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问答小站 logo
百科问答小站 font logo



江歌妈妈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律师:「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索赔 207 万,案件后续走向如何? 第1页

     

user avatar   xuebeiju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新闻周刊用“刘鑫律师称相信日本法庭的裁判,以日本法庭的裁判为准”作为提问标题,真的不是蠢就是坏!一个法律问题,媒体非要上升到如此高度,很难摆脱挑起对立的嫌疑!

就事论事,刘鑫对江歌的死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件事5年来的走向,其实很简单:江歌的妈妈不能接受女儿去世!她已经执着的对此事所有人,事,机构发起了质疑和攻击。有人问,她能从起诉中得到什么?说实话,得到什么根本不是她在乎的,她在乎的是做这件事,因为做这件事,就意味着她在为自己的女儿奔波,只有这样,她才能找到意义和满足偏执的心理!如果把这个人设放在小说里,电影里,如果她有足够的能力,她不介意全世界来为江歌陪葬!

有人说刘鑫冷血、没有道德。在这些人的眼里,刘鑫应该诚恳的道歉,应该用尽一切办法去获得江歌母亲的原谅。没错,道歉和请求原谅建立的基础是江歌的母亲是可以理解并感受的!但是无论怎样的道歉和请求原谅,在别人眼里如果只是虚假的作秀,只是被迫和无奈,没有一点真心实意。那还有人愿意这么做吗?尤其是在法律上并没有责任的时候,还有人能一直如此吗?任何正常的人,都会把原有的歉意变成一种:“说不通,爱咋咋”的心态!在江歌母亲的眼里,只有刘鑫以死谢罪,才是最诚恳的道歉。这不是接受道歉,这是要杀人!

而这件事,自始至终,都是一个偏执的母亲在为自己去世的女儿觉得不公,觉得冤屈而对一干人等发起的无差别攻击!先是在言语上,继而上升到社会道德上,未果后,发起了最后的冲锋:法律!

如果你的生活中遭遇过偏执型人格的人,跟你有过摩擦,你会知道,根本没有任何道理可讲!

江歌母亲需要的不是法律,而是心理医生!


user avatar   liu-hui-53 网友的相关建议: 
      

感谢评论区提醒我的答案不客观,确实我只是在事情刚发生时那段时间在认真关注过,后面的都是看新闻得知,并没有像很多人一样完整的追踪过这个案件。所以确实不客观了。

下面这几个答案也供大家参考:

评审现场的,这个是站江母的zhihu.com/question/2700

完整时间线的,这个是说中立但是在评论区可以看到她是站刘鑫的zhihu.com/question/3192

还有这个回答说明了为什么不支持江母zhihu.com/question/4545

前面说了,我站江歌妈妈,所以我的回答肯定不中立,肯定倾斜于江歌妈妈。

关于很多认为刘鑫做到了所有应该做的,她是证人,是受害者。

1、刘鑫在江歌妈妈到日本前后期间是联系过江母,可是后面再没有联系回复也是事实。前面的理由是警察不允许透漏,后面的理由是我怕你不敢联系你。

我认为,怕不是理由,就像她在庭审的表现一样,她在为自己的行为找最好的解释。她只是胆小,懦弱,不想去面对江歌的母亲。

而再难以面对,都应正面去面对。这其实是为什么网友骂刘鑫的最主要理由,因为她错过了最佳的向江歌妈妈道歉、让别人看到她的态度的时机。

2、这就牵扯出了另一个问题,刘鑫为什么觉得自己可以不去面对江母,因为刘鑫的所有姿态都是处于受害者姿态,她和江母的交流中也一直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而没有处于更卑微的被救者的地位。而我国传统文化正常的思维是江歌被陈杀,却是因你而死,你就是被救者。不管陈原本是要杀江还是刘,事情都是因刘鑫而起。

法律是法律,我们的文化毕竟和西方国家不一样,没法做到认为:刘鑫和陈分手是正常的,刘鑫住到江歌住处是江歌认可的,陈杀人是陈自己的事情,刘鑫是无辜的。

刘鑫是无辜的,但她是实实在在的受益者。这就和见义勇为救了落水的人,被救的拍拍屁股就走了一样。理论上施恩不应图报,但是事实上我们的传统文化都认为滴水之恩应涌泉相报。尤其救人的丧失了性命的情况下。

3、说刘鑫积极配合警方将凶手绳之以法就是对江歌最大的告慰的。难道配合警方不是她应尽的义务吗?

