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说过一句话: 「法律只是对人们最低的道德要求,一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这个人完全可能是人渣。」对刘鑫及其支持者,不必说“可能”,他们完全是人渣。
很可笑的是,这个社会对于很多并未做过伤害他人行为的、仅只是个人选择与公众标准不符合的人们是苛待的,比如不婚、丁克,而对于刘鑫这种,明明侵害了他人的利益,甚至是剥夺了别人的生命权的人,却无法制裁,甚至在网络上予以谴责,都会有人扣上网暴的帽子。价值观的扭曲,到了何等地步?
庭审部分看了黄乐平律师放出来的庭审证据,其中刘鑫报警是明确说自己锁门了(日警局提供了刘鑫报警语音),凶手陈世锋庭审说江哥一只脚进门被刘鑫推了出来然后刘鑫锁门.这些证据是江歌妈妈多次往返日本在警局和日法院拿到的.刘鑫锁门是实锤.
总结如下:
刘鑫把江哥推出去把门锁了 陈是来杀刘鑫的 ,江哥阻拦陈且进不了屋被气急败坏的陈世锋杀害,杀人犯走后,刘鑫并没有报警.是邻居看见报警并打电话给急救中心,江哥被拉医院之后,刘鑫等了很久在屋内才报警,第一次报警说锁门了,后来翻口供说自己没有锁门,再次翻口供说自己太害怕忘记了锁门没有.
然鹅,回国后,当江鸽妈妈接受采访道明疑惑,刘鑫不仅不感恩不内疚,还找冷眼萌叔等公司多人多次短信辱骂诋毁刺激江鸽妈妈,辱骂内容想知道自己百度去,气愤,刘鑫过年过节祝福江鸽妈妈早日和江歌团聚.期间江歌妈妈把冷眼萌叔告上法庭,盼冷眼萌叔一年半还是多久记不清了,都是实锤.那些支持刘鑫的人脑子怕是拎不清吧?还是猪饲料吃多了?
挺忙的没空关注新闻,这件事关注了好几年,太生气了。
我编辑了题目,把“花销”改为“转账款”,把题目内容内追回“花销”改为“款项”,把“花销该还吗”,改为“该如何认定”
因为我认为,这才是公平客观符合实际的题目,而不是为了引战引流蓄意采用“春秋笔法”。
在网上稍微检索一下就可以得知,小伙起诉追回的,不是“花销”,而是给与女方李某的“转账”,所以在本题目下信口以男方追回“共同吃饭娱乐消费”等费用的进行展开评论的,都属于“恶意引战信口瞎编”。
其次,法院判决李某应当返还王某的,是一些“金额高达10000,5000,明显带有结婚目的彩礼性质或者附条件赠与的款项”。
而一些“520”,“1314”等小额的,带有感情色彩的赠与,则不予以返还,该类金额也高达5万多了。说小王谈恋爱不真诚,白嫖的,也请点积口德。
因为这些是谈恋爱时候,不带有结婚为前提,而带有感情表达性质的感情性赠与,因此法院判决无需返还。
判决适当,于法有据,于情于理都很符合。
最后说一句:原题主 @封面新闻
作为一家媒体,报道、提问、回答的时候,请体现出你们的专业性、中立性、客观性。
跟着走野鸡自媒体博眼球的路线,只会越走越偏。
还望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