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经开启了申报债权的流程,作为一个想要房的业主,我应该进行债权申报吗?
是的。放弃债权申报等于放弃你的权利,但是你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申请不同的债权。
2. 管理人所说的房产目前不存在物权只能申报债权是真实可靠的吗?
是的。
无论住宅还是非住宅,我们小业主作为购房人,持有的都是一种“取得物权的债权”,或者叫“物权期待权”。
如果小业主想取得产权人的身份,一般是在开发商竣工验收备案,初始登记分割小产权(发房产证给业主)时才“过户”到业主名下,在此之前,无论住宅还是非住宅,未竣工工程的所有权都属于开发商——基于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根据物权法,开发商通过合法建设取得了物权。
这里面有一种例外情况,就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法拍之后又抵债的房子,因为法院的裁定可以取得物权。
3. 业主手握合同,在申报债权后,还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坚持要房这一点是可行的吗?
是的。但是管理人也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4. 物权和债权是对立的二元关系,只能择其一吗?
在破产程序中,一般来讲,所指的债权基本为金钱债权,债权和物权所对应就是合同履行的两个方向,债权所对应的是解除合同、物权所对应的履行合同,基本只能选择其一,还有个需要注意的就是有的地区“网签”就是不动产登记条例中的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有准物权效力。
5. 依据目前的情况,作为购房者对这套房产的确没有物权吗?
没有。但是也不排除对这些已经出售的房屋进行别除,从结果上说等于给了物权。
6. 依据目前的情况,在债权认定时,我的债权的确不会被认定为消费者购房债权吗?
不一定,实践中对于你这种房子的认定是不一致的,只能说有被认定为一般债权的风险。
7. 目前我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破产重整也好,破产清算也好,都要经历债权人会议,只要你申报债权,你就可以通过投票表达自身权力,包括投票前,也可以通过与管理人谈判,包括诉讼等方式为自己争取利益。破产程序中的利益并非固定不变的。
但是这些行动都是需要手中的票够多够大,一张票就是一个人头,几十上百万,对于整个涉房破产企业九牛一毛,但是过半的业主又很容易取得“人头”优势。
8. 现阶段有必要聘请一位律师帮我跟进整个破产重整的流程吗?
单个请律师没有必要,集体可以考虑,因为分摊费用之后很便宜。业主集体行动才有足够多的票数与管理人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