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11
这里再补充一下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权利清单:
可以提供帮助;
可以代理申控;
可以申请变更;
可以了解情况;
可以会见通讯。
由此可见,如果接受了辩护律师,代表着律师可以做传声筒,可以把里面的信息带出来,也可以把家属的近况传进去。可惜没有如果……
分隔符———————————————————
我觉得刑诉法太魔幻了,和现实完全脱节。
刑诉解释第45条:被告人拒绝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该准许,但被告人应在5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
现实是:其近亲属已委托诉讼律师,却被告知已经委派法援律师为由不予受理。
刑诉法156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现实是:货拉拉司机周某2月23日被刑事拘留,3月3日被批准逮捕。到9月10号开庭,中间经历了6个月,算上审查起诉时间,几乎是把时间顶格用满。
而鉴于检察院对周某的处理是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基于无罪推定原则我有理由相信,检察院经过5个月漫长收集证据,已经掌握了满满的能把周某定罪的直接证据。检察院不仅不嗔怪周某不配合刑事侦查程序,致使国家白白浪费了6个月的司法资源。还苦口婆心般劝导:你看,我们已经掌握了你犯罪的切实证据,这些都够你进去坐几年牢了。只要你在认罪认罚书上签字,我向法院建议判你一年缓刑还不用坐牢,怎么样……
怎么样,只能感恩了……
当地今年有人跳楼么?
如果有,那我觉得当地党委主要负责人员有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过失,建议检察院对他们提起过失致人死亡的公诉。
如果是女性跳楼,检察建议应加重处罚,不得缓刑。
补充:觉得没有因果联系也没事,请他们在看守所待个几个月吧,也别让家人打扰他们清修。最后判一缓一开除公职党籍就好,没事的没事的。
补充:还有人私信我,说我挑拔对立滑坡论证?这是男女对立的事儿么?这是公信力清零重开,正当程序原则被喂孙笑川的司法事故,我现在在外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学法的。
这是滑坡论证?那你告诉我,司机不说话就默认有过错是不是滑坡论证?“司机唯一该做的就是紧急刹车。”是不是强归因果?
图,该图,学什么法,屁用没有,图图图图图
我来告诉大家为什么“女拳”总是赢。
很简单,你把“拳”换成“教”,“女拳”变“女教”。一切疑惑都迎刃而解。
女拳并非胜在理论和意识形态,而是胜在组织。
以有组织对无组织,必定是有组织胜。
举例,国内革命战争年代,共党肯定比南霸天更进步更正确吧?你一个人去找南霸天试试?死的肯定是你,赢的肯定是南霸天。
而“女教”恰恰就是有组织的。
也就是在知乎上,还有人帮司机喊冤。
去微博和豆瓣上看看,整齐划一的“干得漂亮”。
你猜,媒体从业者当中的小仙女们和有关部门的小仙女,平时是逛豆瓣,微博多还是逛知乎多?
由于女性天生的感性,天然的更容易全身心投入,女拳从体系上就天然具备宗教属性:
不知道从哪里也不知道是谁流传出来的观点(只要讨女性喜欢),就相当于“经文”。
能够在媒体和平台上呼风唤雨的“意见领袖”就相当于“教皇”,“主教”,“传教士”……
而那些不止于嘴炮,真的敢于付诸实践的女性个体,就相当于“圣殿骑士”,“十字军”。
那些点赞,打赏,买带货捧场的“集美们”就相当于“教区”的“领主”,“自耕农”。
谁负责念经,谁负责供养,谁负责输出传教,谁负责打拳,谁负责提供庇护,谁负责洗地……等级森严,分工明确。
下级对上级绝对的服从(甚至是盲从),狂热的崇拜,百分百信服。
这还不像宗教组织?
而男性(尤其是我国的)恰恰相反。
由于男性天然的竞争对立(为了争夺资源),所以男性是分化的。
男性天生都有野心,天然的不愿意轻易服从,而是更喜欢“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和“彼可取而代之”。
同样是发个帖子,女拳那边是“姐姐说的对!永远不脱粉”!男性这边是评论区“实名反对xxx”!
同样是带个货,女拳那边是“感谢集美分享,么么哒”!男性这边是“我问你这瓜保熟吗?有执照没有”?
同样是支个招(哪怕是拿刀捅人),女拳那边是“哇塞!原来真的有用”!男性这边是“举报xx教唆不法行为”!
同样是发生案件,女拳那边从直接下手实施的,到造舆论的,到捞人的,到进入有关部门执掌权柄的,到定性处理的,到洗地的……全产业链覆盖。男性这边……我,我认罪……快……快扶我起来吃降压药!
我跟你说,货拉拉这案子还是女拳尚未彻底渗透,尚存在阵营角力的结果。这才能判一缓一,司机还来得及回家过中秋。
真要是“女教”到了“政教合一”的程度,这哥们早就被枪毙(也有可能是当街“石刑”)了。
这有得打?
东亚这边,日本男性是横竖榨不出油水,索性躺尸,女拳拿他们没办法。毕竟,鞭尸是没有意义的。
欧美那边是靠提裤跑路打游击,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夹缝中求生。
至于郭楠……被按着打。
这就是吃了没组织的亏。
而特别黑色幽默的是,伊斯兰居然是男性世界里最能打的。
原因也很简单:伊斯兰的组织体系跟女拳一模一样。同样是无条件服从,狂热崇拜,百分百信服。而且,伊斯兰武德相比女拳更为充沛,组织更为严密——伊斯兰的男性是真的要拿起枪炮干仗的,是要你死我活的,可不仅仅是抱起键盘文斗。
所以,女拳在他们那里被按着打。
若是回顾历史,当年基督教还没那么世俗和现代的时候,也没有女拳活动的余地(与伊斯兰类似)。
而中国旧社会由儒教(如果把儒家体系也当做宗教的话)统治的时候,一样强调“君臣父子妻女”,一样的无条件信仰,无条件服从,无条件崇拜。因此,也就一样的压迫得女同胞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真是的,越封建,越落后,越没有女拳活动的空间。越先进,越自由,男性群体则越分化,越对立,反倒有了女拳“传教”的“无主之地”。真特喵的魔幻现实主义。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即便是现在的国内,局部战场上,女拳也做不到百战百胜。
有的同样是凭借组织——比如某些大男子主义的公司针对女性职员的系统性压迫。
有的是把女性个体从赖以依靠的组织和社会关系中剥离出来——比如,被拐卖到偏远地区的女性受害者,只能任人宰割,根本没有反击的机会,条件与空间。
就连所谓的“境外势力支持”,人家也是看中的“有组织”,而不是“有想法”——有组织就能保证有人经手,有人安排,有人办事,钱有渠道用得出去。而光是有想法有个屁用,一点“统战价值”都没有。
言尽于此。
消极怠工是消极怠工,但是可以把国防部长丢死牢里,可以自己派税吏去刮地皮,哪个君主立宪的皇帝有这么潇洒?
他给纪检委办案提供了一个思路:
凡是嘲讽、阻碍《人命的名义》、《扫黑风暴》等剧播出的领导干部,都要优先查一查。
作为一个贪官,还是要敢于直面人生,敢于流下该流的鲜血。
贪官也要有贪官的“自觉”:正义不会缺席,违法犯罪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
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
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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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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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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