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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妈妈与作家陈岚各执一词,所引起的舆论风暴,究竟如何分辨对错?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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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舆论风暴,远不该止于对一桩寻常的生命权纠纷的“惩恶扬善”,因为其面临的局面,与19世纪南北战争前夕,发生在美国的斯科特诉桑福德案颇有相似之处——都是案件本身不大、却关乎社会生活重要价值与议题的纠纷,都引起广泛争议与观点对立,且各方最终都希望法院能够作出终局裁判、停止无休止的争议对社会的削弱。

但本案目前的一审判决同样在各方面都很让人遗憾——虽然法庭最终决定不能说是并未顺应汹涌的民意,然而这份寥寥几页的判决书所展现的裁判过程与法律论证,却远非“是非清楚、善恶分明”。

一审判决的法律原理论证羸弱不堪,完全回避了对法律与道德的诸多实质问题进行辨析,毫不负责任地运用了大量想当然、甚至近乎于道德绑架的危险论证方法,并试图用大段的说教,填塞其法律逻辑上的空洞与泛泛。

与其说这是基于对道德和法律原理的深入探讨,不如说更像是不愿与民意相左,为了获得合乎“如果90%的人都认为一件事违背道德,那必然应当谴责”的结论,草草地反推了论证过程。

依然未能为复杂道德困境中的是非善恶,划定一个可反复适用的法律评价尺度。


江歌案本身远谈不上错综复杂,甚至都不足以作为司法考试的命题素材——刘鑫在分手后被前男友陈世峰纠缠骚扰,求助于好友江歌,最终陈世峰蓄意报复,导致江歌在住所门外丧命。中日两国的司法机构,对这些基本事实的认定也并无太大出入。

然而排除“刘鑫为陈世峰递刀”等毫无依据的互联网阴谋论,过去五年间,此案最大的争议只有一点:除了因动刀杀人而被定罪收监的陈世峰,未被检方控罪的刘鑫是否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我们采取最简便的论证方式,遵循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到的公共意志理论,认为法律是对公共意志的反映,并将舆论在过去五年间近乎普遍存在的、对刘鑫在江歌遇害案中所作所为的猛烈批判,视为当前社会在这件事上的公共意志。那么,法官的自由心证便有义务将这种公共意志作为一种行为评判标准纳入考虑,进而认定刘鑫在江歌被害案中的行为具备可非难性,即“刘鑫的行为存在过错,因而亦应对江歌的死亡负责”。

但无论是认为刘鑫的求助行为对江歌“引入了侵害风险”、还是认为刘鑫应当预见到其关门行为可能会对江歌造成严重不利后果,这些被评价为过错的行为,不管看起来何其不堪,却都无可能独立地造成任何损害。基于侵权责任编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上述过错行为必须要与陈世峰蓄谋杀人的犯罪行为相结合,才有可能共同造成损害结果,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这也是司法机关得以归责于刘鑫的实体法依据。

从裁判文书中可以看到,一审判决确实隐含了这种“公共意志论”的内在逻辑——其对刘鑫在江歌遇害案中的行为过错的评判与论述,可以说大致就是对过去数年中网络舆论对刘鑫的几项主要指控的复述与肯定:

  • 首先,多数舆论认为“江歌不帮刘鑫就不会死”,法庭也将这种求助行为评价为引入侵害风险;
  • 其次,多数舆论认为刘鑫理应知晓自己前男友的品行,法庭也据此认为刘鑫对安全威胁与侵害风险亦应有所预知;
  • 第三,刘鑫与江歌一同在后者住处门外遇到陈世峰时,刘鑫先进入房屋并锁门,随后江歌与陈世峰发生争执并遇害,因而舆论认为刘鑫的行为阻挡了江歌的逃生可能,法庭则将此评价为“违背了社会交往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 第四,刘鑫在事发后并没有对江母惭愧不已,反而对后者恶语相向,因而“加重了后者的精神痛苦”。

据此,一审法院基于这四项过错,认定在江歌遇害案中,杀人者承担六成的民事赔偿责任,未被刑事追诉的刘鑫则应承担四成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一判决结果,亦符合“动刀杀人的是陈世峰,但是致人死地的却是刘鑫!”这一广为流传的观点的拥趸者的期冀,满足了他们希望刘鑫被严惩的愿望。

