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政府高压管控和人民生存需要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与医生、志愿者、小区保安的矛盾;
更不能把矛盾聚焦到某个需要抢救的病人与处置不当的急救医生身上。。。
看到急救医生已被停职,只能说真是悲剧,他只是没有对规则进行“灵活变通”,就可能丢了工作,还被挂上冷漠、间接致人死亡的标签。。。我们站在上帝视角,当然知道把除颤仪是最好的选择,但是如果把我放在他的位置,我能不能完美的处理好这件事?大多数现在职责他的群众能不能完美的处理好这件事?像他一样没处理好,后面被拉出来背锅、指责,我会是什么心情?我难以想象。
我是一个医生,首先明确一点:
救人应该是比任何的规章制度都要优先的。不能因为制度不允许,耽误挽救一条命。生命是第一位的,这是最基本的人性。当然,诸如董存瑞这类行为,是出于自愿原则,如果他不愿意去,没人能说啥。
比如医生在出门诊的时候,如果有路过的其他病人晕倒了,肯定要管的。不会说:我有门诊病人在看病,所以不能出来。附近的医生要把发生危险的病人送到急诊后,才能离开。我想,也不会有哪位领导会责备这位医生擅自脱岗。
回到今天这个问题上,我觉得救护车上的医生,应该马上联系他接的那个病人,评估一下风险,如果也是很重的,那么就要征询病人家属的意见,是否优先接那位更重的哮喘病人。如果接的病人比较轻,就应该主动和调度协调,先救重病人。
最起码能做的,是把现有的设备和药物分配一下,至少留一部分给濒死的哮喘病人。如果这时候再说什么没办法充电的理由,那就是职业教育培训没做好了。
哪怕是在战场上,如果敌人的士兵快要死亡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我方的牧师也应该帮助他做最后的祷告。我想,这就是人性的光辉。
更新一下,说说我对评论区的看法
看了很多知友们的评论,感触良多。很多评论不同意我的观点,觉得我站着说话不腰疼,觉得我没有跟过车不配评论,还有觉得我只想着自己能火,出卖了这个救护车上的医生,甚至还有的朋友觉得我开了付费咨询,那么免费的评论就都是假话。
很多带有情绪的评论可能都来自我的同行,其中不乏一线的急救人员,你们真的很辛苦。在目前这样的形势下,这些情绪我非常理解。我没有跟过救护车,但是我觉得知乎上就是各抒己见,如果只有跟过车的医生才有资格评论,那这就不叫知乎了。
我这几年接诊过6万多名病人,也被病人围攻过,也被辱骂过,也在规则和救人之间彷徨过,也因为选择错了背过锅。对于这名当事的急救人员来说,确实很难抉择,就像很多朋友评论的那样,这是一道送命题,进退维谷。
这名急救人员当时被家属指着鼻子骂,这种情况我感同身受,是个正常的人,都会很难过,很想对骂。我年轻的时候,也会控制不住回几句,最后还是被医院处理,感觉会非常失落。在这种场景下,要做出正确的判断很困难,我觉得这位医生已经非常有涵养了。
正是由于我经历过很多次这种情况,我才觉得作为当事的医生,应该要体现人文关怀,这不仅有利于患者,还能保护自己。
为什么这么说呢?回过头来看这件事的结局,卫健委最后把这个医生停职了,处罚有点重,而且官方也没有给出正确的做法。之所以出了重手,原因并不是这个医生没有尊重规定,而是考虑到这件事的影响很坏,没有体现医德。但是,我想,如果他当时可以下车,哪怕是查看一下病人的情况,适当体会一下家属的心情,处罚也许不会那么重吧。
有些话,听起来似乎又是在唱高调,比如我们医生经常说的——有时治愈、经常帮助、总是安慰。但真正遇到了紧急情况,除了想着去治愈,有多少人还能记得去帮助和安慰吗?
这件事情我支持医生。这个处理明显是为了安抚舆情。但是舆情也不买账,而医生也被停职,是一个多输的局面。
当时人声称救护车上的邻居已经同意借出救护车。但这种“口头同意”是不专业也是不作数的。车上的患者需不需要进行急救,不是他自己感觉的。是需要专业诊断的。而且很多病症在刚开始的时候看起来好好的,但在短时间内恶化急转直下也是很常见的。如果该邻居在接下来的时间内病情迅速恶化甚至死亡,那么该谁来负责?
到时候舆论会不会批判医生擅自转换病人?”口头答应“的叫救护车的家属会不会反悔?他们会不会反过来起诉医生?
