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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零号病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曾多次参加聚集活动致疫情扩散,涉事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2页

        

user avatar   te-meng-da-fei-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疫情都两年了,没人发现全国连个统一政策都没有?

到底怎么返乡,到底怎么报备,到底应该做几次核酸,到底中风险区是按照划定区域还是县,区还是市,各个地方政策都不一样,而且有的地方一天变一次,一会儿2+14了,一会儿又14+7了,复杂的很。

我觉得经常上网的人都不一定都清楚每个地区的防疫政策。说实话,我连自己住的地方是啥社区都不知道,这还是那天我们小区拉了个鼓励打疫苗的横幅我才知道我的社区。真的是太为难老百姓了。

所以以后我觉得还不如回到以前,凭介绍信出行,这肯定没问题。


user avatar   cen-fe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由于知乎ID为实名,对本问题本想匿名回答,编辑到一半,包括照片也打了码之后才发现本问题不能匿名,思考再三,还是决定发表自己的意见。

作为同为从深圳回百色的返乡人,我认为这个操作需谨慎。

在许某符合当时返乡规定,由于家乡缺乏应对与管理而将防疫指望于个人道德上的自觉,现在的做法有“甩锅”之嫌。

利益相关:在深圳的百色人,父母在百色市区,老家在德保。1.31返百色,未回老家,老老实实呆了三天后2.3返程。

刚到深圳,就听说了许某被查出阳性的消息,接下来就是全市的封城排查。

当时百色疫情刚起来的时候,我是一度对许某有抱怨的。但关注了后续的政府公告及报道之后发现,许某离开深圳之前也做了核酸,个人并无明显违规之处。

仅说下我返乡的情况:

百色1月前期以前执行的是“一刀切”政策,深圳返回百色的隔离14天。父母小区有一个1.19号从罗湖回来,前脚刚到家后脚120就来了,刚好要隔离到春节后,正因为如此,一开始父母和我说今年春节就不用回来了;

1.26,深圳摘星,全市降为低风险区,印象中差不多这个时候百色也修改了“一刀切”政策,公开信息是持48小时核酸+社区报备可返乡,做好健康监控;无需隔离;同时让父母和防疫部门确认,父母给我发了一个小区门口贴的公告,上面有报备二维码。确认后我1.28离深先去丈母娘家,这个时候在路上看到了深圳重新挂星的消息。

赶忙和父母二次确认,深圳挂星后百色对深圳返乡政策是否有变,得到回复暂时没有变化,可以返回。于是1.30做了核酸返乡,1.31回到百色。

当时进小区的时候同时也还有门卫检查手续,登记,查看核酸行程码,看到是深圳后门卫向社区反馈,在门口做了登记,要了核酸码和行程码和微信,门卫说要发给社区,由于操作不熟练,最后还是我帮发的。我指着岗亭对面贴的返乡需知公告,说我之前扫了那个二维码报备,这个报备和这里的登记有什么不一样?门卫说不清楚,后来社区有人加了微信我问了深圳28号挂星,这个时候我已经出来了,百色这边政策有没有变化,是居家健康监控还是居家隔离?现在持有24小时核酸是否需要落地核酸,是按要求第7天做核酸还是随时48小时核酸状态?回答说没有新的通知,应该不用;又问了之前问门卫的问题,同样没有得到解答。

当时给我的感觉是,由于防疫需求政府做了防疫决策后,下到执行层面,不同部门制定了不同的方案,但部门间是缺乏联动的,A部门可能不知道B部门也在收集和登记返乡者资料;而且仅仅限于登记,在登记后缺乏相应的指导和规范。出于对深圳挂星后百色的隔离政策可能会有调整的考虑,我2.3返回(在此期间我2.2有做一次核酸),歪打正着躲过了百色的这一波疫情(当然回到深圳后还是居家隔离了)。

从我自己上述经历推测,许某既然返乡前已做核酸并且阴性,他的纰漏大概率在报备环节。

(更新:从其他回答看到,许某称回乡后做了报备。)

我无意质疑家乡的防疫政策,无论是之前的“一刀切”还是后面有人所说的“顶不住舆论放开”,在此过程中,大多数返乡人能做的,无非就是关注政府相关政策,根据政策的调整而调整自己的计划。对于许某,我能看到的是他按当时深圳、百色两地的政策要求做了核酸,从市区报备及返乡者后续安排缺乏明确的指导方案看,德保恐怕也难以有一套对返乡者的指导方案。

