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网文IP,实际上就是指对‘除网文本体之外’其他剩余价值的开发。
这个概念其实不难理解。
因为但凡是‘故事’都可以视作‘创意源’,不仅限于小说。
因为故事是共通的,但表现方式可以不同。
游戏也会有‘游戏IP’,影视也会有‘影视IP’。
只不过相比之下,游戏IP的后续开发自然是发行商的事,影视IP同样的道理,外人基本插不上手。
唯独网文是例外。
首先,因为绝大多数的网文作者根本没有能力、经历、资本去开发自己作品的剩余价值。
除此之外,也是因为网文的绝对数量。
网文的创作难度远小于游戏,电影,甚至漫画,这也是通常所说的网文创作门槛很低。
但是,这种低门槛不是良莠不齐的原因。
良莠不齐是所有文娱行业的通病,因为好的故事,好的作品,永远都只是稀缺品。
这种低门槛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数量,网文的诞生意味着打破了故事的垄断,打破了作家的垄断。
网文的真正含义在于:
让这个网络时代的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作者,每个人都可以用文字编织小说故事。
这不是仅限于爱好者阶段的,因为网文行业做到了‘全职’能够让不少人以此获利,养活自己。
正因为以上两个原因,导致‘网文IP’的价值,变得在一些人眼中格外‘奇货可居’。
……
首先,因为网文作者没有能力自己开发作品的剩余价值,因此注定只能将版权外包。
简单的说,网文作者都是草根,但这些草根却坐拥宝山。
网文作者自己没能耐挖掘宝山,只能打包采矿权转租出去,于是这中间就有了诱人的利润空间。
这在其他‘IP’型产业中式不可想象的。
你问迪士尼买‘米老鼠’的版权,人家能卖给你么,就算卖,你买得起么。
再者,因为网文的数量优势,注定了哪怕是简单的概率学,他也必然会诞生一些现象级的作品。
这就等于买块盐碱地,结果却挖出来一个钻石矿。
这里面最为典型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网文第一‘IP’,鬼吹灯。
况且,这些故事并不是一次性消费品,割完一波韭菜就没了,‘网文’本身是个‘创意源’。
这是因为门槛低造成的。
正因为网文有着人人皆可参与的特性,所以必然会源源不断的诞生出新作品。
因此,网文这个东西就不再只是一颗‘金鸡蛋’,摇身一变成了一只‘会下金蛋的老母鸡’。
……
但是!
网文IP的发展,可以用‘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来进行形容。
最理想的网文IP开发,将一步作品的所有剩余价值都能做到极限式的开发,让其在多端发力。
但这其中有一个绕不开的问题。
你想要开发这些剩余价值,额外价值,需要的是整个产业链之间完善成熟的配合。
这种成功的模板有很多,哈利波特系列电影,漫威电影宇宙,巫师系列游戏,鬼灭之刃动画版。
不用细数,各行业都存在很多‘小说作品改编’的案例。
这些都是网文IP开发最理想的模板,甚至包括‘闪灵’这种原作者和导演闹掰也可以算是成功。
然而现实是,网文IP的开发,改编,都是一种‘卖名求容’的状态。
一部小说作品拿出去改编,是希望重塑原著,还原原著,乃至超越原著。
但现实是,网文IP成了一种流量密码,只为借用‘原著读者’的数量和影响力。
依旧是拿金矿举例,理想的模型是阶段性开采,可持续发展。
可惜现实情况是暴力开采,破坏性开采,一群人涌入,留下一地狼藉,赚的盆满钵满,甩手离开。
可悲的是,这不是针对网文,而是我们的娱乐圈,本身他就这样。
风气如此,行业如此。哪怕换做其他行业诞生的IP进行影视化改编,结果都不会有什么偏差。
希望多一点流浪地球,少一些上海堡垒。
这不仅只是科幻的事,而是文娱产业,到底是流量为王,资本为王,还是质量为王,故事为王。
目前为止,网文IP改编做的比较好的。
反倒是‘漫画改编’,‘有声小说改编’,‘广播剧’,这些小版权改编都有很不错的衍生作品。
……
基于以上这些原因,网文IP的发展方向可能会是一道多选题,当然,这只是一家之见,姑妄言之。
第一种,学习国外优秀的小说IP改编经验,打磨一些专业的网文IP运营团队,改编团队。
不求哈利波特,漫威宇宙,但好歹得向网飞看齐吧。
探索出一条自己的,可行的,专业的道路,完善整个产业链上的各环节,使之适配,提升质量。
这也是目前阅文在努力去做的事,只不过成果如何,尚有待观察。
第二种,既然上层指望不上,可能性就在下层。
既然网文打破了小说作者的垄断,影视剧导演,游戏制作人,是否会因科技进步而降低门槛。
如果有一天,不说人人,只要许多爱好者都可以依靠科技制作出自己的游戏,电影。
这种社会环境下,网文IP的发展自然不再受制,唯一的问题仅仅只是版权向大众开放而已。
许多时候不意味着专业的就一定做的比业余好。
改编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是热情与理解。
如果世界上每个人都有能力改编游戏,电影,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者一定不在少数。
我个人相信,以人工智能目前的发展速度,各项技术领域的突破,未来是有可能见到那一天的。
……
以上,个人浅见,希望能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