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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贵族的次子或末子有多少种方法可以合理上位?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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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贵族的次子或者末子有多少种方式合理上位?

各位大佬说得都非常在理,我补充一些其他情况[飙泪笑]

1.合理刺杀法,活到最后的那个最强大的子嗣拥有继承权,参考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继承法。其认为只有最强大的君王才能带领子民赢得“圣战”

2.双帝共治,这种情况很稀有但不是没出现过,比如查理大帝和彼得大帝都和其哥哥并立为帝。当然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是这两位大帝确实优秀得有目共睹,二是因为他们的长兄身体不好,乃至无法生育。

3.顺位继承法,一个死了,下一位继承,没有子嗣的,老婆继承,没有老婆的同辈继承,没有同辈的,血亲长辈继承或者后辈继承……以此类推。领土兼并很多就靠这种形式。

4.武力夺取法,借助其他贵族或者王国的力量,夺取自家地盘[捂脸]这点其实非常常见。但自家人抓到,会被处死的,比如彼得大帝的儿子就是这么死的。

5.权力架空法,获得国家大多数军队和大臣支持,获得事实上的国家统治权,也可以是获得对方的授权委任而得。比如彼得大帝上台之前的索菲亚公主执政十几年如果不是想要刺杀彼得的话也不至于那么快下台。

再比如某个国王喜欢打仗自己就是将军,常常会委任第一继承人或者兄弟、长辈处理国家政务,如果不幸战死,由对方继承王位。

6.向大贵族效忠,能力出众有机会成为爵位甚高的宫廷贵族或者地方总督,这也是大多数宫廷贵族和地方总督的来历。

7.作为骑士上战场以军功获得领地。比如彼得大帝的军职就是从海军和陆军的基层军官按照规则一点点升上去的,这也是不少强大的军事家族开枝散叶的手段之一。

8.娶一个有领地的老婆(女王)直接成为实事上的领主(亲王)[惊喜]历史上很多女王/国王上位就是以前任妻子/丈夫的身份

9.当个神职人员,以后成了大主教,你家继承人上台还要你给为其冠冕。这点符合大多数人的认知,就不多做说明了

10.流亡海外,殖民,没有规则就是最大的规则,依靠你的聪明才智,与知识积累,当个殖民地的首领还是很容易的。大航海时代那么多疯狂的贵族子嗣就靠这个发家了。

11.经商吧,建立商会,开始你的赚钱之旅,中世纪可没有什么士农工商,靠海吃海,哪怕是神罗内部,也有庞大的贸易联盟,大商人地位同样很高,商业贵族了解一下。[惊喜]

本来是想给大佬写评论的,写着写着不对劲,怎么这么多了,干脆发回答了,如果这条回答火了,我会把这些案例详细补充的

以上。


更新部分:

