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干护理的兄弟姐妹们,看这里:
非抢救情况下:
如果医生口述医嘱,你执行了,病人出意外。
如果医生口述医嘱,你录音后执行了,病人出意外。
为什么你都有责任呢,从原则上讲,医生不下医嘱,你不能开始治疗。
从实际情况讲,医生大概率不会来主动背这个锅,科室也倾向于让护士背锅,医院更愿意护士背锅。
说辞如下:
医生口头医嘱你听错了/
你录音那句后面还有,你没录完/
就算是他说的,他没有下医嘱你就是不能用/
作为护士,这种情况可以分两种讨论,
一种是这个医生人品还行,和你关系也还不错,像是物理降温、加瓶盐水、导尿医嘱,你就自己做了,稍微承担点风险,也体谅下他明天还要继续上班。
但如果涉及毒麻药品、镇静剂、呼吸管理,说啥也要把他搞起来。
另一种就是医生人品一般,和你关系也不好,应该也符合你目前这种情况。
你就喊他,使劲喊,不下医嘱不抽药,
一般来说,在护士年前耀武扬威的,在病人、主任面前都很乖巧,因为这些人聪明,知道什么能惹什么不能惹。动静大了,他也会怕病人知道。一下就起来了。
你也要做一个聪明人,别平白无故给他背锅,
也不用怕他,一个值夜班的打工人,能给你带来什么负面影响?
看人,半夜我偶尔会有口头医嘱,上个降压泵,给个退热栓之类的,但是这是有前提的。
第一,我是科室高年资主治,判断力护士信得过。
第二,我经常会帮护士擦屁股解围,有些事你知道的,病人怼着护士吵半天,医生出面就比较好处理,虽然很多时候跟医疗组关系不大,所以在护理部有一定的好名声。
第三,人品全科公认,就算下的口头医嘱出了什么问题,她们知道我一定会认。
能力,关系,人品,缺了一个,不执行也罢。
——以上是原回答。
先贴十六项核心制度“原则上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过程中医生口头医嘱护士执行,并做好书面记录,重复医嘱确认,医生于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开医嘱”。我说的情况自然不是抢救中下口头医嘱过程中的情况,所以,你们说的都对,你们说的都有道理,还有人问我有几个脑袋认。我就一个脑袋,当然一般也不会出现同时出几条人命的情况,所以我一个脑袋赔一个该是够了,多了也没有。话说大清不是都已经亡了?医生治不好还要提头来见?还有人码住了我的单位,码就码吧,我敢不匿名,自然也认。下面做一些解释,各位义愤填膺的大佬能明白就好,不明白就继续喷。
白天一般有问题可以让护士找办公室里谁在就帮忙开个医嘱,问题不大,半夜有时候在会诊或者急诊手术,病房的病人有些小问题就下个口头医嘱,完了以后回来补。这确实是时常有过的情况,我总不能这边手术台上的病人丢下就为了一个续降压泵的病人下台吧。当然,这不算是抢救病人过程中的口头医嘱,按核心制度算是不合规的。就如同当年一次我爬了14层楼去急会诊气管切开,16分钟到场,病人救过来了,你非说我急会诊15分钟没到场让病人多憋了1分钟多忍受了1分钟的痛苦没有医德,我也认啊,最多解释一下等不及电梯了。
至于有人说我王婆卖瓜满篇自恋,你觉得是就是吧,我就是这么个人,你不喜欢我已经知道了。
这是我看到的最准确的总结。
总的来说,就是中国的高考相对公平,所以性价比极高,所以其他活动都可以适当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