再说陈被抓被判死刑或重判,最大的受益者是谁?是已经死去的江歌吗?可以预见,如果凶手没被抓,最应该生活在恐惧中的,其实正是刘鑫自己。她的前男友总不会再去纠缠江歌妈妈吧!尤其在众所周知他是凶手,只差有没有证据,有多少证据的情况下,反正日子不好过,为何不多拉一个人下地狱?

而且根据上面庭审现场的回答,刘鑫到底是不是完全站在了受害者江歌的角度陈述事实,我们并不能判断的。

4、江母当然不是完美的,有谎话,事实上这个年纪的女人也不可能有我们想象出来的完美母亲形象。她有着市侩和粗俗的形象,还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捐款款项。

但这并不是给刘鑫洗白的理由啊!她一直想以平等的姿态面对江母,口出的恶言和恶意半点不少。可是她应该以平等的姿态来面对对方吗?她有很多次能够多承受一些,多忍让一些,忍让到让无可让的地步,那一定能赢得所有人的认同。可是她每次都是受到的委屈是一定要反击,必须反击回去的强硬姿态。

刘鑫对江母的态度是,必须赢,非赢不可。我想正是这样的心态触犯了众多网友的心理底线。

而江母自己的做法其实也在把很多同情者推向刘鑫。有的人并不是因为刘鑫值得而去站刘鑫,单纯的因为江母不值得而站在了刘鑫一面。

还有人说江母早就结婚并另有一子的,想问大家除了结婚证有实锤吗?因为江母现在是公众人物,无论是住在哪里,和老公和孩子一起生活的照片总会有人拍到吧?尤其是死对头刘鑫总该有证据拿出来吧?(毕竟需要领结婚证的理由太多了,尤其是一本已无效的且看不见钢印的结婚证)

另外捐款也是一样,挪用和敛财都需要证据。有些人喜欢口不择言但是事不一定往坏了做。我希望有一天看到江母斥巨资购房车游玩奢侈品等等之类的新闻来证明她是为了自己敛财才抓着刘鑫不放。

我也同样非常反对江母就是利用网络话语权肆无忌惮的攻击网友,她因网友而受益,就没有权利审判于她有恩的人群,这和江歌是一样的道理,刘鑫因江歌而受益,所以才没权利辱骂江歌的母亲。

5、作为素不相识的人,其实大家只是希望善良的人能有善良的回报。这篇回答到此打住,以后也不再关注本案的进展了。毕竟我自己的生活与她们毫不相干,而最可恨的凶手已接受了审判。

——————————

以下为原答案,未删减。不客观!不客观!不客观!想看更详细的请进刚补充过的上面三条回答!

诚然,无论是法律届人士还是网友们,都对江歌妈妈这次起诉的结果不看好。网上也有很多新人,多少年过去了,根本不清楚当年发生了什么。不过作为一个老网民,当年完完整整的关注过江歌案,而现在我自己做了妈妈,更能体会到一位单亲妈妈失去了唯一的希望是多么多么痛苦的事情,于是想把为什么我们站江歌妈妈的理由重新说给新人们听一听。

当年江歌案发生的前因后果不想多说,因为刘鑫有句话说的对,江歌妈妈没有任何证据,她也找不到任何证据。可是为什么刘鑫受到了那么多人的谴责,是因为江歌妈妈曝光的后续。

从江歌案发生后,江歌妈妈就一直和刘鑫进行沟通,她没有抱着谴责刘鑫的态度去,只是想知道到底是发生了什么,这一点可以从江歌妈妈的微信记录上看的出来。可是刘鑫的做法是,不回复,不面对,不理会。

