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我都说了只要加名就属于赠与
当初我建议做财产公证、签署婚前协议,对另一半房产赠与实行婚龄赠与制的时候一堆人拿新婚姻法骂我
还有骂我算计的,生生给我骂破防了
都来看看这个活生生的惨例
这个判决合理吗?在法律上来说是合法的
这个加名属于自愿赠与行为
这没办法,合理合法的赠与了,自己受着呗
毕竟结婚多年,一套房子加另一半名字就够了
好家伙,三套都写上另一半名字
要是得到了另一半的相夫教子也不说什么了
问题是女儿平时爸爸带,这是又出钱又出力还吃亏
男女互换也同理,人性是贪婪的
这三套房一加名,还不用承担婚姻责任。这就好比一个人老家突然拆迁了,补了一大笔巨款。人性就如此,不然也不会有那句:一有钱就膨胀
确实膨胀了,都上天了
房子就因为加个名就想分六成
法官已经很仁慈了,没有对半分
我一直建议找配偶一定看人品,人品>爱情
找不到人品好的就找门当户对的,博弈也是五五开
人穷不可怕,可怕的是人穷志短还不要脸
有的人离婚真就是空手套白狼
我也建议一些有钱的学学我,做婚前财产公证。就是赠与房产还得是根据婚龄比例
也别管什么新不新婚姻法了,多层保障没坏处
我身边就算是门当户对的,那也是小夫妻共同拿钱购买新的房产,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各自的婚前财产,那都是婚前财产公证,属于自己的东西
我关系还算不错的某位大哥,加了另一半名字还给了彩礼,半年没到就离婚了,女方直接分走一半的房产和所有的彩礼嫁妆。我还在我的回答里讲过他这个事,这是我见过最呆瓜的人
也是这位大哥的悲惨故事,周围的人只敢找门当户对的,生怕别人惦记自己名下那点房产
还有我在另一个回答里,讲了一个女的为了钱嫁入豪门。她还不敢离婚,被老公一家拿捏得死死的。婆婆防她和防贼一样,老公还和公公有债务关系
找另一半一定要擦亮眼,结婚这是关于人生的合作。你的另一半是否是一个值得信赖的人生合伙人,不说同雨同舟了只求背后别算计就谢天谢地了
另一半不拿出面包就算了,还跑来分蛋糕?直接给我把桌子掀了,qtmd
我非常认可 @code609 的评论:“现代的『门当户对』更多是基于物质方面,尽可能匹配,减少纠纷,以免在钱财方面损失太多,减少纠纷。
比如,房产切割方面。
假如双方家世都比较好且均衡,那么可以减少损失,减少纠纷。
要是双方财产差距过大,那么肯定会分歧,毕竟你们是夫妻,很多地方算账又谈钱又谈感情,不好结果。
『一碗水很难端平』
『手心手背都是肉』
而感情这东西,太虚无缥缈了,随着年龄和经历不断变化。可能结婚初期很爽,以后就不一定了。
所以,三观和经历也很重要,外在表现在学历,工作,性格等方面。”
我没有骂女人,也没有骂国女
像这种经济差距大一些的,另一半没钱的凤凰男/女。要么婚前财产公证,搞什么苛刻的婚前条款。要么是拿出一套房子共同署名。真没有三套房子都加名的,都给我人看傻了。我说的难听点,要是知道感恩这日子还能过。要是直接上来离婚分房子怎么办?分完工资分房子,离个婚裤衩子再分走一半
很多婚姻变质就变质在,一方做了甩手掌柜还享受了好处。另一方拼命的付出,承担着巨大的风险。这个时候就不是爱情了,这就上升到人性方面了
你在拿这个考验干部?你要挑战另一半的软肋?
在爱情滤镜褪去,在现实面前拼的就是对方的一个人品。看透一个人的代价是巨大的,为什么不及时把风险扼杀在摇篮里
做人别傻x,少恋爱脑
万一,碰上这种算计的可怎么整?
分一半不满足,还要去争夺还有抚养权要求再多分
给我看的拳头都硬了
男女互换也同理,少做圣母
贫富差距大的一定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管住爪子
结婚不是扶贫,不要考验人性
纯粹抢劫,拳师估计还认为分少了。实际这么判对女人不利!
婚前财产都能分,哪个有钱的敢跟你结婚?就算结婚,也一定签苛刻的婚前协议。
除了愚蠢,其余皆是美德!
合理,房产加名就等于赠与,原本应当至少分女方一半的,但是法官考虑到房产均为男方婚前全款购买,将大部分份额分给了男方,算是保护了出资人的利益……
这个案例也可以警示大家,在房产上加名一定要谨慎,如果没有实际赠予的意思表示,千万不要随便加名!!!
