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税总公告2017年第14号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前述证券市场是指被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中国税收居民是指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个人。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在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金融机构应当在识别出非居民金融账户之日起将其归入非居民金融账户进行管理。 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收集并报送其账户信息。
按照crs的规定,同时构成两国税收居民的两国都要收集报送账户信息。你英国法国的账号被当作有两国共同税收居民的报送到国内,然后依据: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标识是指金融机构用于检索判断存量个人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的有关要素,具体包括: (一)账户持有人的境外身份证明; (二)账户持有人的境外现居地址或者邮寄地址,包括邮政信箱; (三)账户持有人的境外电话号码,且没有我国境内电话号码; (四)存款账户以外的账户向境外账户定期转账的指令; (五)账户代理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的境外地址; (六)境外的转交地址或者留交地址,并且是唯一地址。转交地址是指账户持有人要求将其相关信函寄给转交人的地址,转交人收到信函后再交给账户持有人。留交地址是指账户持有人要求将其相关信函暂时存放的地址。
我国金融机构不但会把你的信息交换给国外,同时由于你故意申报虚假信息,
第四十条 对于账户持有人的严重违规行为,有关金融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此外,你怕国外的税务局知道你国内的账户信息,那很可能是没有在国外如实申报了。国内个税的大环境大家都懂,你国外都敢不报国内肯定也不太可能申报,现在国内税务局也拿到了这个信息,估计也会反查一下为什么和你国内个税申报不符吧。
最后说点与题目无关的话题吧。
个人觉得CRS对我国税务局最大的意义不在于知道多少非居民企业和个人收入信息,征一点个税、间接股权转让、CFC 什么的,而是让税务局熟悉和掌握通过金融信息与纳税信息甚至发票信息的比对来发现逃税行为,特别是现在大数据比对的情况下,从总局或者省局风控直接下发有明确指向的选案,对整个税收执法环境都极为 有益。
按照中央的时间表,在2018年应该会全面实现税收金融信息自动交换,到时候全国的财税行业都会改变玩法,两套帐应该因为无法解释个人现金流而从历史舞台消失,希望那些离开或者即将离开税收行业的朋友不会为错失风口而感到遗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