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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公布「女员工被侵害」处理决定,业务总裁引咎辞职,涉嫌男员工被辞,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第1页

           

user avatar   song-lei-52-35 网友的相关建议: 
      

emmmm,阿里作为新浪的第二股东,

甚至有过想把事给压下来的动作,

当时出事的时候,微博热搜这个时间的词条是“阿里巴巴”,就没别的了,

所以,从一开始的让出事员工继续工作,

然后被害者被踢出群聊,

再后来食堂拉横幅被保安赶出去,

最后微博热搜压火,

背后都是公司的不作为,想保住这个P7 (已纠正),或者是,资本家和企业只想着自己的名声和股价,没想过受害者还要当着同事的面在食堂拉横幅,告诉大家被性侵了,这种奇耻大辱,作为满是福报的公司,又怎能被公布呢?


最后说一句,微博,真是一个公交车表(biao)子,谁给钱都能上,有钱都能压,希望有朝一日看到新浪倒闭,谢谢。


user avatar   wu-yan-zu-73-54 网友的相关建议: 
      

那还是2016年,阿里为了消耗余量月饼,搞了个内部的优惠抢月饼活动,成本价就可以买到。阿里有4位程序员就写了个脚本,抢了124盒月饼(ps:月饼还是要给钱的)。

短短2天时间,在“痛苦争论纠结难受”中,阿里众高层反复论证研究后做了决定,为了维护企业文化的纯净性,程序员被迅速开除。

然后这次呢?

女员工控诉被p7猥亵,血泪俱下申诉无门,各方面一直捂着,甚至动用保安赶人,十几天过去,伴随着热搜沸腾,重视、调查和处理才姗姗来迟。

这种反差是因为什么?

大概就是网友所说的“月饼是企业的,而员工不是”。


user avatar   jiang-cai-kao-yan-bi-she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个阿里p7战战兢兢对上司说:我犯了大错!

上司急道:发生了什么?

阿里p7说:我…我把女下属q。j了!

上司松了口气:我还以为你抢了公司的月饼呢!​


user avatar   guai-li-luan-shen-28-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某日,一个阿里p7战战兢兢的对自己的上司说:我犯了一个天大的错!

上司急道:发生什么事了?

阿里p7说:我...我把女下属强奸了!

上司松了一口气:多大点事,我还以为你抢了公司的月饼呢!


user avatar   tedcjk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四人受到处理,尽管本案的刑事部分尚在调查中,但涉案男员工已被阿里主动辞退。

借由阿里本次处置,不妨讨论一个问题:

企业内部处理是否必须以司法调查结论为前提?
或者说,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能否成为企业不作为的“挡箭牌”?


大约在2019年,广东省东莞市发生的一起劳动争议,可以给今天的阿里一些参考。

该案的基本案情是:

劳动者胡某2007年入职辉碧公司,2018年3月,公司收到派遣员工赵某举报,称胡某将其带至偏僻无人货仓,实施性骚扰。接到举报后,公司协助收集了监控视频(光盘)、视频截图、文字资料、现场照片,并配合赵某进行报案。在公安立案后,公司开除了实施性骚扰的胡某。

胡某据此以违法解雇提起劳动仲裁并经一审【(2018)粤1973民初12055号】、二审【(2019)粤19民终4806号】、再审【(2020)粤民申1961号】,三级法院均认定解雇合法


本案之所以具有参考价值,在于一个特殊性:

为了查明有无性骚扰事实,一审法院向辖区派出所发函,派出所出具证明称确有报案,但因证据不足,暂受理为猥亵(行政未破)案件

然而针对公安刑事定罪证据不足的判断,一审法院分析指出:

民事案件实行高度盖然性原则,所谓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基于对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的审查判断之结果,并结合其他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即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的,即便证据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也应当依法对该事实予以认定,该证明标准不同于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更高程度的证明标准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故即便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显示为行政未破案件,亦不影响本案民事诉讼中对相关事实的认定。

后二审、再审法院均认可了上述认定,认为即使证据尚不足以刑事立案,现有材料亦已就胡某性骚扰行为达到民事高度盖然性标准,并据此认定解雇合法。


这也回应了本文开头的疑问:

企业内部处理是否必须以司法调查结论为前提?
或者说,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能否成为企业不作为的“挡箭牌”?

