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产的一半份额可设置五份均分继承权,奶奶、三个姑姑各有一份,题主和题主的妹妹共享一份。
该房产的另一半属于奶奶的婚姻共同财产,不作为遗产。
等到奶奶过世后,该房产还有百分之六十可作为遗产,有三位姑姑、题主和题主的妹妹,各自享有该房产的百分之十五份额。
目前法定继承方面就是这个份额。
关于题主的问题,我个人做如下建议:
第一,主张你父亲作为独子的唯一继承权。即此时你和你妹妹可以放弃本轮继承的继承份额,由奶奶单独享有完整的房屋产权,但要设置一个前提条件:奶奶必须立下公证遗嘱以及一份公证协议。
公证遗嘱的内容是:由题主和题主的妹妹共享该房产的产权。
协议的内容是:非经奶奶、三位姑姑、两位代位孙女的共同许可,奶奶不得行使其更换遗嘱的权利。
此乃漫天要价。
第二,将公证遗嘱内容改为由三位姑姑、题主和题主妹妹待奶奶过世后进行全部房产的均分继承,阻却奶奶自由行使遗嘱权的协议内容不变。
就我个人的意见来说,这一把咬死了百分之十的继承份额,拿钱走人。
这是最稳妥、是最没风险的方案,当然,具体拿到钱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任何产权归一、延迟分配的方案,都具备巨大的风险性,因为奶奶的意愿是决定性的,她主持订立的最后一份公证遗嘱就是终局结果,我开脑洞说的协议,法官未必会认。
就是说,重男轻女这个事情很奇怪,再怎么重,也重不到外孙子那里去,你爷爷奶奶过世后的纸钱指望的是你们姐妹,外孙子烧了又不算。
既然你奶奶重男轻女,那就把你爸爸顶在脑门上,张嘴就是你爸爸。
再说了,谁定死了你就一定招赘不来倒插门了?
按老理儿你家可还没绝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