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技术角度上讲,这是不可避免的。
整体上来讲,按照美国情报机关的分工,CIA负责在美国境外策反外国公民,搜集外国情报,而FBI负责在美国境内策反外国公民,搜集外国情报。
但根据美国的12333号行政命令(1981年颁布,并于2008年更新)的规定,CIA也可以在美国境内从事秘密对外情报活动,但必须要与FBI协调。而且CIA不能从事执法活动,不能在美国境内对美国公民进行跟踪、监视、搜查、电子侦听等秘密活动(对在职及离职的CIA人员的内部调查除外),也不能为了搜集外国情报而针对美国公民进行间谍活动:
但CIA可以在美国公民自愿的基础上搜集外国情报,比如向从国外回到美国的美国公民询问他们在国外时了解到的一些情况。前提是这些美国公民必须是自愿提供情况的,CIA不能对这些美国公民采用间谍手段。
而且CIA还可以在美国国内以假身份接近外国公民,但在接近美国公民时,必须使用真实身份,不能使用假身份。
CIA的National Clandestine Service(国家秘密行动部)下面有一个部门叫National Resources Division(国家资源处),专门负责在美国国内开展情报工作:
CIA国家资源处在美国很多城市都有情报站,最多时有30多个,并且在FBI遍布全国的56个分局中都派驻了人员,与FBI一起工作,但以情报分析和制订计划等为主,不能与FBI一起从事执法性质的活动,因为CIA没有执法权。
也就是说,CIA实际上是可以在美国本土从事间谍活动的,但要受到严重的限制,其一是要受到FBI的制约,其二是不能针对美国公民开展间谍活动。
比如CIA要策反一名俄罗斯驻美国外交官,为了掌握他有哪些弱点可供利用,对他进行了窃听:
而这名俄罗斯外交官是负责商务工作的,经常要与一些美国企业人员通话和见面,那CIA窃听时录下的内容肯定不全是这名俄罗斯外交官的声音信息,肯定也包括与他联系的美国公民的声音信息。
客观上讲,CIA也算是对美国公民进行了间谍活动,尽管实际上CIA针对的是这名俄罗斯外交官。
但CIA也不能只窃听这名俄罗斯外交官与外国公民的通话,遇上他和美国公民通话时就完全不窃听:
如果这名俄罗斯外交官与一名美国女人有婚外情,这可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CIA在窃听并录音后,完全可以以此胁迫这名俄罗斯外交官当间谍,声称如果他不就范,就将他的婚外情告诉俄罗斯大使馆。如果顾忌到对话涉及到美国公民就不搞了,那再等到这样的机会得啥时候了?从国家的利益来讲,CIA必然不会因为涉及到美国公民的个人信息就不继续搞下去。
所以,从技术角度来讲,这种事情是无法避免的。
但底线是,可以在针对外国公民的间谍活动中采集有关美国公民的信息,但不能专门针对美国公民采集信息。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要专门针对一名美国公民进行监控和窃听,则需要到美国的FISA(外国情报监控法)法庭申请许可,得到许可之后才可以监控。
新闻中提到了NSA(国家安全局)也有海外任务,但也不能监控美国公民,但实际上对于NSA来讲,这也是不可避免的:
NSA和FBI曾于1977年在前苏联驻美国大使馆地下挖过一条地道,对苏联大使馆进行监听。
可想而知的是,监听到的录音肯定不全是苏联人的,肯定有与这些苏联人对话的美国公民的,比如美国公民打电话给苏联大使馆领事部咨询签证事宜的,这些肯定也会被NSA窃听到并且录下来。NSA和FBI肯定不会因为这个就不窃听苏联大使馆。
不过后来这条地道被FBI特工Robert Hanssen出卖给了苏联人,所以最终没起到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