从时间点看,许某返乡时正值深圳摘星的窗口期;在返乡时深圳14天无新增病例,按当时规定是可以流动;重点在于在深圳重新挂星后,这一时期百色的疾控政策并未调整,并未有足够的防范意识通知返乡人员纳入居家健康监测(退一步说,居家监测非居家隔离,仅限制公共场所聚集,适当走亲访友不在限制之列)管理,告知相关规定,并签署违反将承担刑事责任的承诺书。将疫情防控依托于个人自觉而非主动分级管理,这是百色疫情传播的重要原因。

至于许某是否按规定做核酸,许某1.26离开深圳前核酸阴性,大概率1.27出结果。如果抵达时许某持有24小时核酸,无论是他认为或者社区认为不用做落地核酸,那么根据百色疾控中心1.19对居家健康监测规定,第二次核酸应该是第7天,从1.27算起,许某2.3核酸检查被检出阳性,刚好是第7天,在当时的环境下也并无问题。

关于法律有两句话,对于私权是“法无禁止皆可为”,公权则应该“法无授权即禁止”。这一波对许某的处理,我的感觉是拿对公权的要求套到了许某身上。我不清楚许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是否难以服众,但至少是难以说服我的。

罗翔说过: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如今要对许某采取法律措施,需要看他的道德上是否站得住、是否存在恶意或应该谴责。不考虑相关法理,简单粗暴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难免让人感觉相关部门有“甩锅”之嫌。

还请执法部门慎重判罚,该判罚不仅会冲击在外的百色人对家乡的认知,还会极大影响外界对百色以及广西的看法。


user avatar   hui-hui-11-84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有人可能认为每天返乡人员很多,工作人员很忙,登记不过来也通知不过来,更管理不过来,不排除有的地方是这样,部分地区就是采取扫码线上报备的。但是请注意,德保县都安乡一共才1万1千人左右,下辖10个行政村,平均每个村才1100人左右。作为对比,请算算你住的小区有多少人。而且不可能这1100人都是返乡人员。

有些人实在是逻辑有问题,认为从1月27日之前14天内,深圳市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以这个许某,也要按照中高风险地区来管理。先不说中高风险地区指的是一个具体区域,不是扩大解释到全市的,国家规定最多扩大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

所谓回溯14天,是指新增中高风险地区,而查找过去14天途径当地的人。而不是,中高风险地区已经降为低风险地区,又来继续往前14天,这个道理很容易理解。有人故意混淆。

如图所示,第14天升级风险地区,从1-14天途径当地的,都按中高风险地区管控,第14-28天,风险地区已经落实了管控,如果没有新增病例,第28天就降为低风险地区,从第28天往后,都按照低风险地区处理,不存在说第28-42天途径还按中高风险地区管控一说,如果有这属于毫无依据的层层加码。个人愿意支持是个人意见,但法律上毫无依据。

所以许某在1月27日至1月31日,应按照低风险地区返乡人员管理

在2月1日至2月3日,应按照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管理,现在的问题就在于这段时间,他之前向村委报备了,那报备起作用了吗?

在谈论聚集性活动的时候,请务必注意一个事实,就是德保县全县所有乡镇人口总和才27万人,千万不要拿仅仅市区就有百万甚至千万人口的城市去想象。


由于有人坚持提前报备不算报备,必须到达后再报备才是报备,我这里补充一下。我实际去过农村,疫情期间报备就是提前给村委说下,因为我长期不在农村,只是亲戚在,所以让亲戚帮忙给村委说的,还提供了身份证号,如果是本村的,村委都会认识的。农村本来人就很少,压根不存在不能掌握行程一说。我也是自驾回农村的,实际上一回去村里就能知道,更何况提前报备过了。一个村里一共才几个人,村委问下就清楚了。大家不要把城市的经验往农村套,城市里的社区,确实要求本人去社区报备。也许有的农村有要求不一样吧,但是如果要求到达后还要报备,那村里也会告知的。而且我这都是从低风险地区到低风险地区的报备经历,说报备后不登记的,是严重的防疫漏洞

另外我不认为该病例一点责任都没有,但需要查清楚,刑事责任过重了,这种情况更适合治安处罚。刑事案件是有犯罪记录的,该病例没有抗拒防疫措施(百色当地没有任何措施),仅仅只是上报不及时就判刑,过重了。

许某的问题,只在于2月1日至2月3日这段时间

我们的疫情防控,应该更多的强调专业职能部门的责任,而不是让普通人承担更多责任,一旦形成“专业职能部门没有采取行动,只是普通人没有及时上报就判刑”的情况,恐引发人人自危


请不要把居家健康监测理解成居家隔离

今天(3月20日)的东方时空,在解释卫健委第九版诊疗方案时,提到了居家健康监测,需要戴好口罩,尽量保持距离,对于是不是一定不能出门,方案中没有特别要求

而且,根据其他地区的有关解释

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

重点是健康监测,是要防疫人员对其进行健康监测的,那有人对其进行健康监测了吗?他拒绝或者不配合防疫人员健康监测了吗?还是说当地压根没有任何要求?


