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大家讲个工作上的事,前年有一年我对口市场监督管理局(过去的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三局合并)。
个人的经历,大家参考下:
这一年接触最多的就是“职业打假”这个问题。
他们有组织有纪律有微信群。一般的小职业打假人是怎么开展“工作”的呢?他们出没一些超市,购买一些食用产品,看上面的配料,例如哪些材料,是否添加防腐剂,是否含有香料香精等等。
主要中招的是一些新兴企业的新产品,这些产品我个人认为还是不错的。例如一些中小食品企业生产的辣椒酱、农家鲜榨果汁等。
好了,就说这个辣椒酱吧,生产和销售风险点在哪呢?
配料表上的是否对应?是否添加防腐剂?是否符合当地的一些食品安全规定?这些问题除非是老字号企业有多年的规避风险经验,否则新成立的企业只要被职业打假人盯上,一定鸡蛋里能挑出来骨头。甚至火锅店顺便卖点牛肉酱调料也能给你扣个三无产品的帽子。
然后先威胁,商家不从,他们会投诉市场监督局,司法介入等等,各种渠道去闹。一些不错的小微企业往往会被闹得心力憔悴,不得不低头赔偿或者关门。
诚然,这些职业打假人的存在确实震慑的一些不法企业,但是也让一些摸着石头过河的企业腹死胎中。而且这些打假人并没有什么正义感,满嘴主义心里都是生意,有意思的是他们很“诚信”,他们这个地区团队收了钱就不会再为难企业,至于真正不良企业的违法行为,他们才不关心呢,只要交了钱再坏的企业也不会再被打假!
如果一个人心中有正气,发现食品安全等问题,可以告诉商家,可以举报、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可以实事求是网上曝光,但是去要钱几个意思?还故意知假买假,数量还特别巨大。很多人不就是打着“打假”的旗号干着敲诈的勾当吗?!
虽说苍蝇不叮无缝蛋,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一定程度也震慑了一些企业,但是有些刚创业的企业压根没法务产品也并非无良,只是玩法律被针对了真的斗不过这些职业打假人。
大家看,新闻的这个职业打假人都说了,如果上岸就去当律师。。。
生而为人,劝一些人善良。
敲诈是敲诈,打假是大家,这是两码事。
很多所谓的职业打假人,早就脱离了打假的本质,完全就是冲着假一赔十去的。
之前就出现过知假买假被判赔偿原价,而不是假一赔十。
当然,既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正常消费发现买了假货,有关部门肯定会支持。
仔细看了这个案件。
并不是说不支持打假。
而且不支持利用法院作为勒索商家的手段和工具。
这位打假人为了钱,已经到了不顾产品真假,一律按假的算,去利用法院向商家发法院传票,让商家赔钱私了。
如果他每次买的都是假的,合理合法。
可现在这位打假人的手段和方式已经变质了。
目的性已经不是以打假为主,而是利用法院为个人牟利。
如果是真打假还说的过去。
可现在已经是敲诈勒索了。这不应该叫职业打假人,可以说是职业敲诈人了。
https://www.zhihu.com/video/1464700009376071680王世方律师(抖音ID:wang008009)王世方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执业近10年时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着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在抖音制作了许多普法小视频,关于至少西安买馒头被防疫人员打的视频也做出了法律相关的解答。
不会真有人不了解东南沿海制造业吧?
像义乌小商品这些,是已经走上了正规品牌化道路。
但底子比江浙薄一些的广东就没那么快的步伐了。
有些了解点儿腕表的应该知道,我国最大的“复刻腕表”制造作坊就在广东。
当然,我是不反对这些“复刻腕表”。说白了,机械腕表也就是个宣传噱头,卖的就是价格与奢侈。但问题是有些假表他不说自己是假的,他拿假的去骗人就太过分了。
罪刑法定是根本的司法原则。
其意思是,
第一个方面可称之为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个方面,可称之为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的司法解释,有详细的说明。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罪的4个要件如下:
职业打假人没有上面4个要件。尤其是他们走的是合法的途径。
最典型的是一些维权人,如三聚氰胺牛奶问题,就有人因为维权,被敲诈勒索罪给弄进去了。
另外有一些人因为打假电脑质量,汽车质量等问题,就有人因为这个罪名给弄进去了。
最典型的是4个公司,这里就不点名了。
这几个公司把一些什么国旗的图片当成自身的版权,然后去敲诈一些公司。
另外一个就是某些行业协会的。
什么XX协会,然后找一些赚辛苦钱的小商贩,收“保护费”。
以版权的那四家公司为例,他们可以说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其根本在于,他们是虚构事实,比如那些照片他们本身没有版权的。行动上有威胁,胁迫……
也许新闻故意的,也许法院也故意的,都想把重点放在〔职业打假人〕一词上。
就像合理避税一样,本来就不该存在职业打假人一词。
打假的,
伪造证据的告,就是诬告,
毫无证据的告,就不立案加解释,
一直没证据乱告,就记录加劝导,
有证据的告,就该好好立案审判,不要管什么大环境如此。
可以因为大环境而减轻对商家的处罚,但不能因此不罚,甚至反过来找茬打假的。
=
规则本来可以制定的明白,到底放过哪些。
不能规则制定非要高大上,执行的时候借口大环境,还为了自己省心,动脑筋下套解决打假的。
打假如果区分职业的,
那整治打假的,是不是也要追究职业性犯罪?