另外:暗杀继承法
继承在有儿子的情况下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所以不要管女儿,但是儿子少的时候为了防止儿子暴毙大女儿最好用入赘婚姻,这样你大女儿继承,子嗣是本家族的人。
私生子继承法
私生子是一种民间称谓,法律上把私生子成称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只不过是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男女结婚与否并不影响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既然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那么非婚生子女也就享有继承权。因此,私生子享有继承权,私生子可以继承财产。
但在中世纪,除非领主特别指定,否则依据法律和习惯当涉及到继承时,私生子女基本上没有任何权利。如果一個貴族没有嫡出子女同时也没有任何合适的亲戚来继承他,其私生子(女)可以继承其父的遗产和头衔。另外,如果一个私生子(女)被王家裁定为嫡嗣,他(她)将拥有继承权。
长系血统继承制。
这一种继承制保证了领土有效不可分割。这一类继承制又分为三种。第一种为纯粹长系血统继承制。这个在中世纪并不存在,只存在于二十世纪末年开始,男女平等的典范。通俗点讲就是第一个出生的孩子及其后代具有优先继承权。比如瑞典王储是维多利亚公主而不是她弟弟,西班牙王储好像是莱奥诺尔公主而不是她弟弟,这个就是只取决于出生先后,无论男女。
男子优先的长系继承制度,也就是君主的后代中,长子具有优先继承权,女儿靠后。
只有长子及后代具有优先继承权,无论男女,然后轮到次子及其后代,最后才是女儿及其后代。所以女儿这一支只能寄希望于兄弟的全部后裔死绝。这种继承法主要适用于法国地方贵族和莱茵河下游帝国贵族,英国王室基本上也适用于此继承法。
技术上,约克王室挑战兰开斯特王室也是依靠这个。因为爱德华一世长子黑太子爱德华一系被老三兰开斯特一系手动灭绝。所以老二安特卫普的莱昂纳尔一系就拥有当然继承权。而约克家就是莱昂纳尔的女系后人,同时又是爱德华三世的直系后代。亨利五世能力强尚能压制,贝德福公爵也能压制。后期兰开斯特一系乏人,又有个精神不正常国王,约克家自然跳出来了。
萨利克长子继承制。
这个有且仅有法国卡佩王室遵循。德意志在近代,巴伐利亚、萨克森、勃兰登堡等强势邦国也遵循。本意是保持领地完整和家族利益。其原则是领地不可分割的基础上仅有男性长子继承,若绝嗣,则由最近血缘的家族男性后代继承。绝对排斥女性及其后代继承。当然问题是不能保证每个家族都像卡佩家族一样长盛不衰,因此又有个折中的半萨利克法长子继承制。其原则和萨利克一致,但是增加了补充规定,就是如果家族男性后裔死绝,那么血缘最近的女性拥有继承权。这个体现在特蕾莎女王继承哈布斯堡家族遗产上。
1341年爆发的布列塔尼继承战争就是一个奇葩。布列塔尼公爵约翰三世去世之后。其二弟居伊的女儿和三弟约翰均主张继承权。居伊一系的主张就是建立在法国通行男性优先的长系血缘继承制。既然老大无嗣,那么自然是老二及其后代继承。约翰的理由则建立在萨利克继承法上,排斥女性继位。不过这两家互相都有后台。搞笑的是和布列塔尼继承法几乎一致的英国人反倒支持约翰,而萨利克长子继承的法国王室支持居伊一系。虽然法国支持者在前二十年都取得了胜利,但是在英军支持下的欧赖战役摧毁了一切。在此之后,布列塔尼便以此为例改变了继承法,实行和法国一致的萨利克继承法直到绝嗣。
在中世纪后期,欧洲逐渐形成了四个精英阶层:国王、贵族、教廷和后起的城市中产阶级。四个精英阶层为各自的利益长期斗争,使欧洲既回不到罗马时代的统一,又达不到一个较为稳定的平衡,逐渐发展出一些弱专制的地域性国家。在斗争中,宗教势力在天主教和新教的斗争,以及理性意识形态的冲击下逐渐下降,欧洲的国家力量得以进一步加强;贵族阶层部分转化为国家官僚和资产阶级新贵族,与城市中产阶级一起,共同为欧洲殖民打开了空间,促进了商业和工业技术的发展,也为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提供了条件。
——摘编自赵鼎新《国家、战争与历史发展》
12世纪西欧具备了自治城市形成的必要条件外,更多的行业集中到城市,这刺激了商业和贸易的繁荣。工商业的发展造就了一个新的市民阶级,这使得争取人身自由开始成为城市斗争的主要内容。许多已形成的城市通过举行起义、成立公社、谈判妥协,开始实行城市自治。西欧的商人打破了封建等级依附关系的纽带,在城市中建立起全新的个人法律地位,逐步形成了与封建社会有很大反差的市民文化,它崇尚民主参与和自由平等,强调私有和尊重法律、注重契约和权利、关注世俗利益,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升华而形成,近代市民阶级精神,即现代法治精神。
——摘编自鲁蒙娜《中国与西欧城市发展影响因素浅析》
作为立法机构的英国议会发端于十三世纪,在中世纪是听命于国王的御用工具。
1688年光荣革命建立起立宪君主制政体以后,议会虽然被宣布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但由于土地贵族势力强大,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很难涉足。1832年议会改革打破了贵族们长期垄断的政治权力,工业资产阶级获得了参政权和选举权。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议会先后颁布了《秘密投票法》、《取缔选举舞弊法》,十九世纪末基本实现了成年男子的普选权,二十世纪初妇女也获得了选举权。
——摘编自CCTV大型纪录片《世界历史》解说词
英国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倒行逆施,竭力加强王权,恢复天主教统治,激 化了与资产阶级、新贵族的矛盾,同时引起了大土地贵族的不满;1688年辉格党(代表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和托利党(代表旧责族利益)联合发动宫廷政变,赶走詹姆士二世,议会通过并邀请荷兰执政威廉和玛丽(詹姆士二世女婿和女儿)承袭王位,统治英国,史称“光荣革命”,1689年议会通过《权利法案》,君主立宪制再英国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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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游戏,让我们看看中世纪的继承制度。

