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解一种政治制度时,最常见的一种错误就是把这种政治制度当做一种抽象的、凝固不变的制度,捍卫或者批评一种抽象的制度都是典型的刻舟求剑。这一点在讨论和理解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时特别典型。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三权分立”中有一项是司法权。在常见的政治学原理的教科书中,会把法院的司法审查权/违宪审查权视为司法权的一种典型特征。但是司法审查权并不是美国宪法中规定的机制,在立宪会议上甚至没有讨论过违宪审查权这种制度。违宪审查权是美国建国后,联邦最高法院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这一案例确定的。进一步说,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后的一百年里,联邦最高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实际次数寥寥无几,违宪审查权在美国政治中成为一种常见制度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之后的现象。再进一步说,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之所以受人瞩目并且受到尊重,并不是因为最高法院在法律技术领域的成就和贡献,而是因为其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通过司法审判开启了一系列增进公民基本权利、消除种族歧视的政治运动。再进一步说,最高法院在过去几十年最受瞩目的成就按照三权分立的理论显然应该是立法机关而非司法机关的职能。以上这些还仅仅是针对司法权中司法审查权的最为笼统和简化的描述,但是捋完这一通历史演变就能发现,对“三权分立”做简单的描述和定性必然是片面的。我们说“美国现在早已不是三权分立”、“三权分立在美国已经失败了”或者“三权分立在美国展现了不断自我发展的生命力”看起来都没错,但这些一句话概括对我们理解“三权分立”没有什么帮助。
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极为复杂的,远远超出教科书上干巴巴地概括出来的“三权分立”、“议会制”或者“半总统制”。德国、俄罗斯和韩国按照其各自的宪法宪法,在纸面上也都是三权分立制度,但是这三个国家的实际政治活动明显存在差异。
所以只能有点泄气的说,题主这个问题不可能获得一两句话的、清楚明了的结论。如果题主希望得到更有价值答案,需要做更细致的分析,而不是简单的来一句“三权分立是一种祸国殃民的制度”。就像我说一句“猛犸是一个祸国殃民的dota英雄”,除了抒发一下感情,不说明任何事。
最后,美国独立时的革命者非常推崇孟德斯鸠,但并不怎么熟悉卢梭的理论。所以在美国立宪时,独立但是模糊地发展出了一种“人民主权”理论(最直观的表现是美国宪法的序言是以We, the people…作为开头,这在当时是突破性的),但当时并没有考虑过“主权能否分割”这个理论问题。从结果上看,美国不仅在联邦层面三权分立,在联邦和州之间还存在分权,这种安排根本没法用主权理论来理解和解释。19世纪的美国法学家研究过这个问题,但也没有研究出什么所以然。这个现象可能反过来说明“主权不可分割”这个原则本身并没有看起来那么重要。
欧洲日韩不算成功?
因为美国走的是美利坚特色资本主义道路。
别笑,真没开玩笑,照抄美国宪法的,真没几个过得好的。头号学生利比里亚…算了不说了。早些年,中南美独立出来的国家里不少把美国视为精神老大哥,首当其冲墨西哥就被美国人打麻了。菲律宾也是,美国体制自己孕育出一个民粹大神川普,菲律宾也孕育出扛枪骑摩托在禁毒战争中御驾亲征的杜特尔特,虽然这人办了不少实事,到你看看他之前的总统都是什么尿性。他在亚洲的头号学生加狗腿子,被自己亲手调教出来的日本用的都不是三权分立,而韩国用三权分立,到现在总统都还算高危职业。可见美国用三权分立能够和平交接权力以及存续这么久才算奇葩,不过奇葩也逃不出历史的必然性,川普不就闹了一出炮打国会山吗。
三权分立也分强弱的好吗,像美国这种总统直接有自己独立的产生体系叫强三权,比如选民直选,或者国会之外另有一套代议选举制度。弱三权比如说像德国这种的,总理通过议会选举,行政权脱胎于立法权,但法律框架上还保有三权分立框架的叫弱三权。
