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平行世界里,诸葛亮北伐大成功,收复长安。
很快,刘禅被软禁在长安的皇宫中,诸葛氏发布的《禁中并公家诸法度》标志着丞相监国制度的正式确立。
大丞相诸葛瞻曾在自己的居殿举办宴会,邀请皇帝刘禅参加。诸葛瞻问道,颇思成都否?刘禅答道:此间乐,不思蜀。这就是典故"乐不思蜀"的由来。
这底下的答案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政治考量的利益动机,一种是个人的理想与信念。但我想尝试一下用第三种方法解释,就是探寻这个现象的历史思想背景,既所谓诸葛亮所依存的“历史世界”。当然,没有人能够真正进入古人的内心,受限于史料的限制,我也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证明诸葛亮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被当时的思想背景所影响,更不排除任何一个个人在任何程度上脱离其历史背景的可能性。因此,我就算是在其它回答的基础上,再提出一个另外的思路吧。
谈到这个话题我们应当首先检视一下刘备对诸葛亮的“托孤”:
“章武三年春,先主于永安病笃,召亮于成都,属以后事,谓亮曰:“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国,终定大事。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亮涕泣曰:“臣敢竭股肱之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
对史识比较了解的人应该理解这句话不会有太大难度,但我还是稍微解释一下,其中的“君可自取”绝不是说诸葛亮可以自立为帝,而是说如果刘禅作出危害社稷的事情,诸葛亮有权废黜刘禅,在宗室旁支里另立贤良。而诸葛亮的“竭股肱之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也不是什么自谦之语,而是勇敢的承担了这个大任,即答应刘备,一旦刘禅做出危害社稷的事情,他拼死也要维护社稷,另立贤者为帝。
另一则重要的史料是在诸葛亮去世后,刘禅所下的诏书:
“将建殊功于季汉,参伊、周之巨勋。”
这个伊、周指的是商周的贤人周公、伊尹。据史书记载,成王继位之时十分年幼,因此周公担任了辅政的大任,独揽大权。而另有说法认为周公当时担任了摄政王,由于当时王已是最高地位,因此周公的摄政王相当于王莽改号之前的甲皇帝。但无论如何,周公独揽大权的事实是争议不大的。而伊尹则是传说中的商代贤臣,他做的事情却比周公还要过火,直接废黜了他认为当时不贤的皇帝太甲的帝位。尽管在现代学术看来伊尹相关史事的争议比周公更大, 但相比周公的摄政王问题,伊尹在传统史书的眼光下来看是争议较小的,我们探讨两汉三国的历史问题以传统史书为基准理解即可,《史记.殷本纪》中的记载如下:
“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迺迎帝太甲而授之政。”
伊尹可以说开了大臣废立皇帝的先河,但毕竟其事太过遥远,以现代学术的眼光看更是真实性存疑。这个事件是在经过汉人的重新解释之后,才真正被赋予了生命的。
汉武帝临终之时,曾对当时的大臣霍光说,“君未逾前画意邪?立少子,行周公之事。” 这则记载具有重大意义。此前虽然多次出现过赵高、吕后等人的擅权,但这些行为都未曾得到儒家礼法的认可。汉朝作为第一个所谓“独尊儒术”的大一统王国,这是第一次以儒家学说为根据,肯定了霍光辅佐幼主,掌握大权的行为。而其理论依据就是来自于周公辅佐成王。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理论依据作为支撑,霍光的历史地位也与赵高等人彻底划开界限,不再是擅权的权臣,而是堪比周公的一代贤臣。
短短数年之后昭帝驾崩,继承顺位上的刘贺在宫中“行淫乱”,于是霍光和时任大司农田延年发生了以下十分值得玩味的对话:
光忧懑,独以问所亲故吏大司农田延年。延年曰:“将军为国柱石,审此人不可,何不建白太后,更选贤而立之?”光曰:“今欲如是,于古尝有此否?”延年曰:“伊尹相殷,废太甲以安宗庙,后世称其忠。将军若能行此,亦汉之伊尹也。”
在这段对话里,田延年正是以伊尹废太甲的史事,肯定了霍光废刘贺,另立贤王的合理性。之前虽然有过周勃等人废少帝的先例,但那是周勃等人从血缘上否认了少帝的合理性。此次霍光废帝则与周勃废帝有较大不同,他承认了刘贺血缘上的继承顺位,但是认为辅政大臣是有权以其“不贤”为理由,效仿伊尹废其帝位的。
在诸臣为太后的上奏中,曾提到“宗庙重于君,陛下未见命高庙,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庙,子万姓,当废。”又屡次提到刘贺的淫乱行为“危社稷”、“社稷将倾”、霍光最后也说,“臣宁负王,不敢负社稷。”这些的理论依据来源,正是孟子所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中的社稷重于君。尽管汉代儒学在先秦儒家的基础上做了很大程度的拓展和延伸,但至少从这件事来看,是孟子的理论在汉代真实的政治事件中彻底得到了承认和应用。
班固在《汉书.霍光金日磾第十八》末尾的赞语中说:
“霍光以结发内侍,起于阶闼之间,确然秉志,谊形于主。受襁褓之托,任汉室之寄,当庙堂,拥幼君,摧燕王,仆上官,因权制敌,以成其忠。处废置之际,临大节而不可夺,遂匡国家,安社稷。拥昭立宣,光为师保,虽周公、阿衡,何以加此!然光不学亡术,暗于大理,阴妻邪谋,立女为后,湛溺盈溢之欲,以增颠覆之祸,死财三年,宗族诛夷,哀哉!”