答案是:

否,企业建立性骚扰救济、制止渠道是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义务,其判定标准与刑事领域不同,不必然以刑事领域调查结论为前提。

企业有建立独立救济系统,维护男女员工不受骚扰的义务,该义务不因司法机关介入而豁免,面对性骚扰投诉/举办,企业理应给出独立回复/处理。

参考案例中,辉碧公司在接到举报后,及时反应,协助收集证据,并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就有无性骚扰事实及后续处理给出独立意见,获三级法院支持。

相比本案,作为国内互联网行业巨头,在收到举报之后十数日反复拖延,直至引爆舆论方才有所动作,其效率之低、对员工权益之漠视,实在令人遗憾。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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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一事件能带来三点启示:
1、对「捂盖子」行为的纵容,可能会导致更大的损失;

昨天,一篇题为《6000名阿里人关于807事件的联合倡议》的文章在网络流传,文章自称代表了阿里的员工帮助小组。有趣的是,疑似强奸事件发生在 7 月 27 日,而文章给事件取名为「807 事件」,对此有一个善意和恶意的解读:
善意解读:这是针对阿里在员工涉嫌强奸后一系列后续工作缺失、内部管理混乱的反思。
恶意解读:7 月 27 日不叫事,大家关注的是 8 月 7 日事情被捅出去了,上了热榜热搜,捂不住了。
不论是何种解读,都反映了一个问题:刺痛阿里的,不仅是员工涉嫌犯罪的行为,更是后续业务领导、HR 和监察部门的包庇、隐瞒、不作为。

从当事人的叙述来看, 7 月 27 日事发后,一系列沟通中,都是强奸嫌疑人业务线的领导、业务线领导在表示「没法开除他(嫌疑人)」、「开出不了曲一(王成文)」,至少从当事人叙述中,没有看到本应调查员工违纪行为的监察部门介入,也没有看到相关的 HR 负责人参与,只有业务部门在试图保下涉事员工。
那么,对于员工涉嫌犯罪并已经接受审讯的情况,阿里内部有无规章制度要求启动调查呢?即便不构成犯罪,那么遇到有证据表明员工可能存在不当行为时(监控录像显示曲一(王成文)多次出入醉酒女同事的客房),有无对应的内部上报和调查机制?
即便有,在此次事件中,显然也没有发挥作用,发生在 7 月 27 日的事情最终还是在全网引爆了讨论,成为了阿里人痛心疾首的所谓「807 事件」。


2、人力资源和监察部门不能只有在员工涉嫌侵占公司利益的时候才秒出警,对于其他严重违纪行为也应及时介入,一视同仁适用内部规章;
阿里没有监察部门吗?有的,而且非常高效:
2016 年,阿里几名员工用编写脚本代码方式,在公开秒杀月饼的内部活动中抢到 133 盒月饼。随后,阿里首席风险官刘振飞对上述员工做出了劝退的决定。
另外,阿里设有廉正合规部,严查各种员工违纪行为。有媒体文章写道「有阿里员工对外界表示,入职阿里后,阿里反腐通报邮件密度之频繁让他惊叹,而且有时候事情就小到只是谎报了打车费。」
昨天和互联网行业的朋友聊天,说起这事,我说,为啥阿里的监察部门就不介入呢?
对方一笑:你还想不明白吗?月饼、打车费是公司的财产,侵占的话,危害了公司利益,员工的XXX (注:粗鄙之语,可以理解为「性自主权」)是公司财产吗?影响公司利益吗?他们为啥要介入?
希望此类事件,也让公司能够意识到,员工的尊严、安全、幸福感也是公司利益,即便员工不算啥,企业的社会形象也是公司利益,如有侵犯,和偷了公司的月饼一样,都需要处理。


3、建立内部反性骚扰制度,也是为了公司利益着想,是新时代的合规性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规定: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现实中,也已经有了针对工作场合性骚扰行为提起诉讼并胜诉的案例:

至于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职场性骚扰,目前还没有较为系统的司法解释,有这样的裁判观点:

劳动场所的性骚扰行为一般包含三方面:一是此行为带性色彩;二是此行为对承受方而言是不受欢迎的,是有损于其人格和尊严的;三是这种行为可导致承受人在工作场所中产生一种胁迫、敌视、羞辱性的工作环境。

(来源:广东邦达实业有限公司与林顺沅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中中法民六终字第235号)

