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之治与“三十税一”。
关于二者的关系,常见表述是:
“汉文帝和汉景帝注重农业生产,提倡以农为本,要求各级官吏关心农桑,并进一步减轻赋税和徭役,把田赋降到了三十税一。文帝和景帝时期,重视‘以德化民’,废除了一些严刑峻法……这一时期的统治局面,历史上称为‘文景之治’。”
这类表述很容易给人一种印象:三十税一大大减轻了百姓负担,百姓们在文景时代可以过上较为轻松的生活。
这是一种误解。
♦ 宋人《却坐图》中的汉文帝形象
当然了,“三十税一”确实是一个历史事实。《汉书・文帝纪》里记载,文帝曾下诏“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汉初的田赋是十五税一,减为一半就是三十税一。《汉书・食货志》里也记载,汉景帝曾“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可见三十税一这项政策,在文帝和景帝时代确曾实施过一段时间。
之所以说“三十税一大大减轻了百姓负担”是个误解,是因为在文景时代,真正构成百姓负担主体的,不是田亩税,而是人头税。
这里的田亩税与人头税,皆取广义。前者主要指的是田赋,按政府估算的田亩产出来征,“三十税一”便是指这一块。后者则包括口赋(针对未成年人)、算赋(针对成年人)、徭役、兵役等,皆是按户口人头征税。
学者高树林以粮价折算的方式,测算过汉代百姓每户每年的田亩税和人头税,其结论是:人头税占到了汉代百姓负担的九成以上,田亩税只占了不到一成。具体数据见下表:
这张表里的汉代家庭,指的是一个五口之家,大体可以理解为夫妻二人加上三个子女。之所以用五口之家来测算,是因为《汉书・食货志》里,晁错曾对汉文帝说过,“今农夫五口之家,……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这等于提供了一项数据:五口之家耕足100亩田地,每年最多能收100石粮食(这个耕种面积和收入总量是个极限值,实际上多数家庭做不到),按三十税一,交给朝廷的田赋便是三石三斗。
人头税方面,针对未成年人的口钱是每丁23钱,针对成年的算赋是每丁120钱(实际当然不止,因为朝廷常常重复征收口钱与算赋)。徭役、兵役的折算,也按朝廷规定的时间和折钱标准来算,如兵役的“践更”标准是每月二千钱(实际上也不止,因为朝廷常常临时征发劳役和兵役)。
♦ 汉代陶制女立俑,引自故宫博物院官网
如此,再按汉代的粮食价格,将田亩税与人头税全部折算为钱,便能得出汉代百姓的田亩税负担与人头税负担的比例。表中使用了多个价格,是因为汉代历史漫长,不同时代的粮食价格有差别。最后一项人头税减半,则是针对可能出现的“人头税测算过高”的质疑,而采取的一种“退而言之”。诚然,上述测算不可能百分百精准,但已足以直观地说明:仅仅将田赋从十五税一减为三十税一,对减轻汉帝国百姓的负担而言,是几乎没有什么作用的。
这也是为什么晁错在向汉文帝讲述百姓生存境况很惨时,会将重点落在人头税上面。他说: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
五口之家中,至少有两名成年劳动力需要经常去服劳役,因“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而一年四季不得休息,指的都是人头税负担。晁错说,这些沉重的常规人头税,再加上非常规的水旱灾害、急暴之政与额外赋敛,共同造就了百姓们卖掉田宅、卖掉子孙来活命的现象。
同时代的贾谊也留下了相似的论述。他告诉汉文帝,淮南之地的郡县百姓之所以纷纷抛弃家园,逃亡到诸侯王的地盘,不是因为田赋太重,而是徭役太重:“其吏民繇役往来长安者,自悉而补,中道衣敝,饯用诸费称此,其苦属汉,而欲得王至甚”——往来长安的徭役将这些百姓压得喘不过气来,所以他们不想做郡县百姓了,都想去做王国的百姓。
既然文帝与景帝的“三十税一”,解决不了人头税负担沉重的问题,汉帝国的百姓们便只好自寻出路。
这个出路,就是抛弃土地逃跑,不做编户齐民。晁错在给文帝的奏疏里对比了做农民和做商人的不同命运:农民要承担沉重的人头税,许多人落到“卖田宅鬻子孙”的地步;商人所要承担的“算赋”(人头税之一)虽然是农民的两倍,但他们通过贸易赚到的钱足以负担这些税赋,还可以过上“衣必文采,食必梁肉”的好日子。所以,现实是“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最后的结果就是农民纷纷把土地贱卖,然后成为流亡者。
针对这种现象,晁错给文帝提供了一种解决办法:提高粮食的市场价格。具体操作方式是将粮食作为赏罚的工具,百姓只要向官府奉献粮食,就可以获得爵位或免除罪罚。如此,富人们为了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会拿钱到市场上去买粮食;买的人多了,粮价就会上涨;粮价上涨,农户种地的收入就会增多。种地收入增多了,农夫们就会更愿意留在土地上做编户齐民,而不是逃走。(附带一提:文帝实施三十税一,其实只是为了配合晁错这套办法)
♦ 汉阳陵出土断臂裸俑。引自汉景帝阳陵博物院官网
晁错此策可以给农民带来一些利益,但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毕竟,人头税负担并未减轻,农民固然可以在市场上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粮食,获得更多的金钱收入,但仍要面对“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等劳役征发——这些征发要占据时间,要占据劳动力,与鼓励农夫努力耕作其实是冲突的。更何况,朝廷也不可能一直卖爵位卖赎罪名额,人为抬升的粮价,最终还是会按市场规律回落。
所以,西汉虽然时常推行三十税一的惠政,但农民们脱离编户齐民,将自己荫庇到有地位有权势的“豪民”门下的现象,始终没有得到好转。做“豪民”的荫庇人口,好处是可以逃避徭役、兵役等种种人头税,坏处是要向豪民缴纳远高于十五税一、三十税一的田租。用王莽的话来总结就是:
“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
意即,在人头税负担无法减轻的前提下,田赋降为三十税一远不足以将百姓留在编户齐民之中,他们纷纷拔腿逃亡,连人带田地荫庇到豪民门下。拥有这些田地的豪民,给朝廷缴纳的田赋是三十分之一;耕种这些田地的百姓,给豪民缴纳的田租,则是十分之五。
简言之,只有理解了西汉的人头税负担远大于田亩税负担,才能理解当时的百姓们为何宁愿忍受“豪民”的十税五,也不愿做三十税一的编户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