三权分立提出的背景是法国的启蒙思想,爱革命的法国佬当时还没有起来闹革命,但也已经尝到与国王斗其乐无穷的的精髓,而且孟德斯鸠提出这东西的时候法国封建势力讲究一个“君权神授”“朕即国家”。以此为背景,三权分立本意不仅是国家权利脱离国王,还要脱离宗教。美国越玩越变味了,不仅总统上任要按着圣经宣誓,民间也是教团势力横行,各类宗教团体、思想控制团体与两党勾勾搭搭,动员信徒影响政治换取利润。和这有一拼的可能也就是脱胎于宗教势力的印度人民党。这个局势正如某位不愿意透露姓名和体重的曾经在波斯顿留学精通十八国语言会弹钢琴的中国籍圆脸胖子所说:美国印度化,印度神仙化。
欧洲传统三大社会关系:国王、贵族、公民。
启蒙运动之前,天主教授权给国王统治国家,国王和贵族联盟治理国家,公民是被统治者。
启蒙运动之后,公民崛起,形成新的联盟,既公民和贵族联盟,打倒国王和教权。
这是因为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三权分立是为了平衡联盟各方的利益。
因为贵族和公民相互之间并不信任,如何找到最大公约数,就成了急需解决的问题。
也就是贵族和公民都要参与到立法、司法、行政工作当中去。
随着国王纷纷被砍头,贵族和公民的联盟也出现了危机,三权分立被架空,权力被集中到贵族的手里。
巴黎公社是人类历史第一次无产阶级政权的伟大尝试。法国在普法战争失败后,资产阶级政府的阶级压迫和民族投降政策,激起广大群众的极度不满。1871年3月18日,巴黎工人举行起义,推翻了资产阶级反动统治,建立了无产阶级革命政权。3月26日进行公社选举,28日巴黎公社宣告成立。
这是官方解释。
而实际上巴黎公社的实质是公民推翻贵族统治的运动。既实现主要由公民建立的政权。
在巴黎公社实践的基础上,共产主义理论诞生。
可能有人会问,在资本主义启蒙运动之后,怎么还会有贵族?
确实有,只不过贵族的公开身份被改变了,成了资本家、议员和军队将领。这些人大多是从以前的贵族身份直接转换而来。拿破仑虽然启用大量的出身社会底层的军队干部,但是随着拿破仑的失败而昙花一现。
维克多·雨果的小说《悲惨世界》里面就讲的很清楚,冉·阿让出狱后,经过自己的奋斗和高明的商业才能,已经成为了一个成功人士,甚至当上了市长。却一直因为苦役犯的身份被警长沙威追捕,最后不得不逃亡。
冉·阿让这个底层公民的代表根本无法成功,哪怕是进入了上流社会也被一脚踢出来,再次成为逃犯。而沙威则是代表了统治者的利益,对公民进行无情镇压。
巴黎公社就是公民的反抗。
虽然巴黎公社失败了,但是却震撼了当时的欧洲社会,必须要认真对待公民诉求,不能堵死公民的上升通道,否则共产主义的幽灵就会成真,公民起义彻底推翻贵族的统治。联盟不能玩假的。
但是欧洲毕竟有贵族传统,议会之下,行政和立法并没有完全分开。但是对于公民诉求的尊重,公民参与政权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际上远超过美国。
美国独立建国的本质,是殖民州脱离英王统治,自立为王。
华盛顿领导北美十三州获得独立运动胜利后,就要对于未来政权进行定义:美国的权力属于联邦政府还是联邦政府和各州共有。
这些联合的殖民地是而且有权成为自由和独立的国家,它们取消一切对英国王室效忠的义务,它们和大不列颠国家之间的一切政治关系从此全部断绝,而且必须断绝;作为自由独立的国家,它们完全有权宣战、缔和、结盟、通商和独立国家有权去做的一切行动。为了支持这篇宣言,我们坚决信赖上帝的庇佑,以我们的生命、我们的财产和我们神圣的名誉,彼此宣誓。
联合的殖民地就说明了问题,不能打倒了英国王室,又来一个凌驾于联合的殖民地之上的权力核心,总统替代了过去的英国王室。
在制定美国宪法之初的美国公民并不包括其他人,而是独立运动的发起者和参与者,而这部宪法一直延续至今。
这就形成了几方博弈,华盛顿、州长和公民之间的权利分配。
国会、总统、联邦法院是并行的关系。
建国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曾经想改变这一状况,主张扩大总统的权力,实行中央集权制。随着他的死去,联邦党的解散,最后也就不了了之。
华盛顿不是联邦党人,但是几乎所有人都认为他是支持联邦党的。在历史的关键时刻,华盛顿决定不再参选,认可了美国三权分立的现实。
三权分立削弱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关键在于华盛顿的决策。华盛顿只干了2届总统,这就是美国先王,因此后来的总统任期只有2届。华盛顿决定和各州力量妥协,美国联邦政府代表美国对外行使职权,各联邦州自治。美国总统没有立法权和司法权,三方相互钳制。
美国最终搞成了三权分立在于美国没有历史包袱,联邦政府在和各州的博弈中选择了妥协,以稳固新政权和平发展的局面。美国总统的权力有所扩大,还要归功于小罗斯福。
