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说话》
起初他们(纳粹)追杀共产主义者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那时已经没有人能为我说话了。
ps:这么长时间过去了,这么多民众围观了这么久,除了一个不知真假的匿名回答,贵校居然真的没有一位老师或者同学出来发声,你们都是旁观者吗?我想不明白!
《民法典》第1200条和第1201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列举了十二种学校应该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责任的情况:
既包括“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也包括“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总结:
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那么学校对孩子承担较高的安全保护义务,既符合情理,也符合法理。
而成都49中学对该事件的回应,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已经被校方无情践踏,民众们的智商也被这份回应当作傻子糊弄,而这份无法可依的回应能够堂而皇之的广而告之,更体现了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工作失职,监管失位!
“求真求实,至善至美”
“学校说会走法律程序,其他的无可奉告。”
视频中挂在教学楼上校训
八个大字
求真求实 至善至美
可以改成
欲盖弥彰 欺上瞒下
或者
一手遮天 发烂发臭
“唯独事发那一段没有监控”
建议以后把学校的监控接入天网 存入云端
像交通管制一样管理
动不动就监控不见了
那还装nm的监控啊!
同时,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设施全部接入公安监控平台,实现警方对该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园安全的实时监控。
昨天的一个热榜是教育部下文“让学生都有1-2项艺术特长”。
而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告诉我们更应该从小逐步教育学生如何保护自己,在学校,老师,同学,校外混子欺负自己的时候,如何保留证据,如何对外求助。
在进入职高与高校后,教明白学生在实习和就业后有哪些法律保护自己,如何保护。
相比那些特长,这才是正事。
这个事情,可以先看警方的声明。
警方声明说有攀爬痕迹,这个攀爬什么意思?不走楼梯爬到高处跳楼吗?
警方说看了录像。
那么这段录像到底有没有?
学校对家长说监控坏了,坏了警方看的是什么?
警方说未发现师德问题,未发现校园欺凌问题,警方是怎么个未发现法?
问的学生老师?
这些细节不清楚,大众又不傻。怎么可能信?
自称学校的学生说,当时上课就不让出去了,说打农药。
说明学校知道的很快。
警方说没有发现第三方痕迹,排除他杀可能。
这个应该是有根据的,学校的级别指挥不了公安说假话,而且这不是什么好学校,话语权应该不高。
从通告看,是学生攀爬到一个地方跳的,这个地方没有第三方痕迹。
被带到高处推下去的概率不大。死因是自杀。
那么既然是自杀,为什么学校不给家长看录像?学校心虚什么?
这就是自杀的原因,学生自杀的动机是什么?和学校有没有关系?
学校是不是为了掩盖自杀行为与学校的关系,不让家长看录像。
那么一个学生自杀的动机是什么呢?
自称这个学校高一学生的id说,老师说是谈恋爱自杀。
这个时间距离自杀时间很近。一个高一老师怎么知道一个死去高二学生自杀的原因?归于谈恋爱?
学生晚上17点40才返校,学校说是18点40跳楼。救护车的时间警方说8点多,网友说7点多。
学校这个18点40可能是真的。
这样短的时间,什么促成了学生自杀?