而江歌妈妈选择了曝光刘鑫的个人信息。

我们都知道利用网络暴力曝光一个人不正确,但是我设身处地的站在一个刚刚惨烈的失去了孩子的母亲面前,我并不知道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能缓解我的伤痛和对刘鑫无应答的愤恨,我只知道,希望没了,我理智不起来。

这次刘鑫终于回复了:

随后和她的父母一起拉黑了江歌妈妈。

没有参加江歌的葬礼,不再关心江歌的情况。她唯一的烦恼就是江歌妈妈对她的纠缠不休。为此刘鑫妈妈还打电话给江歌妈妈,长达9分钟的污秽谩骂,并刺激江歌妈妈:“我和你没有关系“”不识可怜的jb草东西““她(命短),她不是为了俺闺女)”

江歌惨死的三个月后,刘鑫剪了新头发,新指甲,换了新头像,开始微笑面对人生。

她在面对采访时说:“我们家受到了比杀人犯受到的那种更严厉的惩罚。”

大概是受了琼瑶剧的影响:“你仅仅失去的是一条腿(女儿),我失去的可是爱情(隐私)啊!”

刘鑫强势在网上指责江歌妈妈骗人,收受打赏敛财,并公布自己和江歌是同性恋关系。

很遗憾,作为网友,我没有看到刘鑫对江歌的半点缅怀和自责。也没有看到她的痛苦和对一个年轻生命逝去的任何情感流露。

她在努力的,拥抱全新的生活,并希望能借助舆论,把救命恩人的妈妈踩到尘埃里,接受网友的道德审判。

她想过更好的生活,忘记从前,而这个更好的生活里,并不想看见江歌的妈妈。

三年后,她改了名字,叫刘暖曦,认证了微博,成为了一个有30万粉丝的微博大V,并接受了几万的打赏。并不断的故意刺激江歌妈妈。可能是举报的人多了,现已被封。

还购买了几个微博账号,在不同的地方辱骂江歌妈妈,并互相点赞。之前更难听的也有网友截图,现在被封了。

江歌妈妈的回应是诉诸于法律。

需要提一句的是,江歌生前的微博,和朋友的印象中,都不是一个同性恋女孩子。

诚然,我认为,刘鑫当然有开始新生活的权利。我们已经不能知道当时她是不是故意断了江歌的生机,但是总归江歌的死与她脱不开关系。

法律上,她可能没有任何的污点。但是作为一个正常人,放过自己的同时,能不能也考虑一下别人的感受?那毕竟是舍了命救下了你的好友的妈妈。

假如刘鑫在事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和江歌妈妈联系,告之事情的经过,表达出自己的歉意和哀痛,忍受一下一个丧子母亲的责骂,并在回国后能时时陪伴在老人家身边,是不是后面这些事情可能就不会发生了?

诚恳的道歉,感恩别人的救命之恩,有这么难吗?

在节目上说的,要常常去看望江歌妈妈,后来怎么又食言了呢?

究竟是江歌妈妈没有放过她,还是她为了完完全全的洗白自己,开始新的生活,不肯放过江歌的妈妈?

还是说,她从心底就认为,江歌的死,和自己没有任何半点关系?她做了所有她能做到的事情,所以江歌妈妈只是一个恶毒的陌生人?

作为普通人,我只希望,善良的结果,不是让自己的亲人遭受生不如死的蚀骨之痛。至少的至少,需要一点来自始作俑者的慰藉吧。


user avatar   george-cai-80-63 网友的相关建议: 
      

道义上支持江歌妈妈,但是不建议以后其他人管情侣之间的事。


user avatar   lao-na-bu-sheng-qi 网友的相关建议: 
      

法律惩罚不了她。

道德谴责?人家没皮没脸的也无所谓。

常言道,好人不长命,祸害留千年。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好人选择了勇气,矗立于前,企图阻止他人伤害自己的朋友。但是好人怎么也没想到,原来站在自己身后的竟是恶龙。


user avatar   malin-2 网友的相关建议: 
      

苍天有眼。关心案子的朋友们可以戳这个回答,简直令人发指!