至此,正义得到了伸张,背德者受到了制裁,感谢法庭惩恶扬善。


然而,这种看似流畅且合乎公共意志的论证与判决,从理性的角度而言,却是羸弱与危险的。

在这场长达五年的舆论纷争中,很多人在倾泻怒火之余都忽略了一点,即,无论诉诸法律还是道德,如果我们试图形成一个经得起检验的评价,那么始终无法规避的问题是,当斥责一个人的某项行为过错深重时,我们需要确保,期待其选择不为是具备可能性的—— “既然这样令人不齿,那在事发时是否存在合理且可行的相反选择,能够使其免于被非难?”

“江歌如果不帮刘鑫就不会死,因而刘鑫为前者引入侵害风险,存在过错” 为例。

这种广为流传的观点,通常被作为归责于刘鑫的逻辑起点,也受到了多数舆论与一审法院的认同。然而,这一批判,却难以经受上面这种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检验。

首先,刘鑫去寻求江歌帮助的前提,是因分手而遭遇陈世峰的跟踪骚扰和言语恐吓,而后者的行为,在普通法地区通常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如果我们指责“刘鑫不该去拖累江歌”,那是否意味着,我们是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可以求助于他人,只能自己面对——这显然是荒谬的,“求助亲友、避免单独接触”本就是最常规且合理的对策。

其次,既然刘鑫可以求助于江歌,但其遭受的家庭暴力来源于自己未能妥善处理的感情纠纷,那么其求助行为是否还是为江歌引入了侵害风险?包括一审法院在内的很多人或许会对此表示认同。然而,清官难断家务事,家暴问题从来鲜少得见完美无暇的受害者,但无论受害者如何软弱、愚蠢甚至迎合,都不可能独立导致家暴事件的发生,因为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与否,取决于、且只取决于施暴者是否选择作恶。

法律通常只能期待作恶者选择为善,并惩罚有能力为善却依然作恶的选择,立法者通常难以期待每个受害者都善于自保和勇于对抗。换言之,求助者与救助者所面临侵害风险的唯一来源,只有施暴者本人,因而,除非求助者与施暴者存在共谋,否则并非是求助者导致救助者与其一起暴露于风险之中,而是施暴者的个人善恶选择决定了上述风险之存在与否和高低变化。

如果因为困境肇始于情感纠纷,便认为当事人较一般求助者具备额外过错,那这种评价方法,与将强奸案的发生归咎于受害者喝酒太多、穿衣太少、回家太晚,何异之有?


实际上,用“引入风险”理论评价求助行为,对于救助者同样过于狭隘。

救助他人是一项高尚的选择,从古至今,无论是普什图人的洛克海法则,还是中世纪欧洲的教堂庇护,这种救助选择必然包含自愿让渡一部分期待权利、以帮助他人共同对抗危困状态的内在含义——这也是救助行为何以高尚之所在。

因而,救助行为本身即包含一定的自甘风险之性质,只要救助者未因为误解、或求助者的主观欺瞒而对其面临的风险性质存在误认,那么我们只能将这种风险归咎于危困状态的始作俑者,而不可能将求助者视为拖累、负担与“风险引入者”。

那么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江歌遇害案中,刘鑫是否导致江歌低估了其所面临的风险?

一审判决认为,刘鑫应当了解自己前男友的品性作风,其请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的行为更昭示其对“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认识。然而这种评价恐怕有牵强附会之嫌,我们不妨举例来看:假如下班女工因近期持续被人跟踪颇为不安,请求男性友人陪同回家,结果路遇抢劫,后者丧命——我们能否用这种不幸后果,去反推这位女工在事发前就该认识到“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显然不能。

无论是滋扰尾随还是情感纠纷,演变为恶性暴力事件通常并非常见结局,因而这种求助仅基于一种概括而非具体的安全风险认识,其来源于不安和恐惧,而非来源于实在且具体的证据——相反,如果一个人确信其遭受的是具体且紧迫的严重生命威胁,那为求自保,他会选择将证据交给警方以寻求保护,而不可能诉诸仅能提供心理安慰的同侪。