关于商人如何上位可以参考以上4篇文章。

为了这篇回答,我还特地考了次古。有点尴尬,哈哈。

因为树大师,我来到了知乎,感恩,我对合理刺杀法的认知源头来自这篇文章。

关于双帝共治,知乎上都是罗马帝国四帝共治的文章,我这里转载一篇关于查理大帝双帝共治的由来。

关于公主或亲王上位的那些事。

关于海外殖民,我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关于战争与军功。说实在的,在中世纪单纯依赖军功封爵很难很难。但当时大多数骑士小说里却挺喜欢如此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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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贝托·艾柯(Umberto Eco),1932年出生于意大利亚历山德里亚市,享誉世界的哲学家、美学家、中世纪学家和小说家。被《剑桥意大利文学史》誉为“20世纪下半叶最耀眼的意大利作家”。作品既辽阔又繁复,使读者能够从中享受到纵横古今、畅游多重世界的趣味与魅力。代表作品有《玫瑰的名字》《傅科摆》《美的历史》《丑的历史》《植物的记忆与藏书乐》。
本书是艾柯论述中世纪美学理论、审美体验和艺术实践的作品。中世纪之美在艾柯笔下呈现出自成一体的活力,它继承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传统,在教条的思想环境中悄然演变,直到发展出成熟且具有批判性的观念体系,对现代所继承的传统做出了基于中世纪视野的修正。
艾柯的论述从中世纪文本中汲取 了神学、诗学、神秘主义、柏拉图主义的思潮,他探讨的艺术作品涵盖了教堂、雕塑、珠宝、绘画、音乐和古抄本。经过艾柯的解读和阐释后,中世纪的美学思想和艺术作品流溢出一种原始和独特的美感,它的缜密性和普适性直至今天都能够在我们身上激发出新鲜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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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是大教堂的世纪,上帝之树,千枝凌空,万叶纷披;中世纪是大城堡的世纪,断壁巨石铭刻着隐约在岁月深处的琱戈玉钺;中世纪是手抄本的世纪,神秘的文字寂寂地轩昂在灿烂的羊皮纸上。艾柯徘徊在教堂和城堡,翻开尘封的书页,写出中世纪的艺术,把读者引入圣域一瞥艺术的神性之光。
——中国美术学院教授 范景中
艾柯的《中世纪之美》带领读者走出两个常见的误区:一、中世纪不存在美学;二、即便存在,那也是以智性美代替了世俗意义上的审美感性。
——复旦大学特聘教授,艺术史和美学学者 沈语冰
博学如艾柯,也有他的起点,那就是中世纪美学。他反对将中世纪视为“蒙昧时期”,而将其视为欧洲近代文明的坩埚。毕达哥拉斯主义的数字之美,加洛林文艺复兴的人文之美,爱留根纳的秩序之美,直到托马斯阿奎那,确立了中世纪经院美学的庞大系统。这是著作等身的艾柯在博士论文后的第二本书,他自嘲说:“我以年轻学者的笨拙方式讲述了一个故事,但时至今日,我依然相信这个故事。”——时至今日,我们依然相信艾柯。
——复旦大学教授,书评人,豆瓣网艾柯小组组长 马 凌
这部轻松易读的作品直到今天都与我们息息相关,艾柯显然对中世纪艺术充满了热爱。
——《波士顿环球报》书评专栏作者 罗伯特泰勒
如果你是一位想了解中世纪美学的读者,你会发现市面上没有哪本书比艾柯的这部作品更审慎、更优美、更精妙、更予人以启发。
——《艺术月刊》书评作者 A. C. 巴雷特
网友“malingcat”认为:2008年读过英文版,在我大爱艾柯的岁月。译林出中译本,帮忙审读图片,有悠悠岁月之叹。盼早日下厂开印。。

这本书告诉我们,中世纪的艺术家地位同样不低,成为一名艺术家、一个学者、一位诗人、雕刻大师、绘画大师、音乐家、神秘学家、哲学家,同样是博出位的合理手段。

教会法与神圣帝国的兴衰

本书为菲利普·内莫《古典与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的第三卷。作者系法国当代著名哲学、政治学教授,毕业于法国圣克鲁高师,现为巴黎高等商学院一欧洲管理学院的教授兼巴黎高等商学院经济哲学研究中心的负责人。1998年,《古典与中世纪政治思想史》作为“基础丛书”的分册出版。此后,本书与该丛书中2002年出版的《现当代政治思想史》组合为“战车(Quadrige)丛书”。自此以后,“政治观念史教程”便成为法国各个大学、研究机构经典的教学用书。 本书首先详尽地论述了居住于古代近东地区的希伯来人的历史,以及包含在他们的古代经典中的政治思想。作者认为希伯来人的古代经典中的政治思想迥异于古代希腊、罗马人的政治思想,由于经历了中世纪,来自“耶路撒冷”的新的道德因素与来自雅典和罗马的公民遗产终于真正融合在一起;于是欧洲致力于科学及社会进步的现代才有可能取得长足进步,并以自由民主制为典范组织起来,国家的权力受到限定与限制。本书最值得瞩目之处在于作者对《圣经》中所包含的政治思想的详细、深入而准确的论述。