记住,加名就是赠与
民法典出来以后拳师们一个个都在营造“加名无所谓”的氛围,有的男人还真信了,瞧见了吗?这就是人家的战果
动脑子想想:
如果加名真的没关系,那房产证上那个名字是干什么用的?写着好看的?
如果加名真的没关系,为啥女人总是要把男人的房产证加自己的名?
不合理,应该全给女方,虽然管生不管养,虽然男方婚前全款买房,但人家可是生孩子了啊
男人结婚前应当读懂婚姻法,这对你有好处。
不读婚姻法就结婚相当于带着几十几百万去股市一把梭哈。
我个人是比较反对这个判决的。要么就对半分,酌定25%是值得商榷的。原因很简单,这种判决看似实现了个案正义,但是却是以牺牲整体正义为代价的。
这类案件的整体正义是什么?个人认为,一个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既然夫妻一方将婚前个人财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应该视为赠与。
如果在赠与时或事后没有明确份额,就应该推定为共同共有。在分割时,如果双方无法就份额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就应该推定双方一人一半。
如此,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内心真意。
第二个是夫妻感情。一般夫妻一方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到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上,都不是无条件的。
很多人把这些条件忽视了,却把财产看得无比重要。须不知,在婚姻中,感情、陪伴、照顾等因素,也是非常重要的维系纽带。而财产问题,不过是两性结合附带的产品。
财产问题虽然重要,但是却没有感情问题重要。这一点,从法律的精神也可以看出,夫妻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破裂,而不是财产问题。
所以,在分割这类共同财产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夫妻感情因素。而不能像这个判决,只考虑合同签订情况、房款支付情况等财产因素。
考虑感情因素,承认夫妻双方在加名时的你侬我侬,加名是一方出于给另一方稳定感情预期的目的,在此基础上,进行分割,才能最大程度地照顾当事人的预期。
而这个判决,将婚姻搞得充满铜臭味。
第三个是同案同判。这个案子法官酌定分25%,下个案子法官酌定分30%,有的酌定50%,每一个法官都有自己的道理,但是牺牲的是却是社会整体公平正义。
因为没有任何人知道,你的这类案件,将会有怎样的判决。如果判决结果无法预测,实际上,法律维护社会稳定预期的功能就丧失了。
如果法律不能提供稳定的社会预期,社会就会无所适从。
举个例子,如果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都按照对半分等这类统一的标准判,夫妻一方在涉及到这类问题时,会更加谨慎和敏感,更加参照法院的判决从事。
而如果判决结果捉摸不透,那涉及到加名这类问题,大家就可能坑蒙拐骗,各显神通了。
而且,我们可以发现,在这类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了。从25%-50%,这中间虽然只有25%的空间,但是却可能涉及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利益。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直是大陆法系竭力控制的,一旦自由裁量权过大,就可能带来腐败问题。
所以,我认为,考虑到上述因素,这类案件应均分为宜。
我还见过更绝的。
男方婚前2套全款房,没加女方名。
婚后女方撺掇男方,把之前2套卖了,置换套大平层学区房。
结果大平层因为是婚后财产,现在闹离婚时要平分。
目前还在打官司ing。
其实分婚前财产,极大地鼓励了小三上位,威胁大婆的婚姻。假如一个已婚男,婚前有四套动迁房。(反过来女的也一样,不是很多男人说,要嫁给大城市的独生女么。)那么对小三来说,如果能破坏这个婚姻的话,这个男人还剩两套房。然后自己跟他闪婚闪离,就能得一套房。这买卖值得下狠功夫努力啊!(请大婆自行脑补。)但是如果不能分婚前财产,虽然男人离婚有四套房,小三啥都捞不到,花那力气做啥。请大婆们想想,希望自己丈夫周围,存在多大诱惑呢?
尤记得前年网上大量宣传所谓的“新婚姻法”“法律不认加名”,多数人都跟着喊,没有人问来源,没有律师质疑,除了同工。
至于是谁组织的,现在还不知道。
可以确认的是,在这个时间点之前,是有大量加名骗婚的女骗子的,而那时候男性们还在认真的探讨是否应该给未婚妻加名。
现在再来看这个事,我在想。
1,杭州3套房的25%,也就是一套房的75%,价值几百万,法院“合法合理”的就给判了。
2,彩礼认定困难。
在2个前提下,如果按关系维系时间算,
结婚几年,房子几百万。合法赠与。
结婚几月,彩礼十几万。合法赠与。
恋爱几月,花钱证明你爱她,合法赠与。
性交易一次,几百几千,非法交易。
对于某类女人来说,婚姻就是收益高于贩毒抢银行,罪责低于打架斗殴的生意。
“不是我骗婚,而是我们感情不和。”
“反正加名给彩礼了,男的你自己看着办,别让我感觉到感情不和。
当然,这不意味着我不会主动煽风点火,让感情变得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