医生他接到的救护任务是当时车上的急症患者。而不是当下周围的所有潜在患者。谁叫到了救护车,那么当值医生肯定就会优先救助这个患者。他是无法分身的,也是不可能被所谓的“口头转让“就放弃车上的眼前患者而去接另外一个还在楼里的患者。
这件事情真正需要检讨的是,疫情管控之下医疗资源出现缺失导致急症病人无法被及时救治。我们对于疫情到底要怎么管理?是共存还是严格清零。是放开还是封城。这需要政府和民众双向配合。缺少了任何一方的理解都是无法执行的。
比如这个案例,有人认为是疫情高压管理导致的,如果在平时就不会出现这个情况。但是也有很多人是不同意放开的。所以,接下来我们要怎么做,是一个很复杂的题目。
也看了一些回答,只谈一些专业问题吧。
1,视频里,反复要求120救护车上的人员,把AED借出来抢救。某些人在某些网站评论,说救护车上其实没有“AED”,因此不存在借不借的问题。
这应该是属于咬文嚼字了,双方都默认要借的其实是“除颤仪”,后续官方公告也说的是“车载除颤仪”。AED是说“自动除颤仪”,车载除颤仪多半也有“AED”功能,但普遍理解AED是说放置在公共场所的,普通人也可以使用的,简化版自动除颤仪。因为宣传的多,又反过来让很多人用AED来指代除颤仪。
2,说救护车上没有“AED”的人,其实想表述的意思是,车载除颤仪这么专业,借给普通人是用不了的,车上的医生也不能离开岗位。但是,视频和各种消息中很明确,去借的人显然就是专业人员,是现场做核酸的“大白”。
浙江和江苏援助了几千医护去上海各个小区采核酸,包括上海本地医护,其实都是非常专业的医护,采核酸纯属大材小用,除颤仪的使用完全是手拿把掐。
3,患者哮喘起病,进而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的死因诊断不一定精准。单有除颤仪,极大概率也无法抢救成功。
愿死者安息。
这个问题下面的活菩萨特别多
老爷爷在马路上摔倒了一个不见
医生按照制度办事完全正确
最后不按制度办事出了事算谁的?
想要以后你叫的救护车能救别人
去推动制度修改
但是到时候你叫救护车半路把别人拉走了你得不到治疗别哭天喊地。
恶心,特别恶心,这种处理结果特别恶心
把医疗资源不足的锅甩到医生的头上,实在是太恶心了,看到官方的通告才知道这件事情。
医生有自己的任务在身,他的工作是救救护车上的病人,而不是救所有病人,如果因为救两个导致两个人都死了,医生是不是还得被判刑了?
我理解哮喘病人家属的心情,但是既然前一个病人可以叫到救护车,那这个资源就应该优先用在保障他的生命上面。哮喘老人的死亡,并非医生不救而死,而是因为哮喘而死。如果处罚了医生,那是不是意味着所有在路上的救护车,都有义务拯救沿途的病人,并且保证不会损害到车上的病人的生命安全?医生是神吗?可以拯救所有人?
明明是医疗资源不足导致哮喘病人得不到及时治疗,却把锅甩到医生身上,真恶心。
PS
加更一下,看到这个事件正常人的想法应该是:经济中国第一的上海居然派不出救护车来救一个哮喘病人!
而不是:你一个路过的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急救医生居然见死不救!居然不能同时救两个人!你有罪!
看清楚矛盾的本质可以不?
急救病人都是重症,老百姓不会没事打电话给救护车溜着玩,只要上了救护车的,基本都会有生命危险。
除颤仪是急救设备,一个急救医生没办法立即判断车上的病人需不需要除颤仪,万一借出去了,病人出了问题,追起责来,那他是真的失职,家人追究起来,以后医生都当不了。
并且出车的主要任务是救这个病人,而不是突发的另一个病人,另一个病人有另一趟救护车来救。
一辆救护车,也装不了两个病人。
何况除颤仪只是急救设备之一,你光拿个除颤仪去就能救哮喘患者了?这个患者他室颤了吗?新闻一句也没写,是不是室颤也不知道,不知道就把除颤仪当成拯救病人的重要因素吗?
要救这个患者,除了除颤仪,还要呼吸机,激素,肾上腺素,供氧装置。
你单单借个除颤仪有啥用?还不如说把这辆救护车让给这个患者来的实在。
更新一下:评论补充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信息
家属同意出让救护车。
出让救护车是救这个哮喘患者的唯一方法。而不是一个除颤器。在家属同意出让的情况下,在录音保存证据后(以防家属变卦),可以优先救治更危重的患者。
当然具体情况还要看官方报道。
只要不感冒
爱咋死咋死
呵呵
这不是一个医学难题,而是一个政治学难题。
“合法性基础—治理绩效的政治承诺—绩效承诺兑现—治理资源运用”这个链条,前一个链接强调得越多越刚性,后一个链接就面临越大的刚兑压力。
现在大家大概都知道“医疗挤兑”是什么意思,而这一环实际是“治理资源运用”这一层。
西方国家政府之所以敢“躺平”,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合法性基础”和“治理绩效的政治承诺”并之间不存在刚兑关系,典型的例子就是川普。因此,在后面几环上,他们的选择就有了更大的灵活性,可以走一些在我们看来非常“不负责任”的路子。
视线收回来。“治理资源运用”的刚兑压力一大,就只能“保重点”。这个“重点”怎么划?这是大家最关心也是争论最多的问题。但其实“重点”怎么划,答案是被前面几环框住的。
所以要想调,得从前往后调,先调第一环链接,到底是下一个什么样的承诺。别的不敢多言,但有一点我想是可以明确的,这个承诺更多是依据两年前的形势确定的。
这次是写得晦涩了一点,没办法。
— 完 —
避免这种现象再次发生,
首先要做到遵守规则,
尤其是管理者要遵守规则!
依据《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站)工作规定》】
(沪卫医政(2004)113号)
急救人员要服从调度,
要迅速将病患送医
涉事急救车接受的调度任务是送孕妇去医院,
不是处理其他病患,
从规则上讲当时甚至连车都不应该停!
我认为当事医生恪尽职守,
没有耽误将病患送医,
不但不应该处罚停职,
还应该嘉奖,
嘉奖他严格遵守规定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