本书从神学,教会法学的角度论述了当时的政治观念,对于神职人员如何上位进行了相关描述。

中世纪西欧议会代表观念研究

中世纪西欧议会代表观念研究》对议会代表观念在中世纪西欧的起源、形成和发展过程进行研究,分析其社会条件、思想来源、构成要素、特征以及影响。
《中世纪西欧议会代表观念研究》内容介绍:议会代表与常见的象征代表相区别,是政治代表关系的一种特殊类型。在“谁来代表”的构成性问题上,议会代表以委托代理观念和法人观念为基础,是一种团体性代表;在“谁被代表”的合法性问题上,议会代表以权力源于共同体的观念、同意观念以及选举观念为基础,是共同体内部宏观层面的代表关系;在“如何代表”的正当性问题上,议会代表以公共善观念和法制观念为基础,强调代表关系的回应性和责任性。议会代表概念的内涵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各观念要素含义的变化,议会代表观念呈现出历史的复杂性。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不存在议会代表观念,议会代表观念是中世纪西欧的首创。希腊城邦民主制下的抽签选举体现着轮流执政的公民理想,对少数职位的投票选举则是一种择优机制,并不是为了选取代表。城邦同盟是独立城邦之间的松散联盟,同盟大会是城邦之间的外交集会,而非代表机构。罗马共和制下的高级官员和元老院是混合政体的组成部分,人民大会则实行直接参与原则,都不具备代表性质。罗马帝制下的行省会议是皇帝批准的地方寡头集会,而非行省的代表机构。委托代理观念和法人观念在古典罗马法中只得到初步的发展,作为议会代表观念核心要素的法人代理观念并未形成。在古典政治传统与议会代表观念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关联,古典政治观念不是议会代表观念的直接源头。
中世纪西欧议会代表观念的源头存在于日耳曼传统、基督教和封建主义之中。日耳曼传统中的民众大会与要人参政传统、政治权力源于人民的观念、同意观念、习惯法传统以及“王在法下”的法制观念构成议会代表观念的萌芽。以基督教二元政治观、权力神授观念和有机体论为基础所形成的教皇与世俗统治者作为上帝代理人、有机体头颅的象征代表观念,是中世纪早期对代表问题的基本认识,是议会代表观念得以兴起的背景。同时,早期教会中的大公会议传统和选举实践也为中世纪晚期教会公会运动中议会代表理论的兴起提供了基础。封建主义是中世纪西欧议会代表观念据以产生的直接母体,议会代表观念的出现以封建契约下的同意和咨议观念为观念前提,以封建咨议会为制度平台。
在中世纪中期城市兴起的背景下,罗马法复兴直接促成了议会代表观念的形成。罗马法复兴所提供的法人代理观念、“关涉全体之事,须得全体同意”原则以及“全权”观念使城市代表得以出现,由封建咨议会向议会的转变由此实现,是推动中世纪西欧议会代表观念形成的直接原因。中世纪教会法学家和罗马法学家发展了古典罗马法的法人理论,区分了与头颅代表身体的象征代表观念不同的代理人代表法人的法人代理观念,为议会代表观念提供了核心构成性要件。“关涉全体之事,须得全体同意”的罗马私法原则被运用于公法领域,既为国王召集议会、封建等级参与议会提供了合法性支持,也为议会代表制提供了程序上的合法性论证,使得议会成为表达同意的机构。“全权”观念使议会代表成为国王与城市之间博弈的中间环节,使国王可以通过代表约束城市、城市可以通过代表参与议会,为议会代表观念提供了正当性基础。
在亚里士多德革命的影响下,中世纪议会代表理论趋于成熟。马西利乌斯认为最高权威存在于共同体之中,将统治者视做人民的代表。从唯名论哲学出发,奥卡姆认为整体性代表是不可能的,坚持个体性的代表关系。在教会的代表问题上,他们都将大公会议而非教皇视做整个教会的代表。这种观念被教会公会主义思想家在理论上进一步发展。但是,教会公会运动在与教皇的斗争中走向失败,同时,在王权与议会的博弈中,欧陆各国的王权压倒了议会,象征代表观念进一步强化。英格兰所形成的国王与议会共同代表王国的“王在议会”观念是中世纪议会代表观念发展的顶峰。中世纪议会代表观念尚未突破象征代表观念的限制,议会作为共同体最高代表机构的观念并未确立。
现代议会代表观念与中世纪议会代表观念有诸多不同,但是,其发展是以中世纪议会代表观念为基础的。议会代表观念是中世纪西欧的创造,现代议会代表观念只是对中世纪议会代表观念的现代发展。

