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基本上什么用也没有。
人们早就在使用题目里这样的标准和比这更混乱的多重标准了,只是一般没这么明目张胆。
例如,“神经系统的复杂程度”或至少“能感觉到痛苦”已经被一些欧美动物保护主义者用于“有情众生”相关的判定,依托“减轻所有能感觉到痛苦的生命的痛苦”之类大义名分,在欧盟推动“人道屠宰”立法。
这涉及感情主义/Sentientism 伦理哲学,认为道德考量的基础是感情,对待任何有感情的生物,都应该讲究人道主义。这种哲学经常与动物权利哲学联系在一起,尤其是“烹饪能够感觉到痛的生物之前应该将其打晕或无痛处死”。
- 在讨论动物权利的时候,这里面的双标经常被人嘲讽:你将龙虾打晕之后煮熟了,你可真人道呢,龙虾是不是应该跳起来感谢你?
在日常生活中,你很容易发现,人们普遍认为人的生命比动物的生命更宝贵(或曰“高等”),黑猩猩、大猩猩等看起来比较接近人的动物的生命比花鸟虫鱼的生命更宝贵(或曰“高等”),动物的生命比植物的生命更宝贵,人的生命比亿万个细菌、古菌、病毒的生命更宝贵。
这叫做“物种歧视/Speciesism[1]”:
- 针对一个群体“仅因物种归属不同”而产生一系列价值差别判断、权利差别判断、特殊对待。
例如:
人类物种歧视主义,或曰人类中心主义,指一些人会将非人类排除于人类的道德范围以外,视之为可随意处置的对象。很多人鼓吹“只保护对人类有用的物种”。
- 这里面有个“你其实不一定知道什么东西有用、不一定知道一个东西现在的全部功用和在未来会不会有用”的后门,可以对他们谈“你不想被蚊子咬就自己做好防护,蚊子为一些对你有益的植物传粉、吃掉一些有机残渣、被许多对你有益的动物捕食,间接地有利于你”之类。
- 也可以不谈。凭这些人根本就灭不掉什么重要的玩意。
“可爱动物保护主义”,指一些人会将长得不符合人的审美的动物视为可随意处置的对象,而对猫、狗等“可爱动物”进行法律保护。
- 这既涉及“人用来检测幼体的特征并降低攻击幼体的概率的机制对长得像人类幼体的猫狗也有效”,又涉及猫狗长期与人共生、双方的一部分基因已经针对互动进行过筛选(例如人和狗对视时双方的脑释放催产素),不能只归结于当事人双重标准——地球生物圈里的各种共生关系本来就是多重标准的。
“人类-大猩猩物种歧视主义”,指一些人出于人和大猩猩等类人猿的相似性而支持保护大猩猩的权利,胜过保护猫狗的权利,更胜过保护非哺乳类的权利。
- 在世界范围内,动物保护主义者保护哺乳类的积极性明显高于保护无脊椎动物。这或多或少地涉及自然选择塑造的自动判定同类的机制,让人更关注在演化上跟自己相似的生物。
- 所谓“神经系统的复杂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在神经系统方面与人的相似性”“。
Paola Cavalieri 认为,当前的人文主义范式是“只有人类才是道德共同体的成员,所有人都值得平等保护”,“人类物种的成员资格”事实上是道德成员资格。这可以理解为“如果非人类有能力融入人类社会,就可以被视为人并受到保护”,从而将“有害生物”得不到保护的原因归咎于它们自身的行为“还不够格”。
但是,对比宠物、重症精神病患者、杀人犯、各种集中营的囚徒、非洲饿死的人、重症新冠死者等在人类社会中的待遇,读者可能会对此产生疑问。
- 基本上,非人生物并不在意人类的道德,更不在意人类所称的“高等”之类。人们在拿这些概念自娱自乐,自吹自擂在所难免。
- 满嘴仁义道德的人们,实际上经常对任意距离内任意规模的人群的痛苦视而不见。
你可以想到道德的情感驱动理论:
- 人只在对某物感到喜爱时和某物谈道德。
- 这不限于非人动物,人对他人、动物以外的生物和非生命其实也如此。
- 当然,喜欢不等于安全,看看人对金鱼做了什么好事吧。
参考
- ^ Richard D. Ryder 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首先开始使用这个词,在 1971 年发表的《动物实验》中批评动物研究人员“他们以人类和非人类之间的相似性为理由捍卫动物实验的科学有效性,同时以(人类和非人类之间的)差异为理由捍卫其道德”,并在 1975 年出版的《科学的受害者》中谈到“人类对非人类存在一种偏见:主张人类的利益凌驾于一切同样生活在地球上的其他物种的利益之上”,认为“这是一种从伦理道德层面到具体行为方式上的对其他物种的深入侵害”。1973 年彼得·辛格评论了《动物实验》,并在 1975 年出版了《动物解放》、谈论了这概念,让更多的动物权利保护主义者开始偶尔使用这个词。1985 年牛津英语词典收录了这个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