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种事情挺可悲的,一方面自己的权益造成了阻碍,另一方面因为自己的冲动行为又造成了对他人财产的损害。
从法院的判决看,没有问题。凡事一码归一码。堵车不对,错在对方。但是故意毁坏财物确实也是不应该,更重要的是这玩意触犯刑法。
怒从心中烧,遇事一定要冷静,三思而后行。
大家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切记不当的行为或许就会给我们造成严重警告的后悔感悟。
好了,理中客,法律告知说完了,现在说点自己的想法。
毕竟每个人都可以站在道德制高点说车主的行为不对,但是真的到了自己,遇到这个情况,不知道会发生什么。
我自从学会开车以来,最烦的就是占车位乱停以及毫无顾忌的加塞。这三个行为甚至叫我一度失控。
我自以为我的性格属于比较温和。但是因为开车,也逐渐变的有些暴躁起来。
对于占车位。我车不在,你临时有事占用并且留了电话,没问题,谁没有点急事,都可以理解,只要我电话一打你一接,和和气气车一挪,完事OK,没准还能成为朋友。就怕那种电话不留,打了电话口气还冲的一比的人,我恨不得马上就削他一顿,在等他的时间,自己恨不得在他的车上踹上几脚才解气。
对于堵车。这个比占车位要恶劣的不止十倍百倍。这个典型的就是无理取闹或者目中无人。你把车停在别人车前,如果左右有车后无退路,那怎么办?这典型的就是极度利己主义者。到目前我还没有遇到这个事情。
任何人都是有脾气的。一旦在特定时期特定环境特定外力的促使下,确容易产生激情冲动。所以,对于车辆的乱放乱停问题。
如果是公共停车位,那么停车管理人员就具有疏导管理合理引导车辆排放的义务和责任,不能只管收费不管其他。
如果是小区,那么物业就有巡逻登记外来车辆进入的义务责任,随时排查阻碍车辆的发生以及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最后,选择报警。
“你是吴江的法官?”
“对”
“他违停了吗”
“违停了”
“我违停了吗”
“没有”
“我等他了吗”
“等了”
“他过来了吗”
“没有”
“那你不罚他,你罚我?”
“因为你老实,但没有完全老实。”
“翻译翻译,什么叫老实?”
“这还用翻译,都说了。。。。。。”
“翻译翻译。。”
“老实就是被人堵车打热线求助等一小时无果自己夹起尾巴打车滚蛋,祈祷晚上回来之后这个车会自己消失,如果还不消失就一直打车打到对方良心发现为止,明白了吗?”
“哦,原来这TM是老实啊。”
“听,车一撞,就有人赔钱,有人赔钱,就有人发知乎,有人发知乎,就有人要说心里话,说吧,你至少有三句要说。”
“我不该说这是翻版彭宇案?”
“不是这句。”
“法律的耻辱是我说的。”
“也不是这句。”
“当时违停的是我就好了。”
“嗯???”
“砸啦!!砸啦你们!!!兔子都知道不吃窝边草!!!六个人?还当着全国人民的面?还让人家坐牢?!呸!恶心!我都先调解!这种事情你们可以不判刑嘛,不判,哪怕行政拘留呢?哪怕偷偷摸摸的?简直是机械,机械都不如,还说让百姓念你们的好?!就是一句话,恶心!!!好肯定是捞不着了,恶心!!!恶心那!!!呸!恶心,太恶心。。。”
其实这事国家想解决一点都不难,车位被堵,拍几张车位前后的照片上传国家网站,存个底,然后打电话给第三方拖车公司,直接拉走,所有产生的费用,由堵车的车主自付。几十天不联系,车直接卖掉补偿费用。
你看谁还敢堵车位。
其实事好解决得很,就是没人去干。
这事在美国特别简单。打电话给承包这片停车区域的拖车公司(电话会公示在停车区),十分钟后就会有人把这台堵路的车拖走。之后就是堵路车主与拖车公司之间的事了。国内乱停车不单影响出行,在很多小区已经成消防安全隐患了,与消防栓同侧的原属于消防车的停车区域被占得满满当当,万一真起火灾了,消防车都接不到水。后一种情况在美国都不用业主出手,巡逻的警察看到了都会顺手叫来拖车公司的。建议国内学习。推而广之,这种磨恶人的工作应该交给专门的恶人公司来处理。
最近在构思一篇稿子,聊黑社会的历史。别误会,我说的是日本。
江户时代,江户、大阪这些城市商业发达,尤其是海运,所以催生了许多码头搬运工人和水手在此处谋生,同时也导致当地酒店、赌场、妓院行业的繁荣。人多了就有竞争、有纠纷,商家之间互相下损招也屡见不鲜。