本书详细的描述了宫廷贵族与当时王庭议会的相关史诗与概念,如果你想了解如何通过投靠大贵族上位,可以参考本书。

世界的故事 II 中世纪

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审定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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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讲述的是从罗马帝国衰亡到文艺复兴的故事。在这里,我们试着通过强调主要历史事件,人物性格和世界文化中具有民族特色的故事,以及或多或少的时间顺序,尽可能地还原一个简单而明白的历史世界。不过,历史也无法通过某些重要事件来进行简化,因此我也鼓励读者将《世界的故事》作为一个切入点,一个可以引导你进一步去探索历史的平台——比如对玛雅文明、法国君主政体、英国战争,或者美国本土文化等的调查。这或许也能勾起你强烈的好奇心。
在这里,我们还将了解到,为什么英格兰的僧侣住在修道院里,而印度的僧侣却住在山洞里?英格兰历史上真有劫富济贫的“侠盗罗宾汉”吗?令欧洲人闻风丧胆的“黑死病”是怎样传播开来的?古腾堡发明了什么?竟改变了世界文明的进程?哥伦布和麦哲伦是如何进行探险的?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新思路是什么?英国最大的女王是谁?为何英国的国王是女的?
这就是中世纪的世界,同样等待着我们去发现、去追寻。
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了解和认识我们所生存的世界,已经成为对国人最基本的要求。世界历史是认识世界的一扇窗。《世界的故事》通过一个个历史故事,讲述了自古至今、遍及全球的历史,文明的兴衰、王朝的更替、战争与革命、科技的进步、经济的繁荣与危机、人类日常生活方式的变迁,尽在其中。全书不仅对不同时期和地区的历史进程娓娓道来,而且将各民族、各地区历史的发展互动阐释得清楚明晰。作者以生动、优美的笔触,讲述了几千年人类历史的变迁,看似枯燥的历史在作者笔下变得生动活泼,读来轻松愉快,耳目一新。本书是写给美国的中小学生看的,但对于我国的成年人来说,也是极为难得的世界历史普及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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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因阅读对象的特别,这套写给孩子的历史书有着当下史学类著作所欠缺的几个特点。其一,作者与读者的互动。在想象的飞毯旅行时刻,在真实的手指划过地图瞬间,读者都有身临其境之感。其二,它将历史还原成故事。不同于当下史学的分析流表达,本书的历史以一个个的故事来呈现。曾经发生过的历史,时间长河中流淌的传说,本书作者塑造的大小历史人物的活动。此三类故事建构起本书非分析为主导的历史叙事方式。其三,有趣还在有用之上。趣味的历史而非功用的历史,是本书讲给孩子的世界的故事。习惯于读史明智以史为鉴的成人们,不妨以孩子的童真和童趣来翻翻它。
——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黄春高

如果您对中世纪历史感兴趣,但对中世纪整体历史不太了解,可以阅读本作。

中世纪欧洲贵族

本书将以欧洲封建贵族为例,对中西封建社会贵族的是否有可比性、封建时代贵族结构有无变化、中西封建社会贵族有无相通的一般性特征、封建社会后期贵族统治是否崩溃及被取代等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如引用内容,本作从中世纪历史中的贵族出发对贵族这个概念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更新:中世纪的猎魔人其实也挺火的,特地转载了一篇文章,也许通过教会做个驱魔人、在阿拉伯世界做个教团领袖或者僧侣、在民间做个野生的猎魔大师会是个高风险高收益的出路?

俗话说的好,一件事要成,需要三个要素,就是天时地利人和。各地各时的猎魔人需求都是不一样的,为了更快适应环境,获得合适的猎魔人身份,以下内容以时间/地点作为区分,分别讨论,在该条件下,成为一个驱魔人需要怎样的特质,或者说会面对什么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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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想要合理上位?

我倒是认为可以换个说法:你老爹是怎么处理你这个备胎的?然而实际上只会有一个备胎,如果你连备胎都不是,那真的就是多余的人了。

理由很简单,在某些情况下,但不是所有情况下,你父母把你变成了献身宗教生活的修道士[1]

你会问,献身是什么?

