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我只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后来随着我了解的越多,我可以肯定滴说,江秋莲嘴里谎话连篇。江歌在日本葬礼的费用明明是江歌老师出的,她说是她出的。当地日本华人早就给她捐过款了,她说她没钱。她当初在日本号召大家给她捐款说是因为昂贵的跨国官司费用,后来有知情律师说了那费用压根就不昂贵。她说她只收到了30万捐款 现在被爆出来起码几百万甚至可能上千万。我就是一开始再怎么同情她,我现在也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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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妈妈可以说是毫无胜算。
其实我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个简单的互联网吃瓜小技巧。
在一件网络热点事件中,你要想判断谁会获胜,或者谁有理,谁心虚。只要:
看哪边在讲道理,哪边围绕问题核心绕圈子但就是不触及核心?
看哪边在用逻辑和证据辩论,哪边没什么话说就只能人身攻击和诅咒。
你应该就会有自己的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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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来分享一下我这几天吃瓜吃到的一些感想。
首先我想说明的是我的看法和分析都基于网上公开的事实。
至于江歌不幸丧命,我深表同情,但涉及案件的情况都在卷宗当中。
不公开卷宗的话任何对案件本身的讨论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我能看到的就只是江歌母亲和陈岚两方在网上的言论和一些已被证实的私下行为。
锁门说,递刀说,江歌的同性恋说,十万日元说,江母的有儿子说,四婚说。
这些比较阴谋论和耸人听闻的传言我一律不采信。
江歌妈妈目前来说有4个致命点。
目前这4点在江妈身边算是禁句,就算你中立的建议江妈解释打脸,也会被骂或者拉黑。
1,卷宗
传说中能够锤死刘鑫的铁证所在,但所有群众对此卷宗都是只闻其名不见其所在。
江妈妈睚眦必报的性格想必大家都清楚,各位细想,如果卷宗里真的有锤死刘鑫的铁证,以江妈的性格她会不公开吗?她早就恨不得全中国人人手一份了。
2,善款
有传说江妈几年来从社会募集到的资金有几千万之巨
同样的道理,要是真的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官司和江歌善后,其余退回的话。
她会不公布,任由别人质疑她吗?
用善款去放贷我真的没想到的······
3,老姜
当初江妈妈在公众号的泣血控诉真的惹人泪下,我从来也没想到居然有人会编排一位见义勇为死去女侠的小黄文。江妈妈将这篇小黄文挂在公众号好几年,用来煽动情绪募集善款。这是人做的事么?女儿的死就是这么消费的?
江妈这些年起诉的人不少,虽然名字记不清了,但江妈连再难起诉的人都起诉过。
打打tx客服,然后去公安局报个案,连一顿早饭的功夫都不用,怎么就是不起诉???
如果老姜真的是个自然人,她早就像逼法院开庭林礼国那样满世界嚷嚷了。
4,网暴
还有网暴,江妈妈这条微博一天万转,可她平时的微博就两三条评论诶。这没花钱你敢信?
更别说江妈的脏话技能已经点满了,不管你是不是她的敌人,甚至她连中立都不允许。
不服从就是敌人,将独裁那点事搞的明明白白。
今天陈岚的微博还在反复告诫大家不要辱骂。讲道理,理智发声就够了。
谁网暴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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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江妈团队对陈岚一方的还击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
1,陈岚的陈年旧事
我个人对陈岚没有好感,主要来源于我觉得这人有点幼稚。
从对吃狗肉事件的看法上我和她就很不一致了。
但现在又不是wg,大家都是受过9年义务教育的人。
我们应该可以从一个人的言论是否有理,证据是否详实,逻辑是否通顺上来判断一件事情的对错。
而不是看这人有黑料,就完全否定,看都不看,这是一种十分nt的行为。
我们到底该对事不对人还是对人不对事?
2,老三样
假如你女儿被杀了+祝你有个朋友刘鑫+人身攻击。
这就是江妈水军的传统攻击方式,这么多年了还是没有长进。
看,评论区这就来了?
我是真的蚌住,江秋莲阵营就没有一个嘴里没脏字,能摆事实讲逻辑道理的吗?
和你观点不一样就是收钱,是不是水军当多了见谁都像收钱的啊?
我收钱了我sm,我不收钱你sm,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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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战斗持续了一天,陈岚方面对江妈全力的攻势还是不落下风
但江妈还没有上热搜,说明她并没有火力全开,今天很可能只是试探。
陈岚方也不是毫无弱点,个人觉得她的言论有一个明显的漏洞。
微博打赏到底算是善款吗?