你如何看待江歌案里的刘鑫(刘暖曦)? - 一只烟的回答 - 知乎 zhihu.com/question/2700

4.17 我再重申一遍——

第一,给刘鑫洗白的,请离开我的回答。

江母失去的是女儿,刘鑫作为直接受益人,还斤斤计较到底是n天还是n-1天没见江母?因为自己是n-1天没见江母,但江母声称是n天,就说江母撒谎???????

在中国父母去世,子女按照传统要守孝三年。现代没那么严格,但百天之内吃素、遵守禁忌、戴黑布这些传统还是保留下来了。江歌替你死了,如同你再造父母,你干人事儿了吗?你守孝了吗?你穿着红裤子见江母,你有心吗?

合着人家为你而死还不够,还要照顾你敏感多愁的心思,悄咪咪地死???暗搓搓地死???

你。。。。。

说实话,我不想在公开场合输出情绪,不想像泼妇一样在网络上骂街,不想用我的情绪引导他人。但是做人不能太。。。。

第二,说江母敛财的也请离开我的回答。几年前我就捐过钱,也给江母私信过,如果未来有需要,我还会捐钱。法律治不了刘鑫一家,那就用其他方式把她钉在耻辱柱上。我身边就有失独父母,家里倒是很有钱,还有个超级大的酒厂,结果自从小孩去世,妈妈快一年没出门。最后年近五十的母亲不管自己身体有多不好,疯了一样必须试管婴儿再生一个。

普通人,根本,无法理解,中年丧子,而且是独子,有,多,痛!!!

更何况江母是单身母亲,自己女儿还死得那么惨。

这样的一个母亲,敛财做什么?

江母说希望这个社会还是温暖一点,请诋毁江母的人也温暖一点。你可以不认同她的做法,但你也可以闭嘴。

这种风批评论,我见一条删一条。

—以下原答—

作为旁观者,我没有立场去评价一个失去女儿的妈妈。什么放过不放过的,江妈妈没违法,没违背道德,起诉不起诉是人家的权利。

作为一个还算有良知的人,我谴责冷血的刘鑫一家。但凡宁当初真心诚意地向江妈妈陪个罪,事情都不会发展到今天。

(我这句话的意思是,我觉得江妈妈是个很有理性的女人,从最早那次曝光的会面视频来看,江妈妈只想要个真相。如果刘鑫不这么冷血,满口谎言,甚至在江妈妈伤口上撒盐,江妈妈大概不会对刘鑫一家这么恨,最后走到起诉的地步。)

———

我觉得这件事和法律无关,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个已知必然不会胜诉的案件。

第一,我猜测江妈妈手里应该没有第一手的充分的司法证据,原因在于案子是在日本发生的,让日本警方提供证据和中国司法部门进行通力合作,比较困难。举个例子,日本食人魔佐川一政案子,佐川一政是直接杀人者,但是日本和法国警方长期扯皮,导致佐川一政无罪释放。

第二,赔偿的金额过高,作为今日说法的忠实观众,杀人或伤害案件应该赔多少钱,大概有个数。从判决结果来看,受害者死亡的赔偿款基本上没有两百万这么高的,更不用说刘鑫从法律上并不是直接的杀人者。事实上,致使受害人残疾的赔偿款比死亡要高。

所以基本上江妈妈等于明知道案子胜诉意义不大,但是还是选择了起诉。

也许法院会最终考虑到刘鑫的道德缺失,让她从人道主义上赔点钱,但结果几乎必然与江妈妈的期望不符。

道德不应用法律来审判,民意不应裹挟判决。

遵纪守法的人很有可能是个人渣,比如刘鑫。

江妈妈通过正当的方式谴责刘鑫,让她一辈子忘不了江歌和自己做过的孽,给个账号,我打钱。

---针对回复的回答

1.质疑我到底站哪一方

说实话我很矛盾,我既希望刘鑫不得xx,但另一方面我不希望司法的公正性受到挑战。觉得我冷血我也认了,可能也正是因为我是个旁观者,所以才会去想司法公正、社会影响的问题。

