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事之后,我女朋友纳闷的一点是:既然男方的父母觉得配阴婚对风水好,那就说明男方的父母是信鬼神的,可凭什么他们会觉得这种方式得来的骨灰,能保佑自己家呢?
愿逝者安息!
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个社会实在实在残忍。
连骨灰都谈颜值。
比如很多单身的,颜值低,骨灰品相不好。舍利子也出不来,最后,连阴亲都配不起,没人要。
虽然说这是迷信吧,但也是价值观的反应。
人丑万事休。连死,也得不到美女的那种待遇。
人好看呢?变成灰都有人抢。
真是一个颜值即正义的时代啊!
谢邀。
冥婚啊...大白天想着也是激寒。
曹老板那个称大象的儿子曹冲,就是冥婚。
曹冲聪慧,曹老板非常喜欢,甚至有意传位给他。因此曹冲13岁一死,曹老板的情绪就崩了。
三国志曹冲传里写曹冲病死后,曹丕来安慰老爸,被老爸回了一句:“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
老子倒霉,你们这群崽子开心吧,有机会继承我大位了。
然后曹冲传这里跟了一句:言则流涕,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
曹老板做主,给死去的曹冲娶了甄氏的一位亡女,这就是冥婚。
冥婚习俗全球很多地方都有,符合古典时代朴素的社会认知。
但到今天还颇为兴盛的,我国算少有的一处。
16年中国新闻周刊曾发了一篇大名鼎鼎的新闻,《中国冥婚现象调查》,震撼一时。我摘些片段:
若有未婚男子不幸去世,父母会为儿子寻找‘门当户对’的未婚女尸;
15万元以下连骨头都买不到;
女尸的价格由多种因素决定,包括年龄、“新鲜”程度、完整程度、相貌、家庭背景等。
根据这些条件计算,病死的女尸往往要比交通事故致死的女尸价格高;而刚刚病死的女尸又比离世多年的价格高,越“新鲜”越好。
所以,年轻漂亮的、刚刚病死的、家庭条件好的女尸最值钱,价格往往可达十几万乃至几十万元。
而作为信息源的医院工作人员,如果成交可以得到2000元-3000元的红包,如果没能成交也能获得500元-1000元的红包,希望下次还能获得关照。
这是16年的山西农村地区。冥婚之兴盛,催生了很多荒诞情节:
有些年轻女性还未咽气,父母已经在和买家谈价格;即使死了、不卖,家里人也得在下葬期间严防死守,因为当地偷盗女尸的现象颇为猖獗。
这种激寒的封建迷信还能回潮,说白了就是部分区域的宗法社会复苏。
我试举一二(以下指的都是部分地区的风俗):
一,未婚早夭男性,不得受祭祀。
有些地区的宗法制度很吃人,不为宗族进行人口再生产的男性是没有地位的,哪怕你死了。
未婚早夭男性虽然还可以留在族谱里,但在一些地区,他们的牌位在后代祭祀时要被移开,因为他们是无后的。
(我以前接触风水学时也感受到了这种习俗。生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墓主人如果是孤穴,那是阴阳不济生气郁结。概念上不仅不能庇护后代,还可能结成凶穴。
这明显是宗法制度在民俗上的一种反映,所以这种迷信玩意现在的好孩子就不要学了。)
这种制度会对还在世的父母造成巨大的心理冲击,不仅要忍受丧子之痛,还要面对家族活动里的隐形羞辱。
这就催生了一波需求。
二,未婚早夭女性不得入祠堂。
这比未婚早夭男性的待遇还狠。未婚早夭男性虽然不得享祭祀,但总归在祠堂里,可以理解成在一种“祖先庇护”的结界内。
未婚早夭女性连这个结界都进不去,没有祖先庇护。在很多传统民俗里,这就等同于孤魂野鬼,甚至是会堕落成恶鬼厉鬼的。
所以有些地方有“万善祠”和“姑娘庙”,专门安置这些进不了祠堂的女性神主牌。
要是女方家里有些钱和势,那往往会选择“鬼出嫁”:即把未婚早夭女性的头发指甲等部分放进装了钱的红包,再把红包扔在街边。
路过男性要是手贱一捡,那就会有一家子人突然冲出来敲锣打鼓,现场逼你成亲。
你有老婆也不要紧,“鬼出嫁”不在乎这个。
你一娶,这位未婚早夭女性的神主牌就进了你家,你和你的后人来供香火,这票娘家人也就没了“道德负担”。
这类习俗在台湾颇为流行。
三,各种扭曲的“现实利益”。
给早夭的儿子配门“阴亲”,家里不会被戳脊梁骨;
把早夭的女儿卖了,“回收成本”;
两个家族想搞点利益合作,各自找个早夭的孩子结成“亲家”(叫尸骨亲还是搭骨亲来着),关系更进一步。
生死不可怕,怕的是生死成了买卖。
更麻烦的是,冥婚有时候不仅折腾死人和活人,还会把活人变成死人。
05年央视的道德观察有过一期节目,《活人的阴亲》,讲一位15岁少女被杀害,卖了2万块,最后穿了一身红色礼服下葬在一具半腐烂男尸身边。
我估计这期节目是不少80后90后的童年阴影。