期待第三天的战斗
另外感谢在评论区为我和江妈支持者老三样战斗的各位义士,真没必要。
要是诅咒和攻击管用,美国早被我们骂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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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更新:
媒体下场了,有时候我真的觉得国内的媒体应该去好好补补课,把新闻原则抄个3遍。
面对热点事件,你就发单一方的说辞???
好在我看到理智的网友们越来越多了,正义的言论淹没了评论区。
和江妈团队的打手们不同,理智的理智,整活的整活。脱水版的评论区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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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更新:
更多的媒体下场了,看来还是有合格的媒体人在坚守的。
我看到了很多同时刊登两方说辞,不带偏向的报道。
感谢那些坚守新闻中立原则的媒体账号,在今天我看到了更多理智的声音。
江妈妈疯狂上热搜,看来是火力全开正式进攻了,很多曾经关注过的网友又被卷了进来。
虽然很多人还只停留在第一集,但理智的网友们在科普真相时也没有裹挟仇恨情绪,很赞。
至于两边的言论我就不发了,江歌妈妈的几条微博真的没法看。
还是没有干货,还是煽动情绪,就连几张所谓的截图也是意义不明。
能看出江妈很想把陈岚塑造成网暴头子,可陈岚在微博里反复要求大家不要骂人。
高下立判了属于是,到底谁在网暴谁,我看网友们已经很清楚了。
陈岚方好像也学会了江妈的套路,把自己塑造成孤单英雄的角色,果然挽回了许多。
不过微博打赏的事情个人觉得依然不是很站得住。
江妈妈募捐更多的是靠公众号里公布的个人账号,这里募捐是实打实的。
微博打赏算募捐吗?
如果微博打赏需要公开账目,那么全微博那么多开通了打赏功能的博主岂不是都要公开账目??
这一点我觉得是陈岚方唯一的漏洞。
另外,我依然觉得只要江妈没有正式回答我开头列出的几点致命点,她的人望就会越来越以肉眼可见的速度下降,大家去看看今天一些媒体的评论区就知道了,水军是没有那么有条理的文字的。
江妈连信我的不必解释,不信的解释都没用这种中学生吵架套路都拿出来了。
她拿什么赢?她真当网友都没上过学吗?
期待第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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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天:
哎,第四天其实就没有什么意思了,两边都没有放出来什么新料,进展也无。
陈岚一方依然就是一边质疑一边呼吁克制,我挺欣赏这一点的,有事说事嘛
江妈,还有今天我看了曾鹏宇的微博,就有点emmmmm·········
解决不了质疑就解决提出质疑的人,车轱辘黑料来回放,这种话术有点看烂了。
明眼人大概都会觉得这场战争已经没什么看头了吧,哎。
如果两边都没有什么战争升级,估计我也不会再关注了吧······
不过还是很期待第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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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句吧,我看到评论里有很多友善的声音,他们不愿意世人被恶意引导,懵逼,努力的说出真相,我很敬佩,佩服。面对不友善的声音我们很难友善,但如果我们也陷入辱骂和仇恨之中,就会变成和他们一样的层次。所以如果有人在评论中试图辩论刘鑫是否有罪这一问题,我希望双方都能平静发言。
不过,直接喷脏的我都折叠了,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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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飘飘等正”网友,你真的好温柔,我哭死·······
白天江妈哭诉理不清账,没法公布,然后粉丝建议找个小会计······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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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你说的没错,就算陈岚是个罪犯,和质疑你诈捐有什么关系?
就算刘鑫是个带恶人,和质疑你诈捐借女儿之死自导自演敛财有什么关系?
阿姨说的没错,谢谢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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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一下吧,接下来可能不会关注了:
两边都是车轱辘话,已经没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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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自导自演。
分享自导自演2
我就一个感想,照网民们人均列文虎克的能力,某些自导自演的谎言为什么直到今天才慢慢一个个被揭露,当一个人对公众撒谎一次的时候,我们还能相信她其他的话吗??
恭喜阿姨,如今获得了被一大堆列文虎克拿着放大镜审视的待遇。在这种高强度检验下,阿姨一贯的那些招数还能起作用吗?
自己给自己送花,自己给自己转钱,这样能说明什么呢???
说实话我看不懂阿姨这波操作的意义在哪?就算很多人还是给你转钱,能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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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这两天陈岚一方给我一种后继无力的感觉。
因为陈岚这边的主要诉求就是善款问题对吧。
有些查过法律的可能都知道,在这种个人求捐的情况,公布明细这种操作属于义务而不是责任。
意思就是,你大不了就是死挺住,不公开,其实别人也没法拿你怎样。
当年的罗尔公布明细也只是基于体面而已,其实他就算不公布能怎样呢?
