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有什么好维权的?他说了,解约。也就是你们是签了合同的。拿出你的和合同看,关于违约的地方是怎么约定的,比如赔违约金啥的?该赔多少人家赔你就没问题呀。至于你不满意赔付条件,谁让你签了字呢?这没办法。
协议上写的30个工作日,算下来基本上要一个多月的时间了,刚好到与陆家嘴信托抵押协议的时间,这个过桥真的算的太妙了。
而且赔偿据说只有年化3.85%的利息,这资金成本可太低了。而且购房者不知道有多少是老房子卖了钱困在这里,或者从外面更高利息借的钱来买,怎么看这点利息钱还不够赔的。
而且是先交定金再签关于抵押事项的知情书,利用定金沉没成本压着好多购房者必须签,这一步是不是涉及违规其实有讨论空间。而且后续就算有起诉的机会,我怀疑很多购房者也没什么能力和精力与世茂耗下去。如果是借来的钱,耗得越久损失越大;如果是自住房卖了迟迟拿不到钱买下一套也太惨了。
所以估计最后还是选择继续妥协吧,为了尽快拿回购房款,以期降低损失。
感觉这件事确实性质太恶劣了,世茂属于完全没有什么损失的状态,而且法律上基本没有什么大的风险。但是这种操作如果不给他们合适的处罚(行政处罚之类也行),后面有样学样就太可怕了。
目前世茂的股债已经开始持续下跌了,希望这种透支信用的企业,有人可以真的制裁他们。
不过这种不拿自己企业信用当回事的企业,后面也别指望人家相信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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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难道不能散户不同意,仍然要求交易房产吗?
有时候觉得太无耻了。谁都知道,那个知情同意书,理论上是卖方不诚信,不签就应该退还定金,甚至应该赔偿定金,但谁都知道,从法人手里拿钱比从个人手里拿钱困难多了,对方就是拖着,你要起诉,一审二审,万一到执行阶段对方倒了,根本拿不回来。
现在民法部分,对法人的偏袒太厉害了。如果买房子的也是公司,我想卖方就不敢这样,首先,如果是法人买房的,那要求继续履行交易合同就比较简单,而且如果不想签知情同意书,起诉就可以直接冻结对方账户。定金也不敢不还。
现在摆明就是拿着散户的钱,还了质押,然后就能继续质押,再还散户了。但谁都知道,你不退房,如果世茂倒了,这笔质押是解质押了,散户仍然能优先拿房,如果退房,世茂倒了,散户就是单纯的金钱债主,账上没钱就拿不到钱。
我还是很乐于看见这些散户不退房就要拿房的,更希望看到,退房的那些要求世茂付违约金的。利息损失和违约金都要赔偿。要不借钱的真是大爷了,起诉还钱,利息不过是存款利息,比房产贷款利息都低,这资金成本也太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