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没在知乎回答法律问题,正好研究了这个问题,稍微说一说我的看法。
分析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定要以上位法作为思维的起点。产品生产日期标注相关的上位法,就是《产品质量法》项下的这两条:
因此,将问题里的法律问题抽象出来,就是两个问题:(1)140514的标注方式,是否清晰地标明了生产日期(当然,还需要考虑相关产品是否是限期使用的产品,此处暂略)?(2)140514的标注方式,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就家具而言,家具标签标注相关的国标主要是《GB/T 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其中没有对生产日期的标注方式做具体的规定。因此,可以初步判断问题(2)基本问题不大,140514的标注违反国家标准的风险较小(此处只是举例,如果是完备的法律研究,应当尽可能穷尽所有国标、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那么对于问题(1),究竟什么叫做“清晰”呢?此时由于缺乏具体的指引,只能参照其他规定。例如,参照《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已失效),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再比如,其他答案提到的化妆品、食品等国标都明确规定了生产日期的几种写法。
通过参照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法规对于生产日期“清晰”标注的要求实质上是清晰易读、避免消费者的误解。这样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140514的标注方式会存在法律问题了:
140514,究竟是年月日,还是日月年?前几天生产的140512呢?
消费者无法简单明确地判断生产日期究竟是哪一天,所以执法机关进行处罚,法律上应当是站得住脚的。
至于14年05月14日的写法,我个人认为引起误解的可能性较小,但仍然处在执法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内。
希望就以上的研究思路,给知乎广大在校的法学生一点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