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因为这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严重冲突。
按照现行制度(法律),各自治区州县行政一把手必须是自治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干部和后备干部在提拔时会有民族方面的优待。通常党委书记是汉族(也有其他少数民族的)。另外一些很要紧敏感的位置一般是汉族,比如敏感地区当地驻军或维稳力量的一把手。这里的“契约”是少数民族认可汉族官员权力最大而作为交换条件在次一级的层面上少民官员提拔会容易一些。
如果取消少数民族划分这个政治平衡就打破了。不管书记是以前为少民的“中华民族”或者行政一把手是以前为汉族的“中华民族”都会导致人心惶惶猜疑丛生。这是关系到大批人仕途和组织自身稳定的问题,比高考加分经济补贴计生优待什么的严重得多。
如果要以中华民族完全取代56个民族就必须废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在半个中国国土上重新分配政治利益和安排博弈规则。现阶段搞这事纯属乱折腾主动内耗,即使搞成了也会消耗中央的巨量政治资源和权威,严重拖累其他重大事业。
最好的办法是取消民族一栏,只在户口簿、档案等场合保留
将其淡化为类似“职业”的属性
既淡化民族概念亦无掩耳盗铃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