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回答过,现在重新写一下。准确的说,检察机关这个不起诉决定是错误的。
现在分如下几个方面来讲讲。
刑法涉毒条款有11条,不是所有涉及毒品的犯罪都是按照涉毒11条款来处理。
郭美美是二进宫的人,黄赌毒都有涉及。
一进宫是因为赌,即开设赌场罪进去的。之间有卖淫的违法事实,但是卖淫判不了重罪。
二进宫是因为卖伪劣的减肥药,减肥药里的违禁成份属于毒品。但是最后定罪的是按照有毒食品来定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罂粟壳是典型的毒品范畴,有很多火锅老板就加罂粟壳。
这种抓住后,同郭美美的判罚一样。不是按照涉毒11条来判刑。
这直接举例子。
A、B两人为吸毒者。某天A没有毒品,就到B家里蹭毒品抽。然后从B家里抢(拿)了0.2克冰毒到外面抽,在马路上吸食的时候被抓。对整个事实的过程供认不讳。
最后A判了10年,是以入室抢劫罪判的。
因为他抢了毒品。所以按照入室抢劫来处理。
氯巴占是国家管控的毒品,同时也是药品。被不起诉人 买的是药品,用于治疗 国家医药无药可治的癫痫病。
对这类性质,即以医用目的贩卖管制类精神药品的行为不以贩卖毒品罪论处,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就是起诉也不是按照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来起诉……
而该女士显然只是买,不存在非法经营的问题。她是为了她的小孩去买药。所以该女士不存在任何问题。即便是非法运营,也是卖药的一方。
目前检察院的做法叫相对不起诉,也就是定罪了,但是不起诉。
这样做以后,李女士以后开不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氯巴占很常见。
上面是它的结构式,又叫氧异安定。也不是很难制备。关键是这种药用的人少,然后国内就没有人生产了。并不是版权的问题。
因此这类药可以参考,《我不是药神》中的原型陆勇的情况。陆勇到印度买低价神药格列卫,主要是版权问题。当年陆勇事件后,司法机关基本是出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每个人只能自己去买,而且只能买3个月的用量,一次。并且要报备。
后来这个拓展到很多“聪明药”上面。
比如上面一文中讲的。
这种事闹出来本来就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