2.关于有回答贴出“看似公正的”刘鑫变化的帖子

我只想说,这个看似公正的帖子恰恰说明了刘鑫的道德败坏。

我告诉你一个中国人会怎么处理朋友因自己而死的事情——

圣人会直接脖子一抹,下去陪她。

普通的中国人,会走到江歌母亲面前,跪下砰砰磕三个响头,告诉她,不管您认不认我,反正我认了您这个妈,您下半辈子,我养了。

而江歌母亲和我们大众对刘鑫的要求,仅仅是诚心道歉,闭上宁不会说话嘴,而已。

宁自己看看江歌妈妈的短信,字字血泪,我真的无法想象江妈妈是抱着怎样的心情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的。

而刘鑫的反应是啥,她这时才为“威胁江歌妈妈不协助警察”道歉。

这是刘鑫发疯前,江歌妈妈发的微博:

江妈妈只是陈述了事实,而已。

对于我来说,受过的教育让我没办法对刘鑫(即使她是个人渣)在公开场合大爆粗口;读过的书让我没办法支持江妈妈的案件申诉(注:支持江妈妈上诉的权利,但对胜诉持保留意见);但是作为一个人,我心疼江妈妈的遭遇,所以如果有需要,我愿意捐钱,给予我能做的帮助(注:捐钱支持江母上诉是我目前能想到最实际的方法了)。

--

对“道德不应用法律来审判,民意不应裹挟判决”持质疑态度的人,不妨在心里回答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什么人提出的意见算民意?支持刘鑫的也大有人在,这算民意吗?当然你可以说多数人是站在江母一边的,但真理一定掌握在大多数人手里吗?江歌的案子的确是,那之后的案子呢?你能保证每一件案子,民意都是100%正确的吗?

第二,如果司法判决需要考虑道德,那什么算是道德范畴?道德应该怎么量化?司法判决应该考虑多少比例或多少量的道德?

说实话,这个案子如果再往深里剖析就太残酷了,尤其还是这个问题下面。所以,我的回答就此打住。

感谢所有人的关注、质疑。


user avatar   shan-dong-gao-fa 网友的相关建议: 
      

https://www.zhihu.com/video/1366033777161093120

江歌妈妈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开庭

2021年4月1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江秋莲诉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城阳法院由3名审判员和4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告江秋莲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刘暖曦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历时三小时十五分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近50人在现场旁听了庭审。城阳法院官方微博对庭审进行了全程微博图文直播。



