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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再婚拒绝生育,丈夫索赔 15 万被法院驳回,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第1页

     

user avatar   qing-feng-51-58-6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所以男人结婚是万万不可给彩礼的,因为你无论给多少彩礼,对方都有不生育的自由、不跟你发生关系的自由、不做家务的自由、发脾气的自由——因为对方是女性,女性有精神自由,有身体自由。如果你说,我明明给了那么多彩礼——那么,你怎么能物化女性呢?


user avatar   da-xiao-61-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男人没有生育权,无论如何都没有,无法通过任何途径,方式获得,哪怕女人婚前收钱答应,婚后也可以不干,同时男人也要不回钱

望周知


user avatar   gong-niu-xian-sheng-6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们国家在保障女性生育权方面是全世界做的最好的,没有之一。但是很多男的是真不懂,所以会搞出很多很搞笑的诉讼案例。一类比较经典的就是#女子再婚拒绝生育丈夫索赔15万#。我国的生育权第一案,就是南京的案例也是如此。


当时南京的案例也是女方离异后单身带孩子,需要男方帮助养孩子。男方和女方约定帮女方带孩子,同时女方结婚后要给自己生。南京的案例是当时女方婚后私下堕胎三次,让男方觉得自己不能生,就只能养女方和前夫的孩子。男方年老后发现真相,去法院起诉,被驳回。这个案例也是一样,女方婚后做了绝育手术,女方和前夫的孩子成年后女方就主动提出离婚,男方索要赔偿,就被驳回。


前几年北京一中院判过一个极其经典的房产加名案,也和生育权有关。是男方父母出首付,加女方名字买了套总价不到300万的房子。女方拿到加名后就去和真爱生孩子了。这男的就气不过,竟然跑去法院起诉要女方赔偿他50万。法官和他也讲不通,这男的就死活不懂,他不管领不领结婚证,都不能干涉女性和谁生孩子。


最后房子估价算出来是420万。因为加名字再扣掉首付,最多应该是男方赔偿给女方95万。法官最后考虑男方确实也比较可怜,判决男方离婚赔偿女方80万。女方还不服,要男方给房价的一半(210万),二审驳回后还是男方赔偿女方80万。


发生在农村的案例更多是男方付出了彩礼,就觉得自己娶老婆女方就应该给自己生孩子,女方不愿意生就要退彩礼。法官当然也不会支持男方这类诉求。


你可以问问你身边的男性,就是很多都觉得自己和一个女人领取了结婚证,这个女性就有“义务”给自己生孩子。可是现实中领取结婚证,只代表一男一女走入了共同财产问题。生育,在我国永远都是女性单独决定。爱和谁生孩子,想怎么生孩子,都是女人自己说了算。


这个回答是我复制微博sven_shi大佬的,以后男的要结婚,那都是勇士,早晚得跟欧美一样,单亲成主流


user avatar   du-du-du-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也就是说一个再婚的女人,非常明确跟丈夫说——我不想生孩子了,结扎了,生不了,别惦记了。


对方先是闹腾,无果后,同意不生孩子。

男方在【女方不肯生育】这个问题上知情。


敲黑板,此时此刻,男的可以离婚,但是他不离!


他不仅不离,还要说我同意你不生孩子,前提是咱俩不能离婚。


十年后,女的说我确实不想生孩子,咱俩过不到一起就离了吧。

但是丈夫不依不饶。


这个女人因为生育这个事情没有办法妥协,所以在2019年起诉离婚被驳回,2021年又一次起诉离婚,仍然没有离掉。

现在这个丈夫就跟她杠上了,就非得让她生,不生就要告她,哪怕这个女人在2019年就想离婚。


我已经给阅读理解不太好的人画了重点。

女方并未隐瞒不愿意生孩子这一件事。

但是明明很想要孩子的男方接受这个事实。


所以核心在于后来的矛盾:

到底是矛盾在生孩子上面还是在别的事情上面,新闻没写,法院认为矛盾不足以离婚。



我不知道法院为什么不好好的判离,两个人根本就过不到一块儿去,生育观都不一致,为什么不放人家一条生路,不让人家自由。


法院不让离婚的这件事情不仅耽误女的重新找志同道合的对象,也耽误想要孩子的男的拥有自己的后代,这个愚蠢的判决到底是谁判的?想干什么?

除了生不生孩子之外,他们俩十年后的其他矛盾是什么?为什么这个矛盾被认定为不适合离婚仍然有感情?


我寻思如果男的因为给了彩礼啥的不满意,觉得老子付了代孕费,这是老子老婆本,用来生孩子用的,传宗接代的钱被这娘们黑了,能和她拉倒?

那可以酌情退彩礼啊。

财产分割走一波啊!


好几年了都不让人家离婚是几个意思?!这不是越拖越耽误男的要孩子吗?