各国的政治制度形成有着历史和现实的考量,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也不是某个制度就是最好的选择。
英美的边境线上都没有可堪一战的军事大国。
制度好不好那是要看当地实际情况的。历史、人文、文化、民族、社会、经济各个方面。
早期美国三权分立,就是为了照顾各方利益而已,哪有那么高尚。
美国的建立其实简单的很,就是十三州的有钱人不想低价卖东西给英国,同时不想被管,所谓茶税今天来看就是借口。
这时候几股势力介入,一个就是法国,其实现在随便找找资料就会发现,美国独立战争主要是法国雇佣军打的,英国人的投降仪式上,主要受降将领是法国人,华盛顿只排在后面。
接着就是犹太人,我们现在没有资料能查到犹太人当时介入美国的目的,只能猜测。
那就是想找一个没有王权的国家,因为犹太人是被欧洲王室收割可上千年的民族,他们在美国独立前,只是刚好因为行业优势,抓住了现在金融崛起的势头。
他们虽然服务了英国和法国王室,甚至控制了货币,但是欧洲传统政治势力下,他们随时都有被收割的危险,犹太富豪必须有个避险地,整个欧洲都弥漫着排犹的气息。
那么美洲就成了最好的选择,犹太人出钱,法国人出兵,美国本土人出口号,于是独立战争爆发。
犹太人要的和法国人要的一样,就是新诞生的美国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王权的国家,这样不利于那时候的法国和犹太利益。他们惧怕大政府,于是设计了一个极其复杂而且均衡的美国政府结构,这个结构下永远不会有大政府诞生,大政府诞生那天,就是美国灭亡那天。
他们利用了十三州利益集团的私心,他们害怕一个中心型政府诞生,会夺取他们在自己州的统治利益,于是各州都拥有极大的独立属性,自己选州长 ,这就等于半独立状态。这也是十三州各个势力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他们不出个独裁者来代替英国,于是三权分立就成了最好的方式。
美国总统就像盟主,因为美国的选举人制,就是每州的两个选举人推选总统,选民把票给选举人,选举人就是各州利益代表。美国总统最开始就像一个联盟军司令政治化产物,军权归议会的原因就是联军属性升级,地方还有自治权,这个总统谁当都没啥滋味,只能说华盛顿是一个没有远见和雄才大略的人,他没有能力催生出一个中心型政府,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美国法官就是裁判员,不被任何独裁者干预,可以给十三州一个远离权力的裁判。
而议会,就是各州的人凑到一起,自己先商量好,然后大家投票,人多的一方压倒人少的一方,就可以通过了。
历史就是这么简单,只不过美国强大了,开始倒推历史,去证明三权分立的伟大,正确按照历史序列去看,它就是一个妥协的产物,一个各怀私心的产物,但是却解放了美国的经济,给予了一个拥有巨大领土面积国家的活力,商人们充分竞争,才让美国赶上了工业时代,然后抓住之后每一次的产业革命。
时代而已,没那么复杂。
政治系统是个工具,使用效率取决于使用者本人。一把莫辛纳甘给西蒙海耶,他能每天狙杀7名入侵的苏联士兵,而在一只非洲长尾猴手里,最多只能走火射爆它自己的脑袋。
三权分立2000年前的东方版本叫三国鼎立。
形式完全不同,但内核是一样的:
那就是利用了三角形的稳定性质。
说实话看一遍《1789年美国宪法》原文(一点都不长,4级英语水平10分钟就能看完),真就基本上啥都没说,啥权利和义务、国体和政府组成,都没定义。即使加上《权利法案》的最初几个修正案,也不很完备,后来就修修补补,和某些软件的shit山代码一样越来越厚,哪里出现漏洞就搞个解释,勉强一直用到今天。
在21世纪的今天开发软件,美国宪法的参考意义非常有限,如果真楞着照抄,当然不行啊。问题是很多国家真就这么做了,还不止一次,后果自然毫不奇怪。
单论立法水平、宪政构建精密完备程度,在世界宪法体系历史上的开创性地位——
《1919年德意志国宪法》可以说是参考价值最高的之一了,尤其对于在从前现代转变为现代的国家,可惜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人们普遍以结果论、绩效考核论来评判宪法的“作用”,名声被黑惨了。所以即使后世学习它的很多,明面上怕主观舆论火力也不敢说自己是模仿魏玛宪法。
这一点其实赛里斯壬应该是最熟悉的,毕竟从清末预备立宪以来学习的几部成文宪法、民法(不明说哪几部了)一直坚持精德到今天,从第二帝国、魏玛共和国学到联邦共和国,虽然都学了个四不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