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让我想起了一部经典的电影《不见不散》!
看过这部电影的朋友应该都还记得里面有这么一个桥段——徐凡饰演的李清,在美国的一户人家当佣人,葛优饰演的刘元来找她商量,说是有个朋友的剧组想借这个房子拍个电影,就一天,而且保证不会弄坏东西.........李清一时心软,就答应了.......
结果,人家剧组来了,根本就不管“借不借”,抽烟,乱扔垃圾,乱接线,乱......总之,“没拿自己当外人。”留下了很多擦不掉的痕迹不说,还弄坏了灯罩........剧组走后,剩下李清自己一个人打扫,自己在哪里委屈的抹眼泪........
“别把自己的房子借给剧组拍片子!”这是《不见不散》给我们的忠告。
回到问题:个人认为,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是谁把不属于自己的别墅租给了剧组?为什么它们有这么大的胆子?那附近会不会还有别人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根据新闻报道里的信息,首先,“物业公司”难逃其咎。毕竟是与业主签了“钥匙代管协议”的!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剧组是怎么进去的?”如果是通过物业,那么责任就在物业身上,毕竟剧组不知情。
如果不是通过物业公司,那是怎么进去的呢?
最后,提醒一下那些“有多套房产”的朋友,不忙的时候,巡视一下自己的房产,说不定,也变成了“影视拍摄基地”了......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