所以我这两天觉得善款这件事情也许就会不了了之。
不如我们代入江阿姨来思考一下,对江阿姨来说如果事情有一天控制不住,那么最好的选择是?
那肯定就是在网上消失,像林生那样踏入新生活,对吧。
所以公布或者不公布,有什么区别呢?我觉得江阿姨到最后可能也不会公布。
大概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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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唯一的一条新料:
陈岚说法院正在申请从日本方面调来完整卷宗,不知真假,但江母一方没有否认,估计为真。
如果这样的话,此事大概终于有机会盖棺定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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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不知道是第几天的更新。
江妈又开始要求平台封号捂嘴了,然而来去之间只转发,从来不发原创,也不参与。
陈岚疯狂报平安,看来捂嘴是没办法的了。
江妈晒粉丝的爱意,但被陈岚一方揭发是自导自演,有点蚌埠住。
两边的粉丝的战斗没有停下,连陈岚锁门,陈岚是陈世峰大姑这种传言都出来了,笑死我。
看来大家的论点都已经抛干净了,车轱辘话一直说也没意思。
有看博主给即墨税务局打电话,得到的回复说最近正在调查江妈税务事件。
虽然税务只是陈岚方诉求之一,但也算是开了个头。
上面对这个舆情已经有重视了,希望不远就可以真相大白。
我现在不好预测什么,但从目前的一手信息(指截图,视频,录音等未被加工过的证据)来看。
江妈妈在这5年撒了不少谎,关于刘鑫在案发后的行为,她编造的部分很多。
陈岚这边呢,一直以来的鸡毛慈善问题是一个大伤,至于某些禁忌言论,倒是小事。
按照这几天的战况来看,江妈明显处于劣势,靠煽动情绪是没法说服理智的人的。
看我回答下面的评论就可见一斑,至今还有一些拿死女儿当免死金牌说事的人。
这和没事就收拾纯元皇后遗物有啥区别???
陈岚虽然一身黑料,而且条条致命,但现在号还在,还能发声,大概能量不小。
陈岚好歹作协出身,估计也不是她自己描述的那种匹夫一怒不管不顾的形象。
我一贯的呼吁是就事论事。
陈岚有黑料并不代表江妈就不配被她质疑,同样江妈撒谎就不代表她指控陈岚的那些是小事。
陈岚倒是大气,对江妈提出大不了就一起审计,同归于尽好了。
然而江妈口号喊的欢,告也不告,审也不审。
很有趣的一点是,一向是行动派的阿姨,最近真正做了的事就只是跟微博小秘书投诉?
事实也许很快就会清晰,舆论战还有得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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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更新。
感觉阿姨这边已经有点破防到不理智了。
因为别人的资料地址显示是海外,就把人诬蔑成境外势力。
我一百个问号在这里,那是不是微信的那么多安道尔,冰岛用户都是境外势力啊。
曾鹏宇居然连个资和ip地址的分别都不知道,居然还要嘴硬。
结果被人说要起诉,还马上滑跪去道歉,我真的不知道说什么。
阿姨这招真的很不理智,当初去日本那么多海外华人给你捐钱捐物,甚至接你到家里住。
结果现在就变成你嘴里的海外势力了???
这一波操作下来路人缘又要刷一波新低。
3/18-19的阶段性战争,我宣布陈岚赢了。
期待双方下一波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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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休息,抽空回了几个,大家看看吧。
也就这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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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简单聊聊我对刘鑫的看法吧。
三个字:我不知道。
刘鑫和江阿姨的关系问题,和江阿姨的善款问题是两个独立的事件。
我很诧异有很多人在评论里三句话离不开刘鑫到底是为个什么?
难道刘鑫是个恶人,江母就可以用来恶意炒作敛财了吗?
难道江母善款问题实锤,刘鑫就没事了吗?
我个人来说只是讨厌她敛财的吃相和煽动网暴这两点。
至于传言,不管是刘鑫的还是关于江母的,我都不采信。
这几天有消息传出,国家机关下场开始调查。
江阿姨哭着求着调查,终于给她求到了。
放心吧,刘鑫的事情早晚也有个公论。
到底是江母口中说的天下第一带恶人,还是中国互联网有史以来第一冤种。
我真的很期待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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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哎,今天去围观了一下王老师那个事件。
曾经刘鑫找了个工作,江阿姨知道后带着媒体去刘鑫的工作场所要求王老师交出刘鑫的个人信息。
然后王老师拒绝交出公民的个人信息,结果被网暴了6000多条,工作也丢了。
我不评价了
参考上一次祖师爷硬刚陈露王萌送进去一个的结果,这次估计也得整点啥事。
但是不是自己躺了就很难说了。
这评论区为什么一堆哈人在洗刘鑫?你们不要脸的吗?