微博那边,有个律师网友是这么解读的:



男:我想要孩子。

女:我不愿意。

男:你必须生。

女:我好好跟你过一辈子。

男:行,不要孩子可以。


十年后,有未知矛盾。

【重点!如果女方挑事,我觉得女的王八蛋。如果男方挑事,男的王八蛋】


女:我要离婚。

男:草,你耍劳资!不行!

法官:不许离!感情不破裂!主要是男的看起来不同意离!尊重男方意见!


十二年后:

女:我要离婚!

男:赔我15万!你耽误劳资生崽子!

法官:不行!锁死!你俩必须在一起!女方我告诉你,你这点矛盾不算感情破裂,男方我告诉你,你就是断子绝孙的命!

说了不许离就是不许离。



如果我是法官:

女方提离婚,矛盾是怎样的,谁是过错方,如果不是因为对方的错,对方觉得亏了,觉得情感上无法接受,你要如何补偿对方。

男方如果是过错方,还能过不?男方要通过什么方式修复这段感情,女方是否接受?如果不接受,男方可否给个别的方案?

双方有什么金钱分配上的诉求。



当然,我不是法官,但是我觉得这个事应该是这样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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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也是这样,婚前说好丁克,现在反悔了,让我生孩子,我不生,让他离婚他又不肯,为什么不肯呢,因为我这种不要房不要车不要彩礼的女人很难再找到第二个,他不想丢掉这个便宜。所以就拼命劝我。

我就是丁克才不要房不要彩礼的呀,不然我图什么,图一颗精子吗。笑死了。


user avatar   jiu-yue-tu-51 网友的相关建议: 
      

男性确实不享有生育权,一个人怎么能对别人的器官享有权利呢。但是呢,男性享有离婚的权利,带套的权利,女方不想生男方想生,男方可以离婚换人生;女方想生男方不想生,男方可以带套或者拒绝上床。但是那颗精子一旦交给了女方,男方就没有权利决定它的后果了,别一副女方不打胎,女方要打胎,侵犯男性生育权,这种权利啊,没子宫就没有生育权啊,这就像女性没有xx,所以也无权强制使用xx,因为xx是对方身体的一部分。


至于怀孕的风险,我认为正常的性行为都是双方达成了合意而产生的,那么怀孕的风险本就应该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user avatar   chang-fei-85-47 网友的相关建议: 
      

人是“社会性动物”,自我绝育是社会性的体现,追求繁衍确是动物的本能,全看立场了。事实上我是支持丈夫立场的,毕竟你绝育了却没说,还和我结婚很不厚道。


user avatar   superwebb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很多人新闻没看懂,试着梳理一遍:

1、2008年,李某(男)与王某(女)结婚,结婚之前王某(女)已做绝育,并且带一女儿,考虑到2019,2021年时女儿已成年,当时应该5到8岁。

2、结婚后李某(男)发现王某(女)做了绝育,要求她恢复生育,王某(女)承诺会与其白头到老。李某(男)待王某(女)的女儿视如己出。

3、后来因为某些原因感情破裂,王某(女)在19年21年,两次要求起诉离婚,但法院驳回了,此时王某(女)的女儿应已经成年

4、李某(男)发现自己养大继女后,王某(女)就要把他一脚踢开,{发现被当了人肉ATM之后},自然心有不甘,要起诉王某(女),并要求赔偿15万,还是被法院驳回。

结合知乎之前的案例:

那个还是亲生的,我只能说:李某(男)大哥,记得多锻炼身体。


user avatar   minsky-98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我国婚姻法是关于财产的法律。

其次国男没有事实上的生育权,因为你没有子宫。

我国承认按劳分配,承认对劳动的标准化,但是拒绝牵扯到肉体的标准化。

所以你想让女人给你生孩子只有让她愿意,只有通过钱爱等诱导为你生。或者捐精。

其实很多国男不用为了点面子吹嘘自己,真的别说自己学黑叔叔做渣男啥的,我就没见过哪个渣男是被女人伤害了才渣的。

渣男明明是要么有钱要么有颜有身高要么巧舌如簧,吸引妹子才做的渣男,而且这些渣男一般从不承认自己是渣男,说得最多的是我错了和一时没想明白。


user avatar   a-du-shuo-fa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丈夫的这种观念就是错误的,甚至是要受到全网批判的。


什么意思?难道只有男方享有生育权吗?女方就没有生育权吗?难道女方结婚就必须沦为生育的工具吗?


生育权是男女都平等享有的权利,其中既包括生育的自由与不生育的自由,也包括生育几胎的自由,这种权利自由不会因为结婚就消灭。


像这样的案件,我觉得法院都不用受理,直接驳回起诉就可以了,简直是浪费司法资源,最关键的是会引起社会的众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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