你们重温一下。别怕,是文字版。
回到这则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参与者的刑责躲不了。
但整件事情最黑色幽默的,是自杀女主播被人配阴婚,还“未相中”。
小姑娘感情经历坎坷、心理有障碍、直播间被人怂恿喝农药,最后化为一捧骨灰了,买家还“未相中”。
虽然不知道具体理由,但我猜是因为死亡方式,自杀。买家可能觉得这种死法太“烈”,“性格不好”。
整个新闻读下来,不似2021年。
盗窃他人骨灰,根据《刑法》302条之规定,邵某、张某和雷某某构成盗窃骨灰罪的共同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按照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尺度量刑在一年左右。
生前遭他人怂恿自杀,死后骨灰被他人盗取牟利,这个社会对她太残忍。
希望她来世能看到这个社会好的一面。
请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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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血压都高不起来了……
这尼玛是人间能发生的事儿?
不是,我话都说不利索了,我应该说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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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看到新闻以为是什么特别闭塞、愚昧的地区,打开新闻链接才发现事发地竟然是我老家。不过当地殡葬行业路子野,我倒不是第一次见识了。
之前见识过当地火葬场的特殊服务——“整具骨灰”。
所谓“整具”是相对一般骨灰而言的,一般逝者火化都是用柴油或者天然气通过高温焚化炉彻底焚烧至白骨化,可以理解为高温煅烧把所有有机物都烧干净,最后只剩下烧碎的骨头残骸。然后由火化工人用机器把尚未粉碎的骨头砸成碎块,选取其中的一部分装进骨灰盒给逝者家属(你想想,一个骨灰盒容积也就1-2升,不可能装得下全部),剩下的则汇集到一起做统一处理。甚至有时候用来砸骨灰的台子要同时处理多位逝者的骨灰,所以互有掺杂也在所难免。
所以很多思想守旧的家属会认为一般骨灰等同于“死无全尸”。当地殡葬行业从业者就别出心裁地提供“整具骨灰”概念,即不完全焚化:逝者的骨骼仍由尚未完全焚毁的韧带链接,但皮肤、脂肪和肌肉等则大多被气化、焚毁。然后这局遗骸装进铁皮棺,用殡葬车拉回家,交给家属安葬到农田里。算是给火葬和传统土葬折了个中。优点是满足了家属“留全尸”的心愿,缺点是焦糊味非常明显。
这种不合规的火化操作我是2008年见到的,至于现在还有没有,我不知道。
骨灰掉包配阴婚的新闻出来以后,一看发生地是我老家还有点震惊,觉得我老家也没有这么愚昧落后吧?不过联想到当地殡葬行业不合规的火化操作,顿时明白了——不合规操作久了,胆子就越来越肥,而且当地就算没有要配阴婚的,保不齐别处有市场需求呢。
因为前面我提到的一般骨灰处理会留下很多装不进骨灰盒的残余,所以随便收集一下就能凑够用来掉包的量。把女主播的骨灰留下来精心打包待价而沽。
新闻后续提到山东省民政厅表示要清查全省殡葬行业,我认为确实有必要。至少不合规的火葬操作和倒卖骨灰配阴婚这种阴间操作必须严查严禁。一个负面新闻浮出水面后我们将作奸犯科者绳之以法、发起讨论这些都是浮在水面上的。主管部门发起对殡葬行业的全面清查才能深入解决问题,希望这些阴暗角落里的阴间操作能够彻底被杜绝,还逝者和家属一个心安。
至于问题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问题,我记得大学期间解剖学教研室的老师跟我们提到过,无论是骨灰、遗骨、部分或是整具尸体都是法律意义上的遗体,盗窃、侮辱、蓄意毁坏都是触犯刑法的。当时是为了给我们这些医学生立规矩,要求我们尊重大体老师提到的,解剖和研究遗体属于法律允许的范畴,但以研究、解剖之名满足自己恶趣味的行为严格意义上讲都属于侮辱尸体。
这次倒卖骨灰配阴婚的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其中一人妻子对记者说:
“他已经知道错了,他该担着,人家(买家)也没要(骨灰),(配阴婚)没相中,没协商,人家就走了”
那么买家既然是冲着买年轻未婚女子骨灰去配阴婚的,那么为什么要嫌弃这么美丽的女孩子呢?