招数很多,比如把某个重物堆在竞争对手的店门口、运输通道上,一旦对方暴力破拆就报官或者借此机会寻衅,然后就是官方奉行介入,要么打一场耗时费力的官司,最后大家发现报官费时费力,腐败的官僚往往两头吃贿赂,还是民间自己找大哥靠山比较快捷还省钱。于是催生了暴力团。日本的黑帮就这么源起了,大名鼎鼎的山口组就是码头起家。
人民其实都是很聪明的,如果发现法律渠道过于费时或者耗力,且不能得到合乎道德情理的结果,那么他就不会再信任法律。拿本案来说,这个明明是受害者,但是他没有办法通过正常途径去得到该有的帮助,或者成本过高,那么下一次他就会去找“大哥”帮忙。
不要以为“大哥”都是面目可憎纹龙画虎无法无天的流氓,这些人可能文质彬彬还带着几个专业律师,最多养着一些看上去不起眼的二流子。这些人比你懂法。如果社会上哪个地方存在法律道德缺失,那么就会有一些“大哥”迅速去补上这个生态位。
先礼后兵。以下都是建立在对方违停且完全不愿配合的情况下的办法。
现行的应对办法,我想到的目前也只有一个,就是车上备一根定制的长的价值5001元带发票的带锁铁链子。如果有人违停堵住自己正常停的车,还无法联系或者联系了也不及时挪车,先记下车牌号,再用铁链子把自己的车和乱停的车的车轮或后拖车钩锁在一起,然后在驾驶室车窗留张告知的条子,做完这一切后,自己打车走人。
只是锁车而已,如果对方强行开走,或者强行开锁,只要造成锁链或自己的车有损坏,就可以直接以破坏私人财产为由报警。再把这段话打印出来后,贴在铁链子上。
如果对方要和解,也可以。赔偿在此期间的打车费用和停车费用。
请问这位法官的车停在哪?
本案与之前知乎问题“如何评价北京朝阳一车主占用他人固定车位拒不挪车被撞?该事件双方需要负什么责任?”类似,当时就进行了如下回答:
本案法院裁判认定强行撞车的车主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思考以下问题:
1、是否有违反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之嫌。本案与北京抢占车位案存在一定区别,北京案件中“车主表示,他当时打电话给白色车主了,但白色车主不仅态度恶劣,还说让他怼开”,而本案可能未联系到车主,即本案被害人的过错要比北京案件中被害人过错小。但即便如此被害人依然存在过错,车主事先都先想办法解决问题,最终未能妥善解决,而激情义愤之下强行撞开(当然案情细节了解不够,可能会影响判断)。基于被害人存在过错,车主如果本意不是为了故意毁坏财物(例如,如果只是撞开离去,并非多次故意撞车泄愤),基于刑法的谦抑性,不宜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完全可以处以行政处罚,并进行民事赔偿。
2、法院对法律的解释是否过于形式解释,是否未实质衡量车主的行为是否值得科处刑罚?是否未对裁判结果进行后果考察,未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分析判断。行使权力的私力救济与犯罪的界限本就模糊,对此必须慎重。同时需要考虑,若将情节轻微的情形认定构成犯罪,恐怕会向社会传达信息:违法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尽管车主维权方式不当,但车主行为是否值得科处刑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民事赔偿,就可以预防以后再实施违法行为(不当维权)。
法治社会的耻辱一案
这个事,我觉得法官没毛病。
车被堵,打电话没用,打12345没用,普通人解决这个事没有办法。
这些都没毛病。
我担心的是:如果有一天,这个判决的法官的私车被堵了,或者警察的私车被堵了。法官或警察打电话没用的前提下,还能有其他途径的解决办法。
简单来说,如果法官警察普通人面对车被堵都毫无办法,那么这就是一个简单的法制问题,通过官民的不懈努力,这问题总有解决的一天。
但如果法官警察有其他的途径解决车被堵的问题,那么作为既得利益者的他们,是即没有动力也没有意愿去解决这个问题的。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法律成为了普通人寻求公平时的壁垒,而既得利益者有充足的其他途径获得公平甚至特权,那社会将不会再有进步,那时候就危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