当然,除了上面这些,江歌遇害案让很多人耿耿于怀的,可能是凶案发生时刘鑫“为求自保而没有开门”

我们确实可以据此谴责其懦弱、自私与不够勇敢,因为依法庭所认定的事实,两人在公寓门外遭遇陈世峰时,她确实先一步进屋关门,独留江歌在外,随后江歌与陈世峰发生争执并遇害时,她也没有开门——这看起来确实符合一个仅顾自保而毫无义气的自私形象。

然而,有一事始终令人费解,当我们就这件事口诛笔伐时,能否说清自己到底期待刘鑫在事发时做什么吗?

如果我们难以回答这个问题,或者我们的期待会大概率地增加一位死者,那这种期待到底是合乎理性的正义追求,还是仅仅满足内心道德欲望的主观臆语?

或者不妨更直白一点,“如果我们自己与正在被暴徒砍杀的挚友一门之隔,我们有几人真能做到沉着地打开大门?”可能有人会草率地抢答,然而,如果这真是一个容易的选择,那为何那些勇于为救援友军而献身的军人,通常都会因这种抉择而被授以殊荣?


这篇回答并非意图为诉讼中的哪一方开脱,而是试图以务尽理性的逻辑论证,对待这桩饱受争议和引起割裂的案件——如果要在个案中给予当事人某项行为以非难和谴责,那必然存在一个前提,即“期待他做的更好,本身是可能的”。如果当事人本身缺乏其他足以显著改变事件结果的可行选择,那即使其行为具备引人愤怒的外观,我们依然应该为这种期待可能性的缺乏而压下怒火。

事实上,本文作者也同意,即使不认为被告在江歌遇害案中存在可被法律谴责的过错,我们也依然可以期待其在事发后,以友善的态度对待痛失独女的江秋莲女士,即便后者并不那么冷静与包容。因而即使有很多种理由和归因,刘鑫在案发后的行为也依然不妥,因此确有必要至少就其造成的、江秋莲女士因丧女所遭受精神痛苦之扩大的部分、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同样,我们亦不能因对其事后的不当行为的不满,而强化对其事中过错的认识。

如果说一审判决的天平是偏向了道德评判与公众意见,采取了高道德审查标准,而较多地回避了对法律原理本身的探讨,本篇回答则持少数意见,不愿意赋予个案当事人极高且概括的道德要求,“如果90%的人都无法满足某一道德要求,那又如何期待个案当事人能满足这项要求?”

当然,我们的司法机关实际上并未给予这桩案件过多关注——一审法院仅为一所普通的区法院,而并未作为“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但这桩未受到司法机关应有重视的案件,却具备超越了一所区法院的深远意义——舆论对这桩案件的争论,其实反映了法律、道德、公众意见三者间的复杂关系,颇有几分“洞穴奇案”的意思

法律、道德和公众意见的矛盾是永恒的,在过去几千年存在,在未来也会长期存在。从人民主权的角度而言,人民有权制定法律,因而司法活动必然要基于道德共识和公共意志,法律本身不可能、也不应当与其授权者为敌。

然而理性是人类的一项稀缺品质、稀缺到有时仅因拒绝共情,便会被批判与攻击;且理性并不一定与多数意见相一致——伊壁鸠鲁在几千年前便指出了宗教与偶像崇拜的逻辑悖论,然而其观点即便是在科学发达、宗教式微的今天,也依然无法被许多人接受。因此,法律除了代表民意,同时也应当代表人类的理性。

从这一角度而言,司法机关在必要时,负有以少数理性对抗多数谬误的制衡职责。法院不应向部分个案中偏颇盲目、过度共情的多数舆论一味低头,放弃对法治的坚守而空谈道德——否则看似宣扬道德的妥协与顺应,只会在未来制造更多的割裂与对立。