因为她是个女主播?
因为她长期感情纠纷?
因为她有抑郁症?
因为她是自杀?
我突然想起来之前配阴婚行为最猖獗的时候,曾经有法外狂徒盗取整具新鲜尸体的,还有选中了良家女孩蓄意杀害出卖尸体的。
所以我们公众抨击这种愚昧思想,执法机关依法打击不法狂徒,有关部门重拳出击严格清查殡葬系统,为的就是杜绝更恶劣行为的发生,正国法、安民心。
今天先不谈法律哈。
有时候我就觉得奇怪,配阴婚这些人到底是迷信还是不迷信呢?
你说他不迷信吧?玩这种封建糟粕玩的比谁都溜。
你说他迷信吧?他是真不怕冤死的女鬼大半夜敲他窗户啊……
冥婚,还要偷苦命人的骨灰,卖给素不相干的买家,还是团伙作案,论这个魔幻,哥谭阿卡姆就欠了你们几个主犯。
新闻的细节由《新京报》率先爆料,据悉,本案主谋是个惯犯,以寿衣店为据点,在县医院和殡仪馆周围打探风声,熟知逝者情况,然后由一位火化员工偷骨灰,另一位开车,三人合伙,一单就可以挣5-7万元。
三个人,成了团,本市冥婚市场有了行业标杆。
白天寿衣佬,晚上做月老,发死人财发到黑白颠倒,张起灵都得从长白山跑出来给你们叫好,然后拿着黑刀让你们再也不会为了异性烦恼。
更魔幻的是,这一回卖到了这位逝者头上,没成,不是因为买方卖方的涉案人员良心发现。
而是生意“没相中就走了”,没卖成;
然后同行举报,落了网。
这不是正义的伸张,这是内部不均的分赃。
我他妈连呼三声好家伙,真不愧是火葬场里的交易,阴间的那么地道,只是我要问一句,这桩买卖的双方是不是奥利给成了精,不然,怎么浑身上下没一点人味儿啊。
先分析这桩买卖卖方,腌臜,下贱,贼胆包天。
以店为联络点,就为了蹲个一手信息挣死人钱,提前布局掌控供应链,就为了做这么个断子绝孙烂屁股的买卖,假以时日几位是不是还能制定一下行业标准ISO,以后想烂屁股的都得来你们这儿拜山头?
你们三位怒做冥婚行业大佬,就不怕午夜撒尿有人找?
就不怕梦中猛鬼玩儿裸绞?
天天偷人家骨灰,就不怕家里被扒灰,下辈子变乌龟?
想不明白了,这仨人到底是秃鹫还是乌鸦,怎么把死人钱玩出了花?
到底是活蛆还是野狗,咋还能消费人家的至亲骨肉?
就不怕火化工作一失手,自己说走咱就走?
这仨人良心多小?是不是食道和肠道一条路,放个屁都得捂住,不然良心就从体内分离走高速?
后来我想了想,这仨人不可能有良心,有良心的碳基生物做不出这种事,建议他们做磷基生物。
正巧你们在火葬场工作,不如你们磷人直接自燃,给国家省点儿煤炭,以后孩子想你时就掏出你们自燃时刻的MV,屏幕忽然一亮,就能看到你们在奈何桥上翩翩飞,野狗成对后面追。
对不起,完了,你们这个是断子绝孙的买卖,赌上后代就为了赚点儿外快,当代赵高真是厉害;
你们要是有了二胎,记得别问孩子从哪里来,磷自燃的绿光会告诉你们爱本来就是一种伤害。
这事儿更讽刺的是,本案主谋张某妻子的态度着实有趣,让人有机会感受一下这对磷基伉俪的惊世之语。
她说,
“本来事儿不大,就这么点事儿,赶到风口浪尖上就成事儿了”。
怪谁?都怪同行举报,
“他做错了事儿,他担着。”
不晓得大姨在菜市口捡了多少年的菜,怎么这么会把自己往外择,自己老公辛辛苦苦做人渣,万万没想到老婆在家怒变白莲花。
想来他早起晚归不回家,老婆哪有时间吹枕边风劝劝他,不信问问邻居,怎么邻居就从不做这种买卖。
最有趣的一点是,主犯老婆这位大姨,脑回路真是神奇,不觉得自己老公脏心烂肺无耻卑鄙,居然直呼同行果真没一个好东西?