打假和敲诈本身并不存在关联关系,因为打假是因为产品存在假冒而进行打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敲诈是为了索取不正当财物进行威胁的行为。但是二者一旦和利益联系起来,就容易产生变化和进行交集。
如果说职业打假人行使的是以打假为名暗地里确实用敲诈的手段获取不当利益,那就已经不是单纯的维权行为而是彻头彻底的索 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个案件的当事人陈某在不到一年时间,跟商家打了800多场官司,获利十几万元。那本案的陈某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呢?这个还要看他的主观故意行为和获取利益的正当性上去分析。
另外,他这次被立案比较特殊,不是公安部门直接进行,而是法 院在审理案件中,认定案件中可能存在违法犯 罪行为的事实或证据,直接将案件的犯罪线索移交公 安机关进行处理的。
目前警方已经立案,后续还是需要警方的调查结果,是否陈某存在不当行为利用法院作为平台对商家进行不当诉讼获取非法利益,这个相信会调查清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估计这才是“职业打假人”没有完全被法律禁止的主要原因吧。
现在法院已将小陈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线索移交到了公安机关,那么小陈罪名成立的可能性大吗?
我们先看什么是敲诈勒索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胁迫的方式,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来说,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满足:
第一,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要公私财物;
就这一点来看,小陈的情节是满足的,毕竟是800次诉讼,并且获利十几万;
第二,过程中使用了要挟,胁迫的方式;
小陈是否使用了要挟,胁迫的方式是值得确认的,如果小陈在与经营者沟通中存在:如果不给钱就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那这种情况下小陈的维权方式是满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
第三,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这就要看小陈在与经营者沟通中索要钱财的数额大小,如果小陈索要的赔偿并没有超过法律允许的赔偿范围,则其索要钱财应认定为法律赋予小陈的合法索赔权利。不应认定为小陈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当然,如果超出了法律的赔偿范围,小陈就应该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
总之,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罪还需要警方的进一步调查,收集完整的证据后再定。。。
“打假”这个事本身没有错,有了打假,可以有效震慑不法商贩,让老百姓一定程度上获利。但不管是谁,所做的一切都要在法律的规定内进行,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但如果陈某的行为触犯法律,那必然会受到处罚。
说到到了打假,让我想到之前看到的以为发现检测地沟油方法的老师博主。不同的是他利用自己的技术手段和教学来打假,来传播知识。
他在网络上照样把自己的知识讲的非常棒,甚至有不亚于课堂上。就是这位抖音博主:向明人黄曾新(可以看一下ID:2184079151)
对于这位老师,他对自己上抖音科普一些内容是这么讲的: 我本来自认为怀才不遇,没想到因为玩抖音又有了贡献社会的机会。
我认为人这辈子一定要为社会做贡献。这次新冠病毒来得这么凶猛,我们国家突然就处在危难之际,我非常希望自己能做些贡献。 去年正月初二,我去上海华山医院申请当志愿者,遇到了张文宏。
我当时不知道他是张文宏。我问医生这里需要志愿者吗?我愿意做。他说,你知道吗?新冠病毒致死率最高的就是老年人,你不死就是对社会的贡献了。 张文宏说得很对,但我总是希望自己可以做得更多。10年前,我曾带领学生研发出地沟油检测法的专利,只因看到3·15晚会上央视揭露地沟油黑幕的报道,决定为老百姓的实际生活解决问题。
现在我很多同龄人都已经在无所事事地养老了,他们很羡慕我,这个年纪了,还能知道这么新的科学知识,还能成为抖音网红。 现在,我重新有了信心。因为抖音,我的发明被更多人看到了,实现社会价值的机会更多了。上海智能协会的朋友在帮我打听投资商,我们打算过几天开一个研讨会,讨论我的哪些发明能进一步开发。
还选个毛
几个老头,谁能活到11月谁自动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