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双方都“打不起”官司的前提下,谁在楼道里谁就输了。这是大前提。
退一万步说,真遇到两个菜鸡互啄的情况,这是两个租赁合同,一个贷款合同,四方,三场官司。
1、租赁合同:业主大概率赢平台,解除合同收回房子。
2、转租合同:租客赢平台,退钱赔偿损失。
3、贷款合同:贷款方赢租客,租客必须还钱,否则影响信用。
重点在于,租房平台跑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租客完败。
楼下有个匿名答案说无权处分、善意租客啥的有点扯,签订贷款合同一次付给二房东一年房租的是租客,这个行为是有过错的。
法律上你成年人做这个说我没看见、我不懂是行不通的。
业主出租房子反而没有过错。这个可以政治上说要关注弱势群体,现行法律实践上可不是我不懂法所以我就赢官司。
这里有一个变数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但是租客就算直接付租金避免被赶走,依然不能避免一年房租被骗这个问题,只不过是不用流离失所了,不损失中介费和押金,且前提还是房东和你讲法律。
回到文章开头,这是个谁在楼道谁输的局面,拿着房产证能找开锁公司的业主必胜。
除非业主天性善良或者性格软弱。
在开发商和物业面前大部分业主都是天性善良或者性格软弱,但是在租客面前,他们会充分发挥自己强硬的那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