传统的东方社会有着浓厚的礼教传统,明文法虽然被作为治理社会的手段,但社会秩序却高度依赖于模糊宽泛的“道德”,始终未能发展出法治与权力制衡等现代公民社会理念。

即使在今天,许多人仍拒绝重视法治的价值,通常不屑地将法律贬斥为“道德的最低要求”,并相信宽泛且模糊的道德理念、概括且抽象的国家权力、以及有着无暇私德与高度智慧的领袖式人物,才是社会和国家赖以延续的守护者

在这一视角下,民众对道德作用的盲信尚可理解,而公权对道德的强调则必然是一种值得警惕的倾向

如果司法机构扩大其对宽泛道德标准的准据,援引“公序良俗”作为评价当事人行为的尺度,那么我们需要首先确保被其引用的道德观点,本身能经得起反复论证,并尽可能排除这些道德观点中、易受误导与鼓动的个人主观情绪成分。

法庭对江歌母亲诉刘鑫案的判决,并没能满足这一要求,反而对普通人赋予了极高的道德要求,但在这桩人命官司之外,我们却通常不会以同等的标准去评判公权运行的善恶。换句话说,如果我们中的“道德标准卫道士”们,认为对仅对一位母亲造成伤害的刘鑫口诛笔伐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惩恶扬善”,那他们为何却放弃了对那些真正关乎无数人命运的善恶的思考和讨论,反而时常对后者保持沉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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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公开募集善款,应不应该公布善款使用情况?

江妈粉的回答是:

1、这不是法定义务,没必要公开

2、我们乐意,我们不需要江妈公开

3、你先亮证据你支持了多少,你支持多了才有权利要求公开你那一部分

4、你肯定是拿黑钱了,你先公开证明一下你没有拿黑钱。

5、我就爱江妈,我宁可自己吃不上饭,我也愿意江妈住豪宅开豪车!

6、我给你一块钱,你把你财产收入公开一下

这里面,其余的不做评价,不知道什么时候江妈粉开始学会拿法律评价一个人的道德水准了。

当年,江妈网暴刘鑫全家,刘鑫妈私聊说了一句:那是你姑娘命短。

被作为其全家都是人渣该死的理由骂到现在。

江妈粉在

这时候想过这句话也没有违法吗?

做人能这么双标吗?

评论区肯定还有江妈粉来说:募捐能和骂人家闺女死的早一样吗?

因为这些人为了维护江妈,已经不懂中文了。

我再说一遍:公开募集善款,不及时公开善款募集和使用情况,不主动退回或捐出不需要的善款。这样的人在我看来,就是道德败坏。

这和我捐没捐给这样的人,毫无关系。


user avatar   zhang-lu-60-5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冒着被喷的危险,说点自己的观点吧!

判断一件事的对与错,不能看谁小作文写的漂亮,而要看谁敢出示证据,谁敢正面回应。

一.先看陈岚针对江母提出了哪些质疑和证据

1.非法获取他人信息(有聊天记录截图)

2.接收巨额捐款不公开(有相关截图)

3.自导自演消费大众同情心(有截图,起诉一堆人,唯独不起诉辱骂江歌的老姜)

4.引导网络暴力(评论区随意挂人)

5.舆论干扰司法(有微博截图)

二.再看江母针对陈岚的质疑回应了哪些问题

1.非法获取他人信息(没有回应)

2.接收巨额捐款不公开(江母自认仅水滴筹收取30万捐款,哭诉自己记不清收了多少钱,花了多少钱,有关机关可以来查)

3.自导自演消费大众同情心(没有回应为何不起诉老姜的问题)

4.引导网络暴力(没有回应)

三.再看江母的支持者回应了哪些问题:

1.陈岚人品垃圾,博流量

2.陈岚有假慈善“前科”,自己屁股也不干净

3.陈岚过往经历不好等等。

4.凭什么回应捐款数额,没有明确法律依据。

5.有能耐你也死个女儿,你敢死我们也给你捐。

有点顾左右而言他

所以,根据各方的回应,结论已经很明显了,如果陈岚出示的证据确实为真,那么陈岚对,因为哪怕陈岚垃圾、人渣、十恶不赦,也不影响陈岚作为一个公民,对江母这一公众人物提出监督。

当然,如果陈岚提出的质疑存在失实、侮辱,超过了限度,那么江母也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自诉或民事诉讼。

