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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嫌疑人王某文已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其妻子认为丈夫被冤枉,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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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疫情期间,公安机关直接进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排除 等情况的话,一般说明的是证据达不到刑拘标准,但是把人放走又不合适。最开始的情况说明一出来,当时我们法律群就笑称强制措施是啥没写清楚,不会是监视居住吧,结果还真猜中了。

但是,现在疫情期间,很多地方的看守所都有限制,暂时不收人,那就只能监视居住。

值得注意的是,监视居住是个进可攻退可守的程序,不受刑事拘留最长30天必须要报检察院逮捕的限制,最长可以关6个月。这期间随时可以转刑事拘留,也随时可以转取保候审。因为没有经过检察院批捕程序,所以公安机关如果决定不移送起诉,手续也很好做。现在这种情况,公安机关灵活性很大。

被指控性侵者的妻子,是很难提供什么证据的,本身全面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就是侦查机关的工作。但是在实践中,确有很多侦查人员,只将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放在卷宗里。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以有罪推定为原则,但希望随着观念的改变,还是要更重视还原案件事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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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老公让我想起了东强案的那个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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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这案子大概率黄了。但可能会像货拉拉司机一样,既不判刑,也不放人,硬拖。

监视居住就说明警方调查20多天了,仍然没有找到王从文犯罪的证据,否则女方报警当天就把他逮捕了。

关于王从文是否强制猥亵,我认为是很难很难找到证据的,强奸起码有体液证据,强制猥亵如何鉴定女方是否被摸了?就算被摸了,如何确定是否违反女方意愿?

注意:女方醉酒但有意识的情况下,不能确定违反女方意愿的。否则一个女的喝几两白酒,借着酒劲耍酒疯,去主动搂抱亲吻几个男的,男的为了躲避女方的骚扰,推搡女的,不小心碰到女方的胸背脸肚子等部位,就是强制猥亵罪?这不合理。

男的喝醉强制与女的亲热,男的强制猥亵。

女的喝醉强制与男的亲热,还是男的强制猥亵??

只要王从文口供一口咬定女方主动,那么警方就没法断案。况且从女方行为来看,女方刷酒疯概率不小,第一次送下女方后,王从文都打车准备走了,并没有主观强奸她的恶意。

然后女方能深更半夜给同事打电话,说明女方是醒着的,没有昏睡。同事又让王从文进去查看,那么可以确定的是,王从文第二次进入酒店,此时该女性大概率还是醒着的。

此时会发生2种可能:

  1. 女方耍酒疯,主动搂抱王从文,然后王从文色心大起,动手动脚,然后买套,后因为未知原因没有发生性关系。
  2. 男方看女方醉酒,色心大起,趁女方醒着强制猥亵,猴急犯罪之时不忘“绅士”地购买安全套。

我觉得2发生的可能反而小,女方醒着的时候去猥亵,女方昏睡反而默默走了,我不理解,况且第三次进入酒店时套套都送到前台了。

不论发生哪种情况,唯一的证据就是口供,只要王从文不承认,警方都没有可能找到证据,来证明王从文的强制猥亵罪。

另外,如果案件被审判,希望公检法公布男方数次口供和其他证据,男方在第一次审讯,与阿里hr交谈,与老婆交谈时都声称女方主动,在这么大的舆论压力和媒体提前站队下,无法不怀疑警方会采用逼供手段强迫犯罪嫌疑人改口供,即使女方主动也要办成男方强制猥亵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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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方面宣布,王某妻子已被开除女籍。

girls help girls你作为已婚主妇居然不帮同是女性的受害者,反而替自己猥亵犯老公说话。

是受害者小作文写的不好看,还是警方通告里“猥亵”俩字写的不清楚。

有些人就要说了,“通告里与小作文里那么多不一样的,你怎么不说?女拳不要太枉顾事实!”

我想给这类人回复一句“顾事实的叫女拳吗?”

事实就是,一个女性员工受到了侵害!至于她写的啥,有多少错,那根本不重要!!

反正再有这种事,牙签小,肾虚,侮辱女性,公众人物,冷暴力,自己抑郁症,强迫出差灌酒。有的没的全给他安上去。

你管它是真是假,自然有国男替我们骂国男。

不信你看还有一堆做视频和编曲子的呢。

所以,事实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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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装甲熊 在另一个问题上的回答。

警方通告中,凡是任何对周某不利的地方,用词之小心,措辞之谨慎,言语之简略,近年来前所未有。

鲍毓明案件中,警方通告中对鲍毓明的严词怒斥相信大家还记忆犹新。

罗冠军,李心草,鲍毓明,清华腚姐,货拉拉司机这些全国瞩目的事件,一步步走来。

女权一次次的攻城略地,一次次的摧城拔寨,真正意义上的赢麻了。

鲍毓明事件中的韩某某,逍遥法外。

罗冠军中的前女友,逍遥法外,

货拉拉司机,现在还在拘留所里关着,她的妻子,还带着女儿苦苦的在为丈夫讨个说法。

。。。

按理来说,如果有人报案,说自己被如何如何了,警方通过细致的侦查,发现这个人在所有的能被查证的地方都撒谎了,那么,即使处于最善意的考虑(比如这个人是不是有精神分裂双重人格),也会对无法查证的地方心存疑虑吧?

