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史上有两种理论:一种是报应刑论,主张刑罚是对犯罪者的报复;另一种是目的刑论,以教育改造犯罪者、消除社会威胁为主。
死刑制度很明显具有较强的报应刑论色彩,可以说,让罪犯血债血偿,是死刑的目的,至于让罪犯改过自新,则是目的刑论的追求。
即便死刑犯改过自新,死刑的意义仍旧没有实现,只有死刑犯倒下那一刻,死刑才完成了他的使命。
可别忘了,我国的死刑制度,大部分人都是知道的,知道后果而去做那些罪大恶极的事情,是他们自己的选择。
可以说,死刑就是为罪大恶极之人而生的,维持死刑制度的,不是法律,不是国家,正是死刑犯自己。
如果这个社会认可私刑,社会就会陷于无秩序状态。因此,必须由第三者,也就是国家机器行使刑罚权,来代替被害人亲属做他们想做的事。
对于很多没有死刑制度的国家,杀了一个人,被判100年监禁,然后在狱中再次杀了一个人,又被判100年。监禁年限已经超过犯罪者最大寿命而又废除了死刑,对犯罪者就失去了约束手段,犯罪者就可以无所顾忌地犯罪,最坏的结果只是安全地老死在监狱里。
2021年6月5日,吴亮在安庆市人民路步行街用单刃尖刀向20名路人进行捅刺,致7人死亡,13人受伤。2021年11月15日,安庆步行街持刀杀人案宣判,被告人吴亮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吴亮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吴亮因对家庭和社会不满,产生以杀害无辜群众泄愤的想法。
该杀之人,要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