评论区和私信快被冲烂了,各种问候家人和肆意辱骂,而且多是新注册的三无小号,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些评论的属性。

我就纳闷了,为什么一定要站队呢?现在我明白易中天说的三种中国式逻辑了。

第一种是乌贼,他们揣着明白装糊涂,故意抹黑,把水搅浑;第二种是疯狗,见不同意见上前就咬,满口胡言;第三种是脑残,没有思维能力,三岁以后脑子就没发育过。”

认同某一个观点,不等同于认同某一个人,反对某一个观点,不等于否定一个人,对事不对人,就事论事,就这么简单一个道理,许多人却被牵着鼻子走,可笑!


user avatar   zhao-mou-ren-20 网友的相关建议: 
      

很简单

对事不对人,看谁一直在逃避问题。

1.善款问题

2.报警抓老姜

这是老江永远无法面对的问题

那种现在挖陈岚黑料的默认当营销号处理就行了,当一个人想不出任何方法去回应时才会采取挖黑料这个行为。


user avatar   kehan-gu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分辨对错是吧,来我教你,蛮简单的。


摆事实讲道理不骂人而且呼吁大家不骂人的错

卖惨挖黑料自导自演但就是核心问题闭口不言的对。


还没完,还得给对的那方再捐点钱。

韭菜嘛,分什么对错,花点小钱,沉浸在一个自己是正义,善良形象的迷梦之中。

管她说的是不是实话呢?


“我们不需要江歌妈妈公布善款”“我们的钱就是给江歌妈妈好好生活的”

这是我今年微博冲浪见过最逆天的两句话。

什么被卖了还帮人数钱?什么韭菜自己送上去让人割。


user avatar   gua-niu-gua-niu-deng-deng-wo-20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江歌妈妈没义务把自己的欠款去向告诉任何一个人,大家因为江歌妈妈痛失爱女,给江歌妈妈捐款,这笔钱怎么花是江歌妈妈自己的事情;

其次如果江歌妈妈存在诈捐行为,也是举报给警方,让警方去调查,可是陈岚没有任何证据,只是一个蹭流量的作家而已。

陈岚目前从公开信息源完全查询不到「家庭背景、出生年月、求学渊源、创作经历」,是一个完全是靠蹭热点,靠吃人血馒头被大家周知的作家。

很多曾经大家很有争议的事情,陈岚都或多或少参与过:

