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肯定又要有人开始骂我为男人说话,那我就给你算一下。
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归谭女士所有,谭女士支付林先生房屋折价款30余万元;共同存款15万元双方平均分割;林先生给付谭女士经济补偿款10万元。
女方得到了:婚后购买的房子(房山的房子,算300万吧);给男方30万房屋折价;收到男方10万的补偿款。
男方得到了:30万房屋折价;付给女方10万补偿款。
还有15万共同存款是平分的,这个就不算了。
也就是双方分完财产,除去平分的存款以外:
女方得到一套几百万的房子;
男方得到20万块钱。
关键的一点是:这房子是婚后共同购买的。但是现在却全部归属了女方。
你现在还觉得女方亏吗?觉得亏的,男女换一下好不好啊?男的拿房子,给女的30万房屋折价和10万补偿,女方有整整40万呢!
这就是我很讨厌一些媒体的原因,只重点说一个方面,却故意模糊处理关键的地方。新闻下面的评论是什么画风猜都能猜到,全是喷国男垃圾的。
比如这个新闻里,他们在标题里故意突出10万块的经济补偿,让你以为女方亏大了,却只字不提女方一人得到了几百万的房子。
要是反过来,男的得到了房子,标题我都能想出来是什么样的:
然后评论里又全是喷国男垃圾的。
还有人说男的读完博士就要离婚,活脱脱一个现代陈世美!!!问题是去年有个爆款新闻《我妈45岁考上研究生》,里面说自己妈妈研究生毕业就离婚了,评论都怎么说的?
“阿姨好棒!”
“阿姨好厉害!”
“这样不上进的丈夫不要也罢。”
这时候倒没人出来批判她抛弃老公了。
-------------------------------------分割线-------------------------------------
更一下好了,看到一些评论,估计都没认真看文章就开喷,说得点都不对。
1、女方出钱养家、供男方读书?
谭女士同意离婚,但她提出,林先生在考研读博的5年时间里,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
很多人乍一看就先骂起来了,靠女的一个人养家糊口,男的还不知足?!
但是你仔细看了链接里的文章你就会发现:
林先生与谭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1年至2016年期间,林先生就读在职研究生、博士。
在职什么意思不用说了吧?读书并没有影响男方赚钱养家啊。
2、房山房子三十平米。一共几十万,哪来的300万?
这个实在不知道哪来的,原文只有房屋折价款30余万元这个数字和30有关系,没写房子面积30平米啊。
3、男的是不是陈世美?
我认为不是。2016年毕业,2020年离婚,中间发生了什么?既然新闻没提到,那可以认为双方都没有过错行为——特别是男方,否则新闻里不提的可能性基本为0——那就是和平分手。在双方婚后10年、男方毕业4年后分手,很奇怪吗?如果真的是陈世美,他为什么拖那么久才离婚?起诉离婚不用4年吧?
个人建议不要结婚,现在的婚姻制度越来越偏向女性,结了就是亏了
而且结婚也大概率离婚,真的没必要兄弟们
有钱结婚和离婚,没钱玩女人?
我实在是想不通
家务补偿这个事本身就是一个笑话,相当于“一梨两卖”。
婚后双方的劳动成果是要均分的,也就是男方月入10000元,女方月入2000元,离婚均分每人分6000。而这时候再计算女方的家务觉得每月应付6000,得出男人月入10000分0元,女人月入2000分12000。这就是目前婚姻法的“公平”。
而婚后的劳动所得又是要无偿分给对方一半的,也就是女方做了家务本身就有男方的一半,另一半是因为自己也生活在家里所以是给自己享用。
你要承认女方付出的一半家务要收费的合理性,就得同时承认男方分给女方一半工资要收回的合理性,男方的住房分给女方一半居住要收一半房租的合理性,彩礼或嫁妆男方有权支配其中之一的合理性,女方婚后花钱比男方多要补偿的合理性。
所以我知道家务补偿这个事是什么目的,与合不合理。
但是可能结果要让制定者失望了。婚姻的基本是诚信与平等,当你特意制定这种不平的条例的时候,就是在破坏婚姻存在的根基,所以最后唯一的结果就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没有第二种可能。
(另外我劝某些媒体吃相不要那么难看,不是毕业后离婚,是毕业后四年才离的婚。)
强答一个。
老爸当过兵,上过老山前线。当年部队从山东上火车出发往云南走,在山东上火车的时候,站台上放着《十五的月亮》,部队的亲属们都在火车站送行,虽然有些悲壮,但是几乎没人哭。火车到了云南境内,靠站歇停,这下可倒好,不知从哪来了一群又一群的云南当地的老百姓,老太太老大爷大哥大姐小弟小妹小朋友,根本没人组织,也没人安排,就是挤到铁道边拉着车上素不相识的解放军的手往他们手里塞酒碗,塞鸡蛋,塞吃的,操着一口完全听不懂的方言说着什么。一车的小伙子哭的泪人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