结果本案呢?

周某在所有能查证方面都被查出来说谎了,唯独在无法查证的私密房间内,警方认为周某没有撒谎。

女权每进一步,司法退一步,女权再逼一步,司法再让一步,

可到了现在,已经是退无可退了,让无可让了。

连女权都感到有些不可思议,怎么能赢的如此轻松,赢的如此随意,赢的如此不讲道理,赢的如此理所当然。

每当性诬告事件反转时,就有一群人忧国忧民的说“这会让大家以后不再支持曝光性侵的女性呀。。。”

结果呢,国男每一次都不长记性,每一次都远比上一次更兴奋,更狂热,更疯狂。

有人说,女性是弱势群体,对弱势群体进行司法关怀和法律倾斜,是应该的。

但那些被诬告的男性,请问他们的母亲,他们的妻子,他们的女儿难道就不是女性了吗?

他们的母亲,他们的妻子,他们的女儿为什么就要白白去承受一个女性诬告所带来的伤害?

我国的司法环境对女性恭顺到如今这个样子,我们大家都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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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本来就不单纯,“受害者”周某并不可信。

根据警方通报,“7月28日7时14分,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于7时59分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9时35分,张某离开周某房间时,带走周某内裤一条,避孕套(未开封)遗留在房间内”

大家能想象吗?一个自称昨天被同事王某性侵的女人第二天一早想到的不是报警,也不是打电话给老公,而是主动叫了另一个昨天“猥亵”过她的男人张某来房间,门还是她主动开的。而且根据后续通报的内容来看,张某最终并未与她发生性关系。

而且周某第一次报警也只告了同事王某,隐瞒了自己跟张某的事,把张某的行为栽赃到了王某头上,直到第二次报警才把张某也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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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那么多黑幕飞来又飞去的?

就不能是疫情期间,监管场所有更加严格的收押政策所致???

瞎分析那么大半天,这边警方有黑幕,那边公安在做局的……

刑拘送又送不进去,取保候审的话一来行动自由度较高可能有碍侦查,二来又给各路低端吃瓜群众潮吹的口实,又是多少阴谋论要乱飞?

真正一线办案的人,都知道监视居住执行起来有多烦,要牵扯多少警力来排班看守???

至于律师远程会见,很正常啊,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常规操作。我们提审看守所在押人员,也是远程视频提审,搞得我不能很好的洞察嫌疑人微表情和情绪变化,效果打了不少折扣。

远程提审和会见还要网上预约,你嫌烦我还嫌烦呢!

不过现在各地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了很多,指定处所监视居住的地方硬件都是标准化建设的,一样有监控设备,一样有检察官会去巡查监督……

取保、监居、刑拘都是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不同的情况来选用,又不是撤案了,又不是不起诉了……

谁说的只能在羁押状态下才能移送审查起诉的?

而真正的实务是,检察院基于少捕慎诉的要求,批准逮捕的数量呈下降状态了。

就算今天刑拘了,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要是不批捕了,不还得是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吗?

啥?检察院不批捕还不是因为证据不足……

那可不一定,证据充足了,还不是一样可以因为逮捕必要性审查上不批捕,所谓的“定罪不捕”是也!

反正我每年也有为数不少的嫌疑人,在取保状态下直诉的,也都判罪名成立了。取保哎,强制力比监居还不如,据此就能说明证据不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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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事真的存在的,而且绝对不是一个地区或者省的问题。

只是现在少多了。

而且这种行为是有足够的道理的,而且往往都是比较缺乏食物的底层这种情况才普遍。

以前封建社会,食物本身就匮乏,男人作为主力劳动力,自然是地位更高吃的更好,因为全家老小都指着男人出力气来种地吃饭的。

那个时代就是因为男性的重要性,所以才有足够的地位先去吃足够的食物。

我是真的见过这种事,而这种事普遍都是发生在农村。

比如我们家以前是地主,解放以前算是条件比较好的,家里就不存在什么男人才能上桌,只有给家里干活的不能上桌,而家人不管男女都是可以在桌上吃饭的。

而现在这个年代,食物充足,男人也不需要有什么优待了,毕竟体力活大部分也被机器替代了。

但是有些地方还是没有完全改变,仍然会有男性一桌比较好的,一群人抽烟喝酒吹牛,女性和孩子一起,还要做饭干活吃的可能还差一些。

以上还是我前几年亲眼所见。

而有些地方,食物更匮乏,主人真有心待客,根本自家人就不会上桌,而是让客人先吃,吃饱自己全家才会吃剩的。

我记得看过一篇文章还是回答就是描写自己去农村支教还是扶贫,非常贫困的家庭,被待客到家里吃饭,吃的很差但是量很大,就是他们客人先吃,主人再三确认他们吃饱了,才开始吃他们的剩饭。

总结来说就是缺乏食物的年代的一种奖励家里劳力和待客的道理,在现在来看确实十分落后,但是存在的理由还是成立的,与之说这种习惯是为了歧视女性,倒不如说是食物匮乏年代的一种妥协,如果都能吃好的吃饱,自然就会大家一起吃。

现在还有这种习惯的地方应该越来越少了,毕竟大家都不缺食物。

希望以后能变的更好,所有地方都更平等的对待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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