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儿童美妆博主”,这几个字很想调侃一下博主儿童的家长:
别带孩子干网红了,就这判断水平,“你把握不住”。
我以为自从《爸爸去哪儿》没了以后,大家应该知道为了孩子身心健康,不能总消费他们。
自从三胎开放以来,有关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事,基本成了“国策级别”的大事,这是不可逆的时代风向标。
这个时候还敢在平台上搞“超低龄美妆博主”,是想体验下什么叫封号?
未成年人是禁止出镜直播,这是作为用户也该懂的基本规则。
专家也明确指出“少儿美妆博主上传广告视频涉嫌违法”。
涉事家长们可以读下《广告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总在违法边缘疯狂试探,钱不是这么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中: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十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中:
第五章 网络保护
第六十六条 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七十六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更可怕的是孩子还跟风。
在自己的小江湖里崇拜了起了童界“李佳琦”。
我比较好奇家长在这个过程中是什么角色。
先说网红家长:
妆谁化的?服化道谁张罗的?化妆品谁付的钱?视频谁拍的?后期谁剪辑谁上传的?
小孩子自己很难独立完成。家长是在做经纪人、老板的角色?
再说观众家长:
自家孩子提出想仿拍也好,购买也好,他们的态度是支持,还是反对,还是直接举个报?
难道他们看完大受启发,也蠢蠢欲动,把自己孩子给打造成小网红,从中捞一笔?
这两年短视频一直在风口浪尖,很多大人是动了心思想做网红的。
在由“幸存者偏差”引起错误认知中:
当网红=赚大钱
一般是要等自己碰壁了才知道这条路走不通。
被看见的可能都是万里挑一的“幸存者”。
在抖音平台上,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存在无限可能。目前抖音创作者数量增加1.3亿,其中今年新成长为万粉的作者数72万个,18—23岁创作者平均粉丝数高于均值195%,在万粉创作者中增速+64%。[3]
上面的数据是关于头部短视频平台去年的报道。
其中也说到:
在抖音平台直播、电商、广告变现构成作者收入超2000万人,获得总计417亿元。基于数据来看,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创作者,也都有机会创造价值,视频已经成为新时代的重要生产力。
只不过报道的文章,下面这段是开头。
这个数字看得人眼热。
但我想泼盆凉水:
有人已经赚到了钱,生态位被占了,后来者居上的难度只会几何级地增长。
这么多人同时博关注,比高考竞争都激烈,“凭什么是你”是个很尖锐的问题。
大家可能会看到我录过一些带朵朵学习的视频,但是随着她渐渐长大,越来越少让她出镜,要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
其实完全可以每天录一段她秀英语的小视频,不是孩子做不到,是我不想利用她吸粉,把她打造成“小英语博主”。
“儿童美妆博主”同理。
孩子的爱美之心值得被保护,但作为家长得想想,如果在很小的时候就开始被“网红审美”绑架,谁火就学谁,这样的“美育”无疑是失败的。
此外,给小孩子使用化妆品,安全么?
不是说孩子就一定不能化妆,而是频次问题。
比如学校有演出,偶尔化一次可以,但是博主不可能“年更”。
如果是我,在孩子小的时候,关于美的教育可能更重视“内在美”。
可能会像“磨耳朵”一样先帮孩子“洗眼睛”。
比如读大师级别的绘本,看美术展览,学画画、手工、书法。
等孩子再大一点,再慢慢交流外在美。
说完美育,我想再吐槽一句,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刷到过小孩子童声讲情话段子的。
类似于:
一个小男孩,冲着镜头:“宝,我不是一无是处,至少可让你感觉很烦。”
是的,我看着真的很烦,希望家长别再为了点流量如此没下线。
家长先律己,孩子才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某天我去幼儿园接孩子排队的时候,在我前面的一位时髦妈妈正在跟旁边的妈妈吐槽自己的女儿,说三岁的女儿每天必须要化妆,不然就不出门不去幼儿园。
而且,回家以后也不跟小朋友玩,就钻进妈妈的房间里去涂妈妈的化妆品,眼影睫毛膏口红必须涂全套,不让涂就哇哇大哭。
我站在俩人身后,看着这位妈妈紫色的指甲和闪粉绿色眼影的全套大浓妆,感觉如果想让她的女儿从化妆的“执念”中挣脱出来,应该得从她自己入手,做点什么来引导孩子,而不是一味抱怨自己的姑娘“太难搞”。
孩子是喜欢跟风的,所以家长要先清醒和自律。如果说这只是我在生活中偶然遇到的巧合,那么每一个“儿童美妆博主”的背后,恐怕都有一个头脑不清,没有底线,不配做父母的糊涂家长!
我宁愿自己去打工赚钱,哪怕我去捡垃圾赚钱,我也不会把我的孩子作为赚钱的工具,本来天真无邪的年龄,却过早投入到物欲横流的“网红”漩涡,甚至打着恶心的色情擦边球,对着一群不知道什么样的人表演“纯欲斩男蜜桃妆”!
给这些糊涂的家长们普普法吧:
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条文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在广告内容上也作出了限制: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有这些行为之一的,可以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我也是有孩子的人,真想对着这些无知家长们说一句:
孩子爱美不是坏事,但是大人必须要正确引导。想暴富有本事自己去赚,折腾几岁的孩子,让孩子成为自己的赚钱工具,对得起自己的孩子吗?
毫无下限地恰烂钱,这钱花着不觉得内心不安,良心有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