学生在这段时间能接触的人无非学生老师。
如果是学生的问题,学校会公开录像,让学生家长去解决。
学校不给家长看录像,那么老师出问题的概率很大。
如果高一老师说的恋爱原因是真,那么很可能是因为恋爱的事情,在学生返校的短短时间内有老师针对恋爱批评了学生。
这样短的时间出事,说明老师是学生一返校就找到学生的,很可能因为母亲节学生回家,白天老师没找到学生去批。
老师告诉其同学,学生一回校,就让学生找老师。
在这个批评过程中,老师给学生施加了足以自杀的压力。
学生承受力弱,你威胁退学,威胁处分,威胁不让高考都可能促使学生自杀。
身体冲突反而可能不大。高二的孩子已经很能打了这个孩子还挺高。真搞打起来,用高杀伤物品,死的是老师。所以谣言可信度很低。
所以,这个事情我推测。
是学校老师因恋爱问题,批评该学生,施加了压力,超过学生承受力。学生在刺激下自杀。
学生离开办公室到自杀时间不长,而且被发现的很快。
校方出于推卸责任,很晚通知家长,协调各方捂盖子,知情的学生被警告不能发言。
如果给家长看监控,会有学生与老师的接触,学校难逃责任。所以学校说监控坏了。
警方的通告说没有发现有违师德的行为,很笼统,打学生是违反师德的行为,批评学生不违反,威胁给学生处分或者退学也不违反。
警方没有说老师干了什么,当然,如果没有带语音监控,警方也没证据。
现在这个舆情,已经不是学校的问题。
而是全国舆论在质疑成都的行政能力。
这个时候,需要各方老老实实把真相还原出来,该谁的责任是谁的。
捂盖子,可能为了保个老师,校长。
但是全国关注,教体局长不切割,也跑不了。甚至成都市不切割都不行。
成都别抗了。
幼儿园中小学的监控建议今后由警方监管。
请顶我上去。谢谢。
5月11日晚十一点更
刚加完班回家,刷到澎湃的新闻。孩子的父母已经接受了调查结果。至于这个年轻人为何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或许当事家庭不愿公开吧,但是无论如何,毕竟是逝者的隐私,是否公开应当尊重当事家庭的选择。
虽然目前没有更多的细节披露。但是能让还处在情绪期的家长接受这份调查报告,想必也是看到了足以让他们信服的影像或者刑侦证据。这里也呼吁大家,不信谣,不传谣。毕竟谁能比当事家庭更希望了解真相呢。
5月12日晚10时更
水落石出了,很为这个年轻人惋惜。世界那么广阔,唉。
关于完善校园监控系统的管理,感谢评论区很多朋友献言献策。我只是脑袋一热提了个建议,根本没想过资金问题、人手问题、设备问题、甚至还有朋友提出了流量和数据处理问题等等。甚至还涉及到区块链,我就彻底不行了。如果这个回答最后真的能够起到一定的建设性作用,那就是大家伙共同的功劳。替小朋友们谢谢大家了。
经过这件事,我对为人父母这件事有了更深一层的思考。我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以前我总想,好好挣钱,让娃上个好学校,有好的学习环境就万事大吉了。
但是从今天开始,我除了要好好挣钱,我还要告诉她这个世界有多大,我要带她去走,带她去看,带她去感受。这样她才能知道,遇到挫折和困难的时候,爸爸妈妈永远在身后,不止一条路在眼前。
这个案子最蹊跷的地方其实在于,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说,校方都是最想保留证据的一方。我了解接触到绝大部分学校里发生学生伤亡的事件,很多都是家长方不配合尸检,不愿意查明真相,因为他们知道一旦自己的孩子的死不是因为学校的原因所照成的,他们就拿不到赔偿和维稳金了。
首先是从教育机构的举证责任来说,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损害案件,在我们国家采取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校方必须主动证明自己在伤亡事故中没有过错,如果证明不了就视为校方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死亡的是一名高二学生,正常情况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时候校方存在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时候,只要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无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受伤,死亡,校方都要承担责任。这个教育,管理职责很好去论证的,毕竟人在你学校无缘无故死了,怎么着你也得要个说法吧。这时候学校的监控,尸体就是最好的证据,用来证明校方尽到了自己的教育管理义务。
这里我细说一下,家长的确要去证明学校存在过错,但因为民事案件的证明原则不是排除合理怀疑,不需要穷尽所有合理怀疑去论证其观点是否一定与事实相符。这个时候,法官的心证就成为很重要的因素,换句话说就是法官在中立立场上更相信谁说的话。
家长在举证的过程中可以以各种合法方式去举证,包括但不限于随便找个其他同学做人证等等间接方式来证明你的过错。这个时候面对家长的举证,学校如果能拿出监控,尸检等更加客观的证据,就能很有力的反驳家长方的观点。如果法官知道学校偏偏拿不出那一段的监控,试图隐藏销毁证据,法官更相信谁,自然不用我多说了。
如果是学生主动跳楼的,不管是什么原因,哪怕是老师责罚了也好,好歹这么大个人自己选择跳楼的,你把监控拿出来,校方也不会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被校园霸凌了或是其他同学损伤的,正常的校方也会提供监控证明是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悲剧发生,从而减轻自己的责任。