献身是对上帝的供奉或牺牲。在中世纪,这种“祭品”往往是一个孩子,你把他永久地送给了教会。这是一本漫画式的中世纪手稿中对这一过程的描述:


在最上面的板块中,父母向修道院捐款(由天使接收);第二幅是父母将他们的孩子遗弃在寺院;第三幅图显示孩子换上了僧侣袍。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和今天被父母或死鬼老爹抛弃一样,我想都会造成心理创伤(;′⌒`)。

想象一下,在11或12世纪,你是一个贵族领主的第三或第四个儿子。这对你父亲来说是个大问题。由于长子继承制[2],他必须把他的全部遗产(祖传财产[3])留给他的长子。这在1066年之前几乎就已经成为英格兰和其他欧洲国家的习俗。在中世纪盛期,在一个没有中央警察部队或军队的时代,在你的儿子之间分割遗产会造成战争。

没有任何法律比继承法更具有争议性,或更容易受到挑战、被不同的解释和引起纷争。战争,很多理由都是为了继承权而进行的。例如,马蒂尔达皇后(亨利二世的母亲)和斯蒂芬国王之间的战争,就是为了儿子的女儿还是女儿的儿子在继承权方面优先的问题而进行的。百年战争是为了争夺法国王位是否可以通过女系传承而进行的。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通过他的母亲要求继承王位,他的母亲是腓力四世的女儿,她的三个兄弟都死了,没有活着的继承人;法国人,宁愿把王位传给腓力四世一个兄弟的后代,也不接受英国国王作为他们自己的继承人。

而玫瑰战争就是一场关于继承权的战争!

不同地区的继承法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在中世纪,长子继承权在法国北部和英国变得越来越普遍,但在法国南部却长期没有实行,在德国部分地区也从未采用[4]。妇女的继承权很常见,但并不普遍。

现实就是这样。

正如在法国南部发现的那样,在阿基坦的埃莉诺时代,有许多小领土导致领主们相互宣战,试图抢夺领土并使自己致富。

《蒙塔尤》提到,阿尔比派十字军东征期间,法国南部的朗格多克如此软弱无力,而来自北方的入侵者却更加强大和有组织,原因之一是朗格多克在那个时期没有实行长子继承制。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财产被分割成越来越小的份额,其中提到一座城堡部分由32名骑士拥有!而在北方,实行长子继承制,贵族们保持着大量的财产。

在中世纪,防止无政府状态或内战的最简单方法是将权力集中在少数拥有大块领土的大领主手中,如公爵或伯爵,这样一来就有更多的人可以组建军队。

中世纪盛期的问题是,如果一个伯爵有四五个儿子,他该怎么办?由于他的大部分领地都归长子所有,伯爵实际上只需要一个继承人和一个备胎。即使如此,备用的儿子一旦成年也会产生问题。

弟弟们组建一支私人军队,向哥哥们宣战,以夺取长子的土地和头衔,这不算是什么稀罕事。这种情况甚至发生在英格兰爱德华四世这样的国王身上,他的弟弟乔治,即克拉伦斯公爵,就是这么干的。

所以回到你身上......你是一个年轻、快乐、无辜的老八(八男,别闹了)。也许你是六岁或七岁。

有一天,你正兴高采烈地骑着你的玩具马在院子里转悠,这时你父母的一个仆人来接你,他看起来很悲伤,甚至有点流泪。

他把你带到你的房间,可能是和你的兄弟们共用的,并帮你收拾一个箱子。

你骑着父母的马以及他们的随行人员一起穿越乡村。也许他们已经告诉了你,也许他们没有,但当你到达修道院时,你就被献身了。

你没得选。

你的父母将把你遗弃在寺院里。你很可能再也见不到他们了,你将在一个冰冷的机构中被一群同样被家庭抛弃的僧侣抚养长大,他们很可能像你一样感叹老天不公。

献身意味着对教会的牺牲——不一定是一个孩子的牺牲。因此,当你的父母签署文件让你献身时,可以认为是永久性的。

如果你妈妈在你被献身五分钟后哭喊着跑回修道院,就太晚了。

教会不会让你回头了,你现在是他们的财产。而你在这方面完全没有发言权。

等一下,你曾梦想着有一天能结婚生子。你讨厌在缮写室[5]里过着室内敛心默祷的的生活。你心里有一万个不乐意。

当然,教会不会免费收留你。如果是这样,饥饿的农民会在街区周围排队。不,他们要求你的父母提供捐款。不过,这通常没有你的父母为你结婚或为你购置房产所需要的那么多。

你的父母还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吧,当他们死后,有一个全职牧师为他们祈祷,帮助他们更快地离开炼狱。

“但等一下,我有点生他们的气,”你可能会想,“我已经被抛弃了,基本上被囚禁在修道院里,可能注定要过沉默和独身的生活。我为什么要为他们祈祷?”