可见,尽管班固对霍家人的家族专权提出了批评,但是对于其在昭帝年幼时的辅政,和废刘贺、立宣帝的行动,是给出了高度肯定的。而认为霍光所能媲美的上古贤人,正是周公、伊尹。
由于霍光的行为被儒家礼法所认可,因此这件事情可以说是为辅政大臣作出了正面的规训:在君主年幼时期辅政大臣可以独揽大权,而一旦君主作出危害社稷的行为,辅政大臣随时有权解除君主的帝位,另立贤良。
而汉末的另一位辅政大臣王莽,则是从反面的角度提供了规训。
在王莽篡位之前,他也是多次被当时士人比作周公的,甚至在可见的史料中,这种比附比霍光还要多,在《王莽传》中随意摘抄,就可以发现若干条:
“功德茂著,宗庙以安,盖白稚之瑞,周成像焉。”
“皇帝年在襁褓,未任亲政,战战兢兢,惧于宗庙之不安。国家之大纲,微朕孰当统之?是以孔子见南子,周公居摄,盖权时也。”
“而公又有宰治之效,乃当上与伯隆、周公等盛其隆”
“公居周公之位,辅成王之主。”
尽管这些也可以理解成王莽一党对他的赞誉,但大体而言,王莽当时的辅政行为基本上是被儒家所认可的。即便是王莽成为甲皇帝,也依旧并未脱离“摄政”的范围。
这时候我们有必要再检查一下孟子的这句话: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这句话里的“民为重”不太可能被实际实施。但是“社稷”与“君”的关系却十分值得玩味,适才已经提到,霍光等人废帝的时候,曾屡次提到刘贺“危社稷”,“社稷将倾”,“臣宁负王,不敢负社稷。” 也就是说,社稷重于君,这基本上是得到公认的了。但是为人臣者颠覆社稷,这就已经超出了周公、伊尹的辅政范围。当然,任何一次改朝换代都是在颠覆社稷,说王莽是败者为寇也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在儒家礼法里,王朝自行崩溃后,任何人凭实力改朝换代没有什么问题,甚至连异族入侵都未必不能接受。但是对于士人来说,一旦出仕一个王朝,则终身不能改变,这个传统可以上溯到伯夷、叔齐的“不食周粟”。而身为士人主动颠覆社稷,则更为礼法所不容。
因此,到现在我们发现,刘备对诸葛亮的“托孤”,并不是君臣二人的创造发明,而是沿袭了周公、伊尹、霍光等人的传统。诸葛亮所遵守的,正是当时儒家对辅政大臣理想形象的规定。而相比霍光,诸葛亮则更加完美,没有犯下“湛溺盈溢之欲,以增颠覆之祸”的问题,从伊尹的传说,到经历了两汉霍光、王莽等人的专权,一个儒家眼中完美的辅政大臣形象,终于在诸葛亮身上完善了。他之所以在后世被传颂千年,其原因也正在于此。
其实,以今天的角度来看,这个“社稷”并不是什么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如果王莽的改革不是华而不实,而是真正利国利民,我们还有必要反对他吗?就算诸葛亮真的篡位,如果他治下的蜀国真的道不拾遗,夜不闭户,那他就不伟大了吗?那么,这是不是说明诸葛亮所持有的社稷为上的道德观念,就应该被打成“愚忠”和“封建”,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呢?如果不是,那这种价值观是应该在今天依旧被继续传诵,大力提倡,挽救某些人认为道德沦丧的现代社会吗?这个问题,我不敢轻易下断言。但我却斗胆觉得,这两种说法都不太能使人心服。因为他们都是借助诸葛亮来满足自己的价值观,是自己的价值在历史上的投射。我却觉得,努力把古人放回当时的世界里,不要总是用我们今人的角度去衡量他“对”还是“错”,而是努力的去理解他在那样的世界下所产生的价值和做出的行动,了解他为什么会这样想,为什么会这样做,把历史还给历史本身,这才是对古人,对传统,对历史最大的尊重。
难道贵乎上相信“人品好”这三个字就那么难?
简雍斜卧床榻,懒懒得伸着两条腿,与刘备言道:
“如题主之流当依强奸治罪!”
“先生何以见得?”
简雍随手指了指两腿之间:
“此人身怀利器,必有贼心。”
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