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但是反对私刑。
也就是说,老师可以打孩子,但是必须在公正透明公开的情况下打孩子。
事先立好规矩什么要打,打几下。第一次犯事后要警告。第二次再不听,要写检查。第三次不听,才可以打。
打的时候必须全校和家长到场,把问题公布出来,然后家长和同学没有反对意见,就可以当场执行。
打轻打重都必须一致。
不能什么老师一生气就可以随便打人。
处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不能凭个人高兴于否打人。
而且我也赞成打,也可以作为刑法的一种处罚手段,比如新加坡就有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