据极目新闻当时的采访

该病人在1月27日返乡时,深圳市全市均为低风险,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

并且向村委会进行了报备

而深圳市在1月31日才发现本土新增病例

现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按照当时的百色疫情防控政策

他应该是要在百色至少再做一次核酸检测,并且7天居家健康检测(注意不是居家隔离)

那居家健康监测现在有全国统一的明确定义吗?没有,都是地方自行解释的,有的跟隔离区别不大。

还有就是,既然他报备了,为什么没有让他再做一次核酸检测?这里我说下我们当地报备后是怎样的,外地返回报备后,社区上报,然后第二天安排医院来小区门口免费采集核酸。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既然报备了,当1月31日深圳发生疫情后,随后的2月1日,2月2日,有没有工作人员联系他?

我还想补充一点,根据目前已知的情况,该病人不能谈的上完美,应该也是有些问题的,但是如果他真的向村里报备了,这责任应该也不全都是他一个人的。而且,他的行为,最多也就是治安处罚,如今采取刑事措施,大家要注意一下,治安处罚最多拘留20天,刑事案件是要判刑的,这个处罚力度真的适当吗?


user avatar   tan-tan-3-99 网友的相关建议: 
      

27号,深圳全市为低风险地区,高铁都不用验核酸码。而且0号病人回去时做了核酸检测结果显示阴性。刑拘的依据是什么?这是找不到人问责随便拉个来背锅吗? 贴了记者对许某某的采访




有人对出深圳需不需要48小时核酸码有疑问的,我找了下深圳卫健委的公告


自己看吧


user avat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个新闻什么内容都没有,怎么样的剧集性活动?有没有被通知居家?社区原本怎么处理的?现在看下来就是社区本身没作为,出事了就把事情往民众头上盖


user avatar   abc-88-96-21 网友的相关建议: 
      

事情过去时间有点长。

  1. 这个所谓零号病人是否红码或黄码?别拿行程码带星说事,行程码带星只是说你呆过的地市有中、高风险而不是说你去过中、高风险区域。
  2. 这个所谓零号病人出深圳是否验过核酸?如果没验,有无电话、短信等通知他验?
  3. 这个所谓零号病人进百色是否验过核酸?如果没验,有无电话、短信等通知他验?

总之要慎用国家暴力机关,否则很可能违宪!这会从根本上动摇政府的合法性。


user avatar   dialogue-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向大家提供当时广西区级政策文件,通知于2022年1月18日发布,内容已经提到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在百色疫情未出现之前没有理由认为返乡政策有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 公告公示 - 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www.nanning.gov.cn

当时深圳全市都是低风险地区,最多也是按照「本土疫情发生地」来管控,摘录如下:

三、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返桂来桂人员
自公布本土疫情之日往前14天的返桂来桂人员,作为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返桂来桂前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抵桂后,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

至于低风险地区,并未要求报备和核酸检测;但是如何界定本土疫情发生地,也没有任何文件给出指导,网络上查找到的资料也莫衷一是。


user avatar   mo-li-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对比产生美。

同样是大来电,看完云南湾湾干的事情,再想想9个人只牵了1只羊的河北湾湾,多么的克制和自律!

希望河北网友懂得感恩,再给老总们捐几只羊,仁义之师了属于是。


user avatar   luo-xie-92-30 网友的相关建议: 
      

将近八百页的作业纸也不止这个价吧。


user avatar   ma-wei-hao-34-87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其他方面不清楚,不过如果单就地形相似度来看,巴西无疑是与福建省相似度最高的地方了。理由如下:

1.人口密集的区域都集中在沿海狭长的平原地带,尤其是两者都集中在东南沿海。

2.多山少平原

3.巴西北部是亚马逊热带雨林,是巴西森林覆盖率最高的地区,福建北部的闽北也是福建全省森林覆盖率最高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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