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这是个日常性问题,时不时就会提出来。
说对越作战中的解放军和日军差不多的,不是蠢就是坏,或者兼而有之。
如何对待战争中的平民这个问题,无非是两个方面,一看政策规定,二看具体执行。
日军的三光政策是无差别对待,而我军的政策很清楚,不针对平民。两者是根本性质上的不同。
先看政策规定:
这些政策规定的核心内容,就两条:
后来加了一条:把放下武器的俘虏和负隅顽抗的敌人区别开来。也就是当时著名的“三个区别开来”。
再看执行情况:
有没有枪杀俘虏的?有。有没有枪杀平民的?有。有没有烧村庄的?有。几十万大军出境作战,到敌国作战,遇到的情况相当复杂,怎么可能不出现一点问题?但这些情况都是少数,并不是普遍现象,是少数人的个别行为,不是有组织的集体行为、官方行为。看问题要分清楚主流支流,不要以偏概全,对不对?
越南所谓的全民皆兵,也不是有的人想象的那样。由于越南师从我国,重视群众性武装力量建设,加之常年处于战争状态,其群众的武装程度是要高些,但也不是太夸张。一来从普遍的人性角度出发,战乱中的老百姓绝大多数还是希望能够“苟全性命于乱世”。二来考虑到越北少数民族多,长期受京族欺压,本来和政府就不是一条心,又和我国边民有亲属关系,属于“认亲不认国”,其中有的巴不得你打过去开仓放粮。我军又历来有做群众工作的传统,通过大量工作也争取了部分越北民众不与我军为敌甚至帮助我军……因此无论是帮助我军的还是坚决与我军为敌的,都不是多数。
相关链接:1979年,解放军是怎么争取越南老百姓的,越南不是你想象的那种全民皆兵。
既然恶性案件和严重违纪是少数,那在我军眼中,最普遍的违纪情况又怎么样呢?
发生了不少违犯政策纪律的现象。总的看,我们对战区的群众工作是重视的。做了不少工作,但存在的问题不少。在作战开始阶段,有些战士、民兵民工开枪打死越方群众的耕牛、生猪和家禽;有的私自进入民宅、商店,乱翻东西,找“纪念品”,个别的把群众热水瓶等生活用品砸了;有的不经请示,将收缴的粮食烧毁,弹药埋掉。
——《中越边境自卫反击作战政治工作总结》陆军第**军政治部
有的单位遵守群众纪律较差。吃甘蔗的较多,杀猪抓鸡、枪杀耕牛以及入民宅乱翻东西的现象也有发生。
——《中越边境自卫反击作战政治工作情况》陆军第**军政治部
在一些单位和民兵、民工中违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现象相当普遍,有些问题相当严重。用枪打群众的鸡、狗、猪、牛的现象比较多。有的打死耕牛后只砍下牛屁股上的肉吃,有的战士唆使民工抓鸡,杀死剥光后,自己拿去煮着吃。有的缴获战利品,名曰为纪念,实为搞私分,不归公。
——《中越边境自卫反击作战政治工作总结》陆军第**师政治部
有的干部、战士和民工,随便开枪打死牛和猪,有些民工拿越南群众的衣物,个别人还有抓群众鸡吃的。有的打下**后随便拿东西,缴获东西不上交,交坏不交好的,不请示不报告就归本单位或个人所有。有的瓦解敌军政策执行不好,有的战场上本来可以抓的俘虏不抓,等等.
——《中越边境自卫反击作战政治工作总结》陆军第**师政治部
至于运走各种物资和撤离过程中的大爆破,是属于摧毁越南战争潜力,维护边境安全的正常战争行为,同样也是针对军事设施、公共设施。
1979年出国作战制定的政策纪律,从实践中看,还是有些脱离实际,毕竟是进入敌国作战,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有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后来在作战过程中进行了一些调整,战争结束后也进行了反思和总结。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毛主席缔造和指挥的人民军队,你居然用“三光政策”来形容,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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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中越战争史,兼习解放军其他历史时期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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