原告诉称,被告刘暖曦与原告唯一的女儿即受害人江歌系日本语言学校的同学与好友。2016年9月2日,刘暖曦不堪前男友陈世峰的骚扰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其借住在自己租住的公寓内。11月2日下午,陈世峰因前往江歌公寓要求与刘暖曦见面要求复合,刘暖曦因为害怕,要求江歌陪同。江歌在意识到危险时要求报警,但被刘暖曦以居住不合法为由阻止。后陈世峰尾随刘暖曦到其打工的拉面店,期间伴有胁迫、语言暴力等,双方再次激发矛盾。2日晚11时左右,刘暖曦再次要求江歌等她一同回江歌公寓,3日凌晨两人一同从地铁站回公寓,发现事先等待的陈世峰后,走在前面的刘暖曦用钥匙打开门进入室内,紧随其后的江歌被刘暖曦反锁在门外。在无法接触到刘暖曦后,陈世峰彻底失控,对江歌连捅11刀导致江歌死亡。后刘暖曦开始报警及求助。在此期间,刘暖曦未曾开门,未曾对江歌实施任何救助,直到警察出现后才开门。警方到达现场后将江歌送往医院抢救。11月3日凌晨2点20分,江歌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认为,江歌遇害事件中,被告刘暖曦虽不是直接伤害人,但存在重大过错,且其过错与江歌的死亡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及经济损失共计1541426.33元,承担原告因赴日处理江歌遇害案件支付的律师费及翻译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诉讼支出共312075元,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翻译费、鉴定费、公证费共218908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答辩称,江歌被害后,刘暖曦并非一开始就是日本警方要保护的证人,而是作为嫌疑人被控制大约两个星期时间,最后刘暖曦以证人身份参与庭审,是警方通过现场勘验、结合刘暖曦的言行举止,以及案件侦破后多方获取的信息,最终作出的判断。刘暖曦在凶案发生以后,以恐吓报警,警方以恐吓罪立案,后对陈世峰采取强制措施,日本的刑事判决以恐吓罪和杀人罪判处陈世峰20年,刘暖曦是恐吓罪的被害人。刘暖曦在日本警方的供述客观真实,报案是正常反应,且意图把损失降到最低。报案后警方让其把门锁上,不要出屋,均是遵照警方指示行动。刘暖曦与陈世峰分手后,已经通过请人陪同、用柔和理性方式避免争吵激化矛盾等方式尽可能做到合理安全保护。刘暖曦与江歌合住,因刘暖曦既不知道日本法律如何规定,也不知道江歌是如何与房东交涉的,故不想节外生枝,才提出不报警,两人都是具有独立判断的成年人,最终是否报警并不完全取决于刘暖曦。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陈世峰存在暴力胁迫和滋扰被告的行为,没有证据证明陈世峰为预谋杀害刘暖曦闯入江歌公寓,亦没有证据证明陈世峰的杀人动机及如何预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刘暖曦“迅速锁门”。

被告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刘暖曦明知杀人凶手陈世峰有暴力倾向,但从日本庭审及本案所有提交的证据看,不能证明陈世峰在凶杀案发生前有杀人倾向。根据原告的证据,被告不构成侵权。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合议庭归纳了双方为证明各自主张提交的证据,双方围绕原告主张的侵权责任是否成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user avatar   zhi-ye-zi-xun-shi-jacky 网友的相关建议: 
      

法律不判刘鑫有罪,让这种为友不义之人没有得到应得的惩罚,是对友情这一高贵情感的亵渎。鲁迅说,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刘鑫是这这场悲剧的祸首,所以即使她逃过法律惩罚,也逃不过道义良心,天下悠悠众口。但凡是个正常人,谁不希望获得友情,谁能容许这种背叛友情的人活在公众视野?法律不会替江歌讨回公道,道德会。千夫所指,无疾而终,希望刘鑫这种小人这辈子活在歧视中,社会性死亡。以过街老鼠的姿态苟且渡过不义的一生。


user avatar   nsync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江歌妈妈从小到大受的教育还是要做个好人,她甚至都没有想过去报复刘鑫,她只是要个说法。

我自我代入了一下,如果是我,刘鑫全家可能骨灰都已经被我扬了。

那他妈得是一种什么样的绝望的心情。

直到现在,谁都知道这个案子根本赢不了,她也没想过用最直接的方式去报复这无耻至极的一家人。

好人活着真难。


user avatar   ling-hao-68-8 网友的相关建议: 
      

依靠如今的基因工程技术,从科学的角度上讲,研制只针对某一类人的传染病病毒是可行的。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阿兹海默症,我们也管他叫老年痴呆。决定它的基因为APOE,该基因的基因型在不同族群中比率也是不同的,有的族群导致发病的基因型占比更大,那这个族群的得病率也会更高,这跟当地医学水平的高低没啥关系。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好多,大到狐臭体毛这种人种间的差异,小到先天性畸形足、先天性愚型这种家族式遗传类疾病。而某一区域的人,不管他早期来自几个地方,只要在一段时间内混居通婚,且人流动性不足以影响种群构成,那就有可能在这一区域形成具有某一基因型占比较多且相对稳定的人群。针对此类基因特征研究相关的基因武器,以现在的技术来看,尤其是有美国这个支撑来说,并非难事。

