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日本:
1932年《淞沪停战协定》------中国不得在上海至苏州、昆山一带地区(今长三角)驻军。
1933《塘沽协定》------承认了日本对东北的占领,且内蒙东,冀东北为日军自由出入地区。
1935《秦土协定》------中国军队不能在长城以北驻扎。
1935《何梅协定》------中国军队不能在河北和天津驻扎。
二,对美国:
1945《美国在华空中摄影协议》------美机在中国领空作军事调查的充分权利。
1945《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美国对中国货币的独占权。
1946《成渝铁路修建协定》------美国有此铁路权利。
1946《中美航空协定草案》------美国空军自由出入中国领空。
1946《中美三十年船坞秘密协定》------美国随意出入中国全部海港。
1946《中美宪警联合勤务议定书》------美国重新获得在华治外法权。
1946《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美国船舶可以在中国一切口岸及领水内自由航行。
1946《中美航空协定》------美国飞机自由出入中国全部领空。
1947《青岛海军基地秘密协定》------中国承认美军占踞青岛。
1947《滇越铁路管理与川滇铁路修筑协定》------美国对两铁路有权管理建筑控制。
1947《美军驻华美蒋秘密协定》------中国政府同意美国军队在中国留驻。
1947《中美救济协定》-----美国对中国教育进行指导。
1947《中美海军协定》------美国指导中国海军建设。
三,对苏联:
1945年8月14日(日军投降的前一天),《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以承认蒙古独立为代价,换取苏联打击在东北的日本关东军。并且长春铁路中苏共有、苏联货物免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