你们怎么不好好想想,你们就是那个破坏大环境的人啊。
你觉得事儿不大,那建议你们直接被枪毙吧,反正那个弹孔也不大。
想一想,朋友们,只觉得后脊发凉。
这桩烂屁股的买卖组团做了多少年?
背后是一条多长的利益链?
这条链到底挣了多少钱?
足够同行急红了眼,宁可砸盘主动举报都不让他们挣钱?
这条利益链上,多少年轻人的骨灰被轻易卖掉,以商品的形式远离亲人,葬到陌生人的坟茔中?
又有多少逝者父母对着陌生人的尸骨缅怀垂泪?
生离死别,为什么要让至亲遭遇两次?
越想越觉得这些搞冥婚的不是人。
确实,正常人也不搞这个。
真是和谐社会的瘤子,文明世界的猴子,人类道德的胯骨轴子,我都担心你们家是不是装了个旋转门,不然索命的猛鬼们排队过长都抢不到你们家的活人。
你们披人皮,做狗事,拿人尸骨赚剩余价值,资本家比你们都老实;
你们买卖越做越大,自家祖坟轮番挨炸,百年老祖宗被你们完成劲爆鸡米花;
缺大德的行业,你们混成垄断寡头,将来被猛鬼复仇,揪住快乐小扶手,嫌疼记得抹点凡士林配酥油。
严惩,深究,小吴都想给你们针灸一整宿。
再看看买方,卑劣,愚昧,脏心烂肺。
你要说卖方可耻可恨不当人,那买方比卖方更加可恨,说到底,不止是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的问题,它是一方把自己儿子当人,却没把逝者当人的问题。
什么是骨灰?
是一捧灰烬,更是一个人所有的生理、心理、社会关系的所有终点,都成了灰烬了,就该得到永远的安宁了,这是一个人应该享受的最后体面。
它不是任你在货架上挑挑拣拣的商品,不是让你进了便利店买一送一,拿着生辰八字说合不合,配不配。
这是一条命,这曾是一条活生生的命,她活得时候应该有尊严,死的时候也同样应该有尊严。
她是人,她是人,她是人。
更可恶的是,买方想买的是骨灰吗?
根本不是,他们花了几万几十万的价格,就是为了买这个逝者的灵魂。
凭什么你的子女是子女,人家的子女就不是子女,要塞给你儿子,让你儿子风光体面?
凭什么?凭什么?
什么狗屁冥婚习俗,什么孤坟耸在哪儿,孩子死去的亡灵会闹,对祖坟的风水不好?
什么买卖女方遗体骨灰,就为了一家子嗣旺盛太太平平?
我就问,能干出来这种事儿的人还有祖坟?
我还以为这种吃人饭不拉人屎的人都是草窠里蹦出来,野河里漂出来,是乱葬岗里狗叼来的,反正不可能是有人教有人养,有道德正常成长的。
什么儿子在下面闹,我笑了,那我给你找个摔跤选手的骨灰让你孩子在下面感受特殊的奇妙?
再闹?再闹给你烧二十六个泥头车和搅拌站,你有这股浪劲儿使不完,就好好给我在阴间搞搞大发展,争取你一个人就是一个小永动机,一个人拉起阴间房市GDP,十殿阎王都用你的脸印纸币,你能偷袭西方经济,撒旦都做你小迷弟,举起大拇指夸你NB。
说句不好听的,逝者都走了,怎么可能闹?
这是人干的烂事儿,凭什么拿逝者挡刀?
本质就是这种烂人父母掌控欲强,孩子死了他当大王,自己觉得孩子就这么离开了脸上无光,非要找个陌生人一起共葬。
这是什么强盗逻辑?
你不尊重别人的时候,你尊重过自己儿子吗?
他儿子都惊了,我都死了,我都是灰了,在自己的独栋小公寓里睡的好好的,你硬给我塞个陌生舍友进来什么意思?