寺院的长老们会告诉你要忍耐,尊重你的母亲和父亲。

你会怎么想,去诅咒他们吗……

不管怎么说,中世纪的贵族们至少从征服者威廉时期到至少爱德华四世时期——也就是从11世纪到15世纪——都在从事这种令人震惊的象征性儿童牺牲。

儿童献身本身可以追溯到7世纪。公元656年,教会颁布法令,规定10岁以前的儿童不应接受献身,儿童进入青春期后可以决定离开修道院。还不清楚这项法令得到了多大程度的遵守。

然而,一旦进入青春期,献身修道院的孩子到底能做什么?有可能他们的家人会张开双臂欢迎他们回来。献身者没有钱,没有公会身份,没有什么技能(也许除了当一个抄写员或酿酒师),也没有收入来源。如果是你,一开始恐怕总是念叨着回家吧。

在12和13世纪,将年幼的孩子交给修道院和女修道院的贵族数量激增。这是因为人们越来越希望把大部分财产(「祖传的财物」或与领主头衔有关的部分)留给长子。

由于如此多的贵族家庭将他们的年轻孩子献给教会,这些被抛弃的贵族孩子构成了修道院中的大多数人。

从1030年到1070年,在温彻斯特大教堂修道院,大部分新僧侣最初都是被抛弃的。

征服者威廉在出航入侵英格兰之前,为他的女儿塞西莉和他的第三个儿子威廉·鲁弗斯做了奉献。

是不是早就死心了,嘿嘿,如果你是鲁弗斯,上位的戏码才刚刚开始。

征服者威廉可能没有把他的孩子交给教会,只是为了摆脱一个多余的女儿和有问题的第三个儿子。这是一个很好的老式的回报交换。时间上意味着他牺牲了自己的孩子,希望上帝能赐予他好天气和成功的入侵作为交换。

他的长子是罗伯特·库瑟斯,次子是理查,最小的是亨利。理查于1075年左右在新森林打猎时去世。威廉在他父亲1087年去世后继承了英格兰的王位,但罗伯特继承了诺曼底。

在一次意外的“森林之死”后,征服者的这个第三子顺便成为了英格兰国王。我们不清楚二哥的死是否和鲁弗斯有关,但是在位13年的他最后同样死于森林狩猎,这不禁让我们遐想。

征服者威廉的土地被分成两部分,给那些在英吉利海峡两岸都拥有土地的贵族带来了两难的局面。由于年轻的威廉和他的兄弟罗伯特是天然的竞争对手,这些贵族担心他们不可能希望同时取悦他们的领主,因此有可能失去一位统治者或另一位统治者的青睐,或者同时失去这两位统治者的青睐。

在他们看来,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将英格兰和诺曼底再次统一在一个统治者之下。对这一目标的追求导致他们在1088年的叛乱中反对威廉,支持罗伯特,这场叛乱由强大的贝叶主教奥多领导,他是征服者威廉的同父异母的兄弟。由于罗伯特没有出现在英格兰召集他的支持者,威廉用银子和更好的政府承诺赢得了英国人的支持,并击败了叛乱,从而确保了他的权威。1091年,他入侵诺曼底,粉碎了罗伯特的军队,并迫使他割让了一部分土地。

这就是鲁弗斯(William Rufus,1056-1100),也就是威廉二世。

相比于他父亲征服者威廉,他的名气可要逊色多了,造成这个原因或许还有教会的一份功劳,谁叫他得罪了负责编史的教会呢。

征服者威廉是否正式地、不可逆转地将鲁弗斯交给了教会,这点尚不清楚。但威廉可能在鲁弗斯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就把他交给了教会,可能是暂时的,而这个男孩很可能在法国北部的一个修道院生活到十几岁。

鲁弗斯在十几岁的时候重新出现在历史记录中——他是否免于献身,如果是的话,如何或为什么会这样,目前尚不清楚。也不知道征服者威廉是否从未完全让他献身,这只是一个临时安排,又或者国王是否以某种方式诱使教会放弃了他的第三个儿子,我们不得而知。

鲁弗斯面色红润,金色头发,身材魁梧,性格张扬,聪明伶俐,脾气暴躁,身体强壮如牛。他有一个绰号叫做红脸威廉。

他的宫廷就像一个放荡的兄弟会或军营,里面都是他的战友,据说还有娈童和妓女。鲁弗斯本人很可能是个同性恋者,是个出色的军事将领,以及熟练的统治者。

而且,令人震惊的是,他憎恨教会!