作为一个法律人,我认为有必要从法律的角度来捋一捋。
江歌案始末相信大家都已有所了解,在此不再赘述。陈岚所称的“善款”,是指江秋莲在江歌遇害后,接受广大社会爱心人士通过各种方式捐赠而来的款项。这些“善款”是属于什么性质?到底该不该公开?谁才有资格要求江秋莲公开?今天,让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捋一捋。
一、江秋莲“善款”来源
在这里,需要简单梳理一下江秋莲“善款”来源:
(由于江歌遇害一案已经过去将近6年,只能通在网络上能够查到的信息来确定江秋莲是怎样筹集善款,以及过了哪些方式向社会求助。)
1.2017年3月江秋莲在公众号“江歌妈妈”中发布标题为《为爱女伸冤遇困难求助好心人!》的推文,并在文中公布支付宝、微信和工商银行账号。
2.2017年3月江秋莲通过“轻松筹”平台上发布求助信息,以“为无辜遇害的爱女远赴日本打官司”为资金用途,目标金额为30万元(在项目资金筹措到位后,该渠道关闭)。
3.网友自发通过江秋莲的公众号文章打赏。
二、“善款”的性质:“善款”属于“个人求助”还是“公开募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通过上述法律可得知:1.个人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2.“公开募捐”的主体是开展公益活动的慈善组织。
其次,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即个人通过网络求助方式筹集善款并未被法律所禁止。这属于一种“个人求助”行为。
综上可得知,江秋莲的筹款行为是一种“个人求助”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现实生活中因为有很多人并不懂《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混淆了“个人求助”与“公开募捐”之间的区别,会把所有的筹款活动均理解为“公开募捐”,这显然是不对的。“个人求助”是遇到困境的个人为走出困境向社会求助的行为,事关私人利益,是一种利己行为;公开募捐是基于慈善目的,事关公共利益,是一种利他行为。
三、使用明细是否应当公开?善款由江歌妈妈自由支配还是必须用于求助事项?
明确了江秋莲所筹集“善款”属于“个人求助”而来以后,需要回答一个问题,这些“善款”的使用明细是否需要公开?是否必须用于求助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了,公开募捐活动不仅仅需要向民政部门报备,而且需要严格按照募捐方案来进行使用,还需要公布款项的使用明细。“个人求助”行为则不同,截止目前为止,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要求个人受捐者需公示财务清单。
江秋莲收到的善款使用明细,是否就不能进行调查和监管了?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由此可见,若江秋莲与捐赠的网友之间有关于捐款的义务约定的时候,江秋莲应当履行关于义务的约定。也就是说,若存在相关约定,赠与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告知资金使用明细。
其次,根据《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时,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从这个角度说,江秋莲需要对自己“网络求助”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法律对于“个人求助”类捐款的确缺乏相关的规范与监督。
四、关于江歌案
在公众质疑江秋莲善款使用去向的同时,笔者注意到其中不乏一些支持刘鑫(刘暖曦)诋毁江歌的声音,江歌案的是非曲直,一审判决书已经说得非常清楚明白。在此,我们有必要一起回顾一下一审判决书中的判词:
“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五、结语
公众就江歌遇害这件事情的态度,有对失独老人的同情,有对江歌这样优秀女孩悲惨遭遇的仗义执言。面对江母网上筹款,公众自发自愿没有任何功利心的为其捐款,显露出公众对善恶的区分和对于她人求助的无私捐助,体现出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真、善、美。江母筹款属于个人求助,没有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具体使用明细,如果过多强求,无疑是对江母和死者江歌的进一步伤害;当然,从道德层面上讲,在善款用途受到质疑时,江母如果能将善款用途明细予以公开,这将是对质疑声音最好的回复,也是对捐助者善心的最大慰籍。最后,我只想对关注此事的人说"她人已伤,何必再伤"!
雷霆雨露,莫非天恩。
消极怠工是消极怠工,但是可以把国防部长丢死牢里,可以自己派税吏去刮地皮,哪个君主立宪的皇帝有这么潇洒?
这是我看到的最准确的总结。
总的来说,就是中国的高考相对公平,所以性价比极高,所以其他活动都可以适当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