不适宜消费大麻,因为他们的目的是在于压榨自己有限的精力到辛苦的工作上,持续获得微薄收入,以这样的心态来消费香烟或者低档白酒的。
加拿大合法的进程其实够慢了。
我大学毕业刚出国的时候,待的国家大麻早就合法化了。
成年就能买,甚至孩子不成年没关系,爸爸进去买,买完了递给门口的儿子。
当地人一周领的救济金加保障足够活得很滋润了,剩下的钱不抽大麻不去赌场估计都没处花去。
在一个环境宜人,男女比例平衡,有房子住,有食品拿的地方,有有那么一种植物点着了能让人傻乐好一阵,这种消费合法也丝毫不奇怪。回首清末,那些有地有租子拿,每天不用干嘛就能全家保暖的旗人,也是鸦片重要的消费群体。
从古至今,致幻一直是被上层阶级垄断的一种特权。
原始社会的祭祀,不是吃蘑菇,就是喝吃了蘑菇的羊的尿,再不就是舔蟾蜍。
冰与火之歌里的罂粟花奶,还有闯关东里治病的大烟膏之类的,都是一般穷苦百姓消费不起的,在中上层阶级的生活中,起到消遣、麻醉、治病、乃至体面地自杀的作用。
底层劳动者自有另一种消遣,但这种消遣是一定不能与手上的工作、赚钱的义务相违背的,否则的话,就是自甘堕落,成为赌徒、烟鬼、花柳巷流连的败家子,总之最后一定会走向衣食无着的悲惨境地,被社会自然淘汰。
总结一下。只要一个国家社会里有那么一批人,财政能负担得起他们最低的生活保障,然后还有所结余,能让他们每天开开心心,不闹事,不反社会,这个东西迟早是要合法的,因为社会付得起这个成本,所得的受益也大于支出。
他们有他们的合法性,我们也有我们认为它非法的理由。
我突然想起华人在国外开设的超市饭店,不止一次地被当地人投诉甚至起诉,原因竟是休息日仍然开门。
在一些人眼中,过份勤劳地创造财富,竟也类似于一种犯罪。
如何看待加拿大立法通过吸食大麻合法?
“当你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必凝视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