鲁弗斯不仅在职位空缺时拒绝任命新的神职人员,这使教会失去了宝贵的收入,而且他喜欢筹划犹太人和神职人员辩经。在这些辩论中,鲁弗斯会嘲弄神职人员,说如果犹太人的论点更好,他就会皈依犹太教。

鲁弗斯的不敬之心很可能是他在小时候作为一个名副其实的苦行僧,生活在修道院里的时候,近距离经历寺院生活的产物。

作为对他的蔑视的回报,教会厌恶鲁弗斯,并在他们的编年史中涂黑了他的名字,其中许多编年史构成了今天历史对待他的态度。在20世纪60年代,一些细心的学者开始看透了修道院的斧凿之功。但许多书仍将他描述为一个可怕的国王。

到了12世纪,强制献身已经开始消亡,但献身这一形式肯定还在延续,因为富裕的家庭仍然把他们的孩子献给教会。

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一书中,对欧洲长子继承权的起源作了如下解释:

当土地被视为不仅是生存的手段,而且是权力和保护的手段时,人们认为它最好不被分割地传给一个人。在那个无序的时代,每个大地主都是一种小王子。他的佃户是他的臣民。他是他们的法官,在某些方面是他们和平时期的立法者和战争时期的领导者。他根据自己的判断发动战争,经常是针对他的邻居,有时是针对他的君主。因此,一块土地的安全,其主人对居住在上面的人的保护,取决于它的伟大程度。瓜分它就是毁掉它,使它的每一部分都受到邻国的压迫和吞并。因此,长子继承法在土地财产的继承中并非立即生效,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生效,其原因与君主制中的长子继承法普遍生效的原因相同,尽管并非总是在其最初建立时就生效。

虽然长子继承权变得越来越普遍,但也有一个相反的趋势:父母之爱。

寻常人家的父母,甚至是大贵族,可能会认识到保持财产完整而不是将其分割成越来越小、越来越行不通的份数是明智的,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仍然爱他们的女儿和小儿子们。这导致他们从事各种活动来“供养”女儿和小儿子。

最重要的是寻找女继承人,或者至少是拥有大量有价值的嫁妆(在结婚时转让给丈夫的土地)的新娘。另一种供养幼子的方法是将幼子从其兄长那里持有(或将持有)的封地交给他们[6]。这样做的目的是既能保持继承权的完整,又能给幼子提供土地、收入和地位。

我们已经知道,在中世纪中晚期,长子继承是较为主流的做法,那么那些不常见的继承方式又是怎样?

在一些社会中,君主或封地的继承方式是,所有有资格的继承人都有权利分得一份。这种做法最突出的例子是墨洛温王朝和卡洛林王朝下的法兰克帝国的多重分割[7],以及类似的不列颠群岛的土地均分制[8]

参考

  1. ^ 献身(oblate):父母将孩子交给宗教组织或宗教场所赡养或奉献给它们。
  2. ^ 长子继承制,长子继承权(primogeniture):或更准确地说,是男性长子继承制,君主的长子及其后代优先于其兄弟姐妹及其后代。长子优先于幼子,但所有儿子都优先于女儿。
  3. ^ 祖传遗产(patrimony):父亲或父系相传下来的祖传遗产, 世袭财产, 继承财产。
  4. ^ 自中世纪以来,神圣罗马帝国的封建土地继承普遍采用了准萨利克原则(quasi-Salic):当男系消亡时,允许通过女性继承。女性本身不能继承,但其男性后代可以继承。例如,一个没有儿子的祖父由他的孙子,即他女儿的儿子继承,尽管他的女儿还活着。同样,一个没有儿子的叔叔由他的侄子,即他姐姐的儿子继承,即使他姐姐还活着。
  5. ^ 缮写室,文书房:在寺院里被留出来用于复写、写作或者注解手稿和记录的房屋。
  6. ^ 支系领地,或支系继承权(secundogenitur)是一个附属领地,给予一个王室的小儿子和他的后代,形成一个支系分支。小儿子会得到一些领土,但比哥哥少得多,而且他们不会成为君主。
  7. ^ 分割继承制(partible inheritance)是一种继承制度,遗产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8. ^ 土地均分制,诸子均分制(gavelkind)是一种土地使用权制度,主要与爱尔兰和威尔士的凯尔特人法律以及英国肯特郡的法律传统有关。用来描述所有土地在儿子或其他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的保有权和继承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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