1、天津无肛婴儿事件

2010年,一个女婴出生时被发现有多发性肛门锁闭,心和肾都有一些先天的缺陷,然后家长马上把这个孩子送到了天津儿童医院。

医生给母亲的建议是缺少救治的意义,医生可以进行手术,但孩子能不能撑得住很难说。

后来,孩子的小姨将这件事放在了网络上,结果就招来了陈岚,她伙同一伙人将孩子偷出了医院,孩子仅仅裹了一条毛毯,从天津一路被带到了北京。

“深海水妖”(陈岚),她谎称自己是孩子的亲戚,策划将孩子从医院抢了出来。

之后在天涯开贴直播,给一个肛门锁闭,不能排泄的孩子喂奶,导致孩子肚子膨胀如西瓜,结果孩子被治进了重症监室。

最后,孩子最终没能坚持下来,离开了。孩子的妈妈,在丧失了宝宝和遭受网暴的双重打击下,精神崩溃。


2、未婚妈妈婷婷自杀事件

2014年,一位14岁的未婚妈妈婷婷引起了舆论的关注。陈岚的公益组织第一时间救助了她,并言之凿凿地表示会帮助婷婷重建人生。

婷婷却在五个月后因“谈恋爱造成不利影响”为由,被通知立刻离开小希望之家,所有志愿者都不允许和她再有往来。

陈岚还在志愿者群里大闹,并且给其他人打电话,发表婷婷有可能勾引她老公等言论,令志愿者们气愤不已,多次和她争论。在经过多次争论后,婷婷还是被送走了。

在2015年7月,婷婷在常州的一家宾馆里自杀,原因至今不明。


3、河南太康患眼癌女童小风雅事件

2017年,河南省女童王凤雅不幸患上一种名为“视网膜母细胞瘤”的癌症。因家里无力承担治疗费用,便通过网络募捐平台向社会求助。

陈岚在发现这个事情后,开始介入其中,多次在网上炮轰。称王凤雅的父母将善款提现后,并未用于救治王凤雅。

发文《王凤雅小朋友之死》,在文中指责王凤雅家人重男轻女,用募得的15万善款带着儿子去北京治疗兔唇,却放任女儿的眼病不断恶化。

她的发声直接导致王凤雅的父母遭遇了网暴,网友纷纷指责王凤雅的父母涉嫌诈捐。

在王凤雅的父母反击后,陈岚还大义凛然地表示要起诉王凤雅的母亲,并要求公开善款去向

经警方调查,确认王凤雅家属当初的筹款目标是15万元,但实际上只收到38638元捐款。且这些钱基本用在了女儿王凤雅的治疗上,结余1301元。这笔钱,最后交到了太康县慈善会。

造谣小风雅家属诈捐、虐待,被小风雅家人告上法庭,最终陈岚败诉道歉。

4、小说抄袭事件

2017年,陈岚的书《我们为什么会被霸凌》被知乎用户指出《忘川止水》4-6章抄袭自己文章,抄袭内容中,仅是给人物增加姓名,更换家庭背景,并扩写了内容。

还支持郑爽弃养、称郑爽为“田螺姑娘”;

还蹭霍尊陈露事件的热度

一边说着不认识霍尊,一边力挺霍尊,说霍尊纯真无邪,说从不会相信世界上有这么单纯的男生,质疑陈露满嘴谎话,就是为了道德绑架霍尊,敲诈金额超过900万。


蹭李靓蕾王力宏事件的热度

李靓蕾成为“雷锤之音”,但是根本没有拿出来什么证据,陈岚站在审判者的高度,为李靓蕾的信任度打分

……

害,一个自称作家的公众人物,最近几年没有一部拿得出手的文学作品,反倒热衷于在网上当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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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雨露,莫非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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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雨露,莫非天恩。


user avatar   su-qing-feng-97-3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来回答!反对所有情怀的问题,本人是被其游戏素质吸引的!

先说一下我的游戏史,特别喜欢经营战略类游戏,所以文明5文明6、太阁立志传、三国志、信长之野望的忠实粉丝!这个游戏是从老菊那看到的,第一感觉就是复杂,系统特别特别多,所以就爱上了。很喜欢这种元素多的游戏,慢慢养成角色,慢慢发展,元素越多才说明越能杀时间。快餐化的时代,这种游戏太少了,太阁立志传停在第5代,信野三国志也越来越糟糕。而且还是一款关于武侠的游戏,真的很新奇啊!

买过的游戏无数,从几十块的小游戏到五六百的日本游戏,觉得这个60+的游戏真的不贵,因为我已经玩了60小时了,感觉很有趣。

曾经我将希望寄托在腾讯网易等大公司上,你们网游赚了这么钱,应该领头羊的作用,抽出九牛一毛就可以了啊。可是很失望,她们依旧沉迷开发网游赚钱,没有一丁点儿的做单机游戏冲动。我真的以为中国单机游戏完蛋了。没想到这个游戏让我看到了新的希望,因为是真的好玩,而且元素超级多,很适合一起钻研。

我想,中国单机界的希望不是在手握重金、人才济济的金融大佬手上,而是每一个平凡的游戏爱好者。他们或许位卑才梳,但是他们有一颗热爱游戏的心。可能就是小时候用双手涂涂画画出来的丑陋自创游戏,总是在思考,要是有xx游戏就好了。要是有武侠游戏多好,能独剑闯天涯。要是有修仙游戏就好了,在里面能修炼,寻宝,杀人夺宝,勾心斗角,步步惊心,多有意思啊!

我是觉得这个游戏值这个价格的,但是我觉得很多人千万别跟风买!!!这是个很复杂的游戏,不喜欢钻研,不喜欢这种类型的买了只会后悔。


user avatar   du-fu-75-59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是我看到的最准确的总结。

总的来说,就是中国的高考相对公平,所以性价比极高,所以其他活动都可以适当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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