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说一个美国的故事。
这个事很有名,知乎上被人贴过很多次。大概就是有2个黑帮青年带着一把刀夜里去闯一个19岁小寡妇的空门。小寡妇的丈夫也是混黑的,才死了不到一个月,葬礼才结束了一周。她自己独自带着一个吃奶的婴儿在家里。她听到有人在门外砸门,就打911报警:“我身边只有2把枪和一个奶娃,如果有人进门,我能不能开枪?”。接线员的回答很经典:“我不能告诉你能不能开枪,但是你可以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来保护你的宝宝”。
全程的911录音后来都被放在网上。
"I've got two guns in my hand -- is it okay to shoot him if he comes in this door?" the young mother asked the 911 dispatcher. "I'm here by myself with my infant baby, can I please get a dispatcher out here immediately?"
"I can't tell you that you can do that but you do what you have to do to protect your baby”。
然后这个小寡妇就给宝宝嘴里塞了个奶瓶,开着报警电话的免提,在2个人破门以后直接开枪,当场打死一个,另外一个受伤跑了,第二天去自首。
当然这个是个典型到不能再典型的正当防卫,在美国小寡妇肯定是没责任的,这里我想说的也不是这个,而是下面这个后续发展:
那个受伤幸存的小混混后来被控二级谋杀,有人会很奇怪,谋杀的话他杀了谁呢?因为警方认为他们策划闯入,所以他对他同伙的死负有责任,在法律上他谋杀了同伙。
所以这事只有那个狗主人有错,是应该为狗被杀负责的那个人,完毕。
我本来只是修改了一下语句,念起来通顺一些。并不想回答这个问题。
然后鬼使神差,百度了一下。
有了一点发现。
中国警察打狗大概率要开8枪才打得死。
重庆警方处置伤人恶犬,按照惯例开了八枪。
美国警方最热爱狗,不忍伤害之,于是直接连开数枪打死狗主人。
这些献花的什么意思?
难道中国警察要向美国警察学习,把狗主人拉出来直接毙了?
是这个想法不是?
我其实很诧异啊。爱狗的当真是有这个想法吗?
我觉得不妥,打死狗主人还是不太好吧?
打死伤人恶犬和打死狗主人,这件事情真的有必要做一个选择吗?
如果没有狗主人怎么办?那就随便撒着欢咬人?
真的不要打死狗主人,对此我是强烈反对的。
如果爱狗人士提出以狗主人的命换狗的命,这确实有点过了。
个人申明,打死伤人恶犬比打死狗主人妥当,人命还是比较重要。
这件事我唯一疑惑地就是,特喵的8枪才能打死狗的枪是什么鬼枪?还是以前那个.22的弱智砸炮么?不是说因为受到太多的差评,已经开始全面更换了么?
首先,这种事一定要尽量相信官方通报。
其次,它是狗,然后才可能是警犬。
本来不应该判这么重,无良媒体煽风点火。
本来不应该判这么重,无良媒体煽风点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