你还告诉这是我老婆?
小小一件房,不到一平方,反身都要头碰床,你还给我烧新娘?
这么关爱我,这么爱干过瘾,你能不能直接下来陪我?
咱们一个盒里直接团圆三口人,以后组个群聊都是欢乐一家坟?
能干出这种事儿,最好天天人参王八炖高汤,敢跟寿星老儿比命长;
不然将来老两位一走,坟上必须明锁暗锁连环锁,准备好防盗防贼还防火,打造一个浑圆一体好龟壳,不然活了五十多,被人拉郎配反端老窝。
人家城门失火你后门失火。
不过这些不好讲,就你们这买人骨灰还挑三拣四又蠢又坏的揍性,闹不好前脚打幡儿摔盆吹唢呐,明天坟头平的能跑马,小区大妈们在你们坟头的原住址上舞王争霸。
不是我阴险毒辣,是冥婚这玩意谁做谁找骂,谁买骨灰谁必做王八。
今天能拿偷来的骨灰配冥婚,明天就能铤而走险敲死活人,烂人之所以烂人,就是因为他们根本没把别人当人。
我觉得你的脑子里全是水,能不能好好跟疾驰的泥头车亲亲嘴?
我觉得你活着就是封建糟粕的集合体,你能不能肉身盘一盘压路机?
我觉得你们一家人不是坟里缺人,是人缺个坟,你们能不能把电费交上以后,好好去摸一摸电门?
就算我求求你们了,能不能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心疼一下国家的养老保险行不行?
麻了,真的麻了,人类社会中能够见到各位奇珍异兽奇行种,真是晦气。
你们毁灭吧,赶紧的,阎王都催你们上钟了。
最后,看完整个新闻,除了恨,除了厌恶,其实能得到最真实也是最残酷的一个道理。
有千难万难,不要自杀。
好好活着,好好活着,好好活着。
不管因为工作事业,还是因为家庭因素,还是因为爱情等等东西,没有任何东西比你本人的命更重要,挺过去,一切都能解决,暂时解决不了,就交给时间。
离世之后被人泼脏水,被人拿去拉郎配,甭管有没有任何所谓的灵魂存在,但是这件事情一出现,就是对你的人生彻头彻尾的侮辱。
这也太恶心了。
活着,有无数时间可以选择未来怎么离开这个世界,就算不可以选择,我最起码也能选择我要葬在哪里,我要由谁来祭奠,这一切都是我的自由。
与钱无关,与社会地位无关,是你活着,你才有解释和反抗的机会。
活着,活着去解决一切问题,把自由攥在自己手里,去站起来,然后跟这群烂人烂事说,FUCK。
活下去,活下去。
好好活下去。
然后把生活给你的耳光。
还回去。
警示是恐怖片可能还是有一定的社会效应。取材真实事件的恐怖片会让涉及到的人员被用这种方式钉上耻辱柱——可惜广电不允许。
这个事件活生生就是一出恐怖片的开头。被逼直播服毒自尽的美女,死后骨灰还要被卖掉配阴魂……如果能拍成恐怖片,逼死她和卖骨灰买骨灰的通通都得被女鬼吓死!一个也跑不了!
最后有没有人能超度她,看编剧吧。
我是无神论者,我不信有鬼。但这一次我觉得有鬼也不是坏事。
简单检索了一下案例,买卖尸骨用于配冥婚,真刑,很有判头。
一些裁判文书为我们揭示了「配冥婚」黑色产业:在十年前,一具尸骨就能卖出 3000 元的价格,而且一转手就可能有两倍于「进价」的利润。
而在 2018 年的一起「冥婚」案件中,一具女性尸体的最终成交价格达到了 19000 元:
到了 2021 年,据媒体报道,配成一桩冥婚,能带来 5-7 万的非法所得。
对于这种行为, @陈律师 给出了对应的法律依据,《刑法》 302 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需注意,刑法修正案九在原来的「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尸骨、骨灰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不用纠结骨灰算不算尸体的问题,烧成了灰,也不容亵渎。就算没有达成交易,仅仅是盗窃本身,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刑事责任之外,通过附带的民事诉讼,死者家属还可以主张赔偿丧葬费用。至于能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赔偿,不好说,毕竟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才原则上开了口子。
这件事也进一步暴露了殡葬行业乱象:天价骨灰盒、高额停尸费,加上从背后黑色产业带来的隐形收入,这是不是也属于一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恶的行径?希望能看到行业的反省和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