哪怕是屁股纯粹坐在企业这边、完全为企业利益考虑,法务、人力资源部门也应当研究关于性骚扰的立法动态和实务情况,分析公司各类活动(例如网传低俗破冰活动)和业务流程中发生性骚扰的可能性,控制企业和员工涉诉风险,避免企业被列为共同被告受到损失。
我不指望企业具有道德,但至少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应当引起反思,而不仅仅是反思为什么事情被捅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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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问一嘴评论区:有没有阿里的同学能解答下,贵司有人外号叫「县中」吗?如果还没有,我甚至想跳槽过去然后取这个花名,整个活==


user avatar   long-ya-3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上个回答说了,这件事情一定要警方和阿里协同配合。任何一方把另一方单独摘出来,都可能起到反效果。

我在上一个回答说,为什么阿里为什么还会允许该男子继续上班,原因是女子受害后第一时间就报警了,但是警方把嫌疑人释放了,阿里不太可能不参考警方的阶段性结果,更难跳过司法机构结论去认定该男子确实有犯罪行为。

现在阿里把人给开了,似乎感觉给了公众一个交代,不过等于把警方推到了台前,因为大众愤怒后冷静下来就会反应过来,阿里是企业,没资格抓人、也没资格对第三方场所调查取证之后,警方就会受到舆论压力了。


user avatar   liu-shu-bin-57 网友的相关建议: 
      

阿里巴巴的工会和党支部在哪里?

这事至少得发个声吧,别提智慧工会智慧党建的时候发稿子,职工被XX了就隐身。

企业高层都定调子了,出来发个声也没什么政治不正确的


user avatar   yi-zhi-zhu-ding-lou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这次骂阿里得还是很狠的,而且我也一贯对阿里不是太待见。

但是有一说一,这个处理力度还是可以的。

希望阿里确实能做到亡羊补牢,整顿企业文化,不要再发生这种事情,因为再来一次就没有人会信了!!!

最后,我还是那句话,保护员工不能靠企业主的良心和道德,要靠法律机制和足够的惩罚成本。希望未来法律能支持这种情况下员工对企业的民事诉讼,这才是能确保员工得到保护的正确方式。


user avatar   long-ya-57-84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个阿里P7死后来到地狱,撒旦说一共有三个房间,让他自己选择一个呆着。第一个房间都是性感的美女但是下半身是鱼,第二个房间都是美酒但是喝不到嘴里。P7不由得号啕大哭,为自己在人间的罪孽追悔莫及。撒旦奇怪的说还有第三个房间没看呢,你急什么?P7说,“不用看了,里面肯定拉着一个横幅写着公司年会,而房间里堆满了月饼!”



一位阿里P7把一名女子按倒在地上,眼看女子就要遭到侮辱,她掏出防狼喷雾使劲朝P7脸上喷,却没有任何用,她又拼命挣扎,还是没有用。急中生智之下,她掏出一个横幅贴在自己额头上,横幅写着:年会。P7只好一边咒骂一边悻悻的走了。



一位阿里P7走进房间,请问谁尖叫起来了:

1、新入职的女孩;

2、一块月饼;

3、吴亦凡的粉丝。


一位阿里P7因为强奸罪被判入狱,监狱中秋节联欢会的时候宣布今晚月饼敞开供应,所有犯人都欢声雷动抢着吃,只有他纹丝不动。不久后他出狱了,惊讶的发现自己已经提升为P8。


一位阿里P7走进酒吧,所有的女性都赶紧躲了起来,只有一个身材火辣的妙龄少女不为所动,泰然自若的继续喝酒。P7感觉很奇怪,就坐到她身边问她,“为什么所有女孩都害怕我,只有你不怕?”

“因为我是P8。”



阿里内部正在讨论公司未来战略,一部分认为应该加强“金融创新”,另一部分认为该加强“技术创新”,大家争执不下只好投票,支持金融创新的坐到左边,支持技术创新的坐到右边。很快会场中间就空了,大家都去了左边或者右边,只有一个小个子坐在中间不动。主持人很奇怪,就问他到底支持金融创新还是技术创新,他说:

“我也不知道选哪一个,如果有技术创新的话我们不会强奸女下属,如果有金融创新的话我们也不至于抢月饼,因此我觉得我们还是先当个放高利贷的吧。”

主持人惊呼:

“我那在天上行走的父啊!您就是福报本身!请您赶紧到主席台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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