退一万步讲,就算是校方自己的原因,学校承担主要责任,校方负责人也没有必要去消灭证据,毕竟承担责任的主要是学校,要处分要责罚都要有的,配合调查保留证据还能争取组织上的从宽处理。
但消灭证据就太不符合常理了,先不说会不会影响此次案件公众舆论和法官的心证,更有可能受到更严重的处罚乃至于刑事责任的后果。
而且消除证据的方法之简单粗暴又如此娴熟,不仅可以删除监控,还能伙同医院和殡仪馆在没有家属知情和表示同意的情况下火化尸体,这未免不让人浮想联翩一个普通的学校是如何让一个医院和一个殡仪馆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一系列很明显违反了不知道多少法律法规的事情。(尸体未被火化,这段只是假设尸体被火化的分析)
建议从校方及其负责人调查开始,并搞清楚医院和殡仪馆在这次事故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与学校及相关人员又是什么关系。
等一个真相。
调查结果很快啊很迅速这我是没有想到的。希望之后有监控或者其他证据能够公布出来。
各位,未知全貌,不予置评。作为公众我们只能尽可能提出我们的疑问,保持对事件的关注。我向来不恶意揣测,等候后续官方公布更具有说服力的详尽的调查结果。
最新的调查结果已出
也基本印证了我所说的观点,学校是最想保留证据的一方。但此次舆情事件中有关部门更应该去思考,我们应当如何安抚受害者家属,且如何回应公共舆论,消解公众的疑惑和情绪。最后还是希望大家保持理性,让子弹多飞一会。
近日,成都四十九中一名学生在校坠落身亡的新闻引发大量关注。一名自称是学生家长的网友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称,自己被学校告知孩子从楼道坠落身亡,但学校拒绝家长进入,且提供的监控缺少事发时信息。一时间网络上质疑之声四起,一些真假难辨的传言也开始在网友间传播,许多质疑都指向学校处理事件的做法。面对汹汹舆情,学校只是发布一纸简短声明称公安机关已展开调查,学校将尽力配合调查。
花季生命骤然逝去,对孩子的父母亲人来说无疑是一个难以承受的噩耗,社会各界也会高度关注。面对突发事件,学校不仅应积极配合公安调查,还应及时回应社会质疑,不能任由猜疑四起、舆情发酵,让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在传言中动摇。回避质疑就是逃避社会责任,校方绝不能一句配合调查就沉默了事,而应尽快针对传言给出回应,给死者家属和社会公众一个交代!(半月谈评论员:郝娴宇)
半月谈评论员 郝娴宇
成都四十九中一学生在校内坠亡的消息目前仍在网络发酵。在网络舆论的众目睽睽之下,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终于在11日凌晨针对该事件发布情况通报,对学生的死因进行初步说明,基本判断该生是因个人问题轻生,并承诺将引以为戒,在全区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学生死因终于有了初步定论,但是舆情仍未平息。情况通报并未就网友关注的一些主要疑点给出回应,比如,事发之后为何拒绝家长进入学校,事发时间段内的监控录像又为何无故消失,在这次学生坠亡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校方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这些关键问题不得到解答,只简单公布死因调查结果、撇清校方自身责任,如此处理恐怕难以服众。
一个正值花季的少年突然从学校坠楼身亡,家长的悲痛可想而知。面对突发事件,校方本该及时查明学生死因,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对公众疑虑给出应有的解释,但在事发之后却一再对处理过程遮遮掩掩,对家长的丧子之痛视而不见,对社会舆论的质疑充耳不闻,这样冷冰冰的、缺乏人道主义的处理方式,令家长和社会寒心。公布调查结果固然重要,但更为关键的,是事发之后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相关情况,对家长给予应有的安慰,这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死者家属和社会公众负责的表现。
在当下校园安全事件频发、学校管理责任不堪重负的社会情境中,学校面对学生身亡的突发事件,肯定有难言之隐,惊慌失措、怕担责怕闹事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因此把家长拒之门外,对社会缄口不言,一味回避,态度冷漠,这种做法不可原谅。如果允许、纵容这样的做法,学校和家长、社会共建校园安全的机制何以保障,以人为本的社会文明建设何以推进?
目前死者母亲在社交平台发文称,不认同教育局的情况通报,要求看到全部的监控视频,还原事实真相。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应是每个人的共识,面对学生的突然离世,校方的处理方式让人难以接受。我们期待,这次事件能有进一步的调查结果,真正打消公众疑虑,给死者家属一个合理的答复和交代。
1,
建议《让子弹飞》申遗。
2,
关注就是力量!
——鹅城路人甲参观完六爷腹腔之后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