回到这里,既然大自然能根据不同族群使其患病,人类为什么不行呢?从克里克发现双螺旋到现在已经70年了,人类从没停止过在基因上的研究。人为的制造“阿兹海默症”,不就是个基因武器么。而基因武器这个概念,三四十年前就提出了,从提出到现在,基因工程也发展了四十年了……所谓的病毒,也只不过是基因武器的一个载体吧了。

2016年的时候,就有人利用基因编辑技术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编辑,试图产生先天抗艾滋病的婴儿。如果这婴儿还在,现在应该上小学了……

白种人初到北美,靠流感伤寒腮腺炎就能夺取部分印第安人的生命,打不过假义和送带病毒的东西给印第安人这种事儿也没少做。3000万原住民100年后剩个零头……

这就是因为印第安人的隔绝造成族群对这些疾病缺乏免疫机能。这可以看做是基因武器攻击的雏形。

二战731部队也最终被美国接手。由此看来,美国等白种人国家的基因武器攻击由来已久,到二战结束也没停止反而接手731。到现在大自然里既然没有像天花流感对应印第安人式的病毒来对付别人,那自己动手做一款,那也不足为奇。

PS:阿兹海默症发病还有其他几个致病假说,包括但不限于低教育水平。要骂人的不如去学点东西提高下教育水平免得过几天老年痴呆。脾气暴躁也可能是遗传性精分导致,建议优先进行精神分裂症致病基因鉴定------换句话说,你暴躁,可能错不在你。

要杠就是你对,要骂直接反弹!


user avatar   liu-xue-sheng-ri-bao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编辑了题目,把“花销”改为“转账款”,把题目内容内追回“花销”改为“款项”,把“花销该还吗”,改为“该如何认定”

因为我认为,这才是公平客观符合实际的题目,而不是为了引战引流蓄意采用“春秋笔法”。

在网上稍微检索一下就可以得知,小伙起诉追回的,不是“花销”,而是给与女方李某的“转账”,所以在本题目下信口以男方追回“共同吃饭娱乐消费”等费用的进行展开评论的,都属于“恶意引战信口瞎编”。

其次,法院判决李某应当返还王某的,是一些“金额高达10000,5000,明显带有结婚目的彩礼性质或者附条件赠与的款项”。

而一些“520”,“1314”等小额的,带有感情色彩的赠与,则不予以返还,该类金额也高达5万多了。说小王谈恋爱不真诚,白嫖的,也请点积口德。

因为这些是谈恋爱时候,不带有结婚为前提,而带有感情表达性质的感情性赠与,因此法院判决无需返还

判决适当,于法有据,于情于理都很符合。



最后说一句:原题主 @封面新闻

作为一家媒体,报道、提问、回答的时候,请体现出你们的专业性、中立性、客观性。

跟着走野鸡自媒体博眼球的路线,只会越走越偏。

还望自重。




     

相关话题

  媒体揭露网贷软暴力催收新套路,一男子网贷400元3天未还手机被锁死,我们该如何保护自身安全? 
  有没有人被诈骗后把钱追回来的? 
  如何看待“中国拟立法禁止未成年人0-8点进行网络游戏服务”? 
  法院会为了三万块钱强制执行吗? 
  一问刘鑫案,你觉得刘鑫是否曾/能通过电车声音确定陈世峰已经埋伏在江歌家附近? 
  如何看待纽约华人当铺遭示威者洗劫,老板娘被打断双腿住进 ICU 一事?示威之下,美国真实情况是怎样的? 
  如何看待13岁男孩抢劫谋杀女同学:“我未满14岁不用坐牢,但你死后要记得我!”? 
  如何看待男子为了打一副银手镯,连偷 40 个奔驰车标,但奔驰车标只是不锈钢? 
  如何看待一男子连夜回家看病危儿子,苏州一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在香港法庭拍照录像会有什么后果? 

前一个讨论
江歌母亲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将于 6 月 5 在青岛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能赢吗?
下一个讨论
如何评价十七年文学?





© 2024-11-21 - tinyne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 2024-11-21 - tinynew.org.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