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客户老公出轨,她离婚了自己带娃。
但是她改娃的姓特别困难。娃的渣爹不同意,改不了。
于是这个倒霉女人出钱出力,养着冠渣男姓氏的孩子。
孩子自己都不愿意跟渣男的姓了。
渣男还屡屡拖欠抚养费。
可渣男不同意,这姓就改不了。
可能各地政策不一样,各位说的那个【在冠姓权上完美无瑕的法律】,至少在我这个客户这里,是无法贯彻的。
我觉得这个提案可能是针对这样的女性的。
【有自由】和【好执行贯彻】,是两码事。
我觉得不管男女,抚养费都该强制执行。
而且默认离婚孩子跟抚养方的姓,抚养方有完全的自由给孩子改姓。
有些人别嘚嘚孩子成年后可以自己改了。
凭什么倒霉母亲要忍耐到孩子18岁?凭什么不能今天离婚今天决定自己带孩子今天娃就改姓?
说好的冠姓自由呢。
高赞们可都是言之凿凿改姓轻松又自由呢。
评论区里的现身说法倒霉女性已排队出现。
当然,对应的横竖只出个精子连抚养费都不想出还言之凿凿自己有资格要冠姓权的男性也已经出现。
哈哈哈。
公众号:杜嘟嘟嘴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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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人大代表有一些立法常识,这不是标题党争流量。“任何人”包括了孩子的父亲。只有人工授精的精子提供者,才会签署协议放弃权利。这相当于给婚姻法加了一条:妻子有权单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不得干涉。这妈如果能让这爸开个华为,这婚也许还有人愿意结。
我记得以前听过一档栏目解说,关于姓氏的。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这句话,为了不产生歧义,不产生主次关系,没有用或者,没有用也,没有用类似的一些衔接词语。
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陕西省律协副会长方燕提交的议案,目的是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至于后面那句话,任何人不得干涉,我就觉得有点多余了。
那么,男性有没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女随父性,就可以干涉了吗?
我倒是觉得,还不如重视一下姓名权和改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改名权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说不定孩子长大了,不想随父姓,想随母姓呢?
说不定孩子长大了,父母姓都不喜欢呢?
其实争“冠姓权”这个话题经久不衰,是拳师打拳的重灾区,冠姓权在婚前可以商量,协议不成就分,为什么主流还是随父姓,一方面是几千年的约定俗成,孩子不随父姓可能会有人以为孩子不是父亲亲生的,父亲会尴尬,毕竟不会有人会怀疑是不是母亲亲生的,所以确实男的会更介意一点,另一方面,你要一项权利,必然要付出同等的代价,随母姓其实早就有了,古代富贵人家招女婿入赘,孩子就是随母姓,说到底,这是个经济问题,自古以来大多数人男不高娶女不下嫁,如果你经济地位远远比对方高,冠姓权根本不是什么问题,要是刘亦菲愿意嫁,别说孩子,我跟她姓都行,但问题就在于,有些女的又想嫁经济条件好的,但同时又想要更多的权利,这是不可能的,建议以后条件比较好的女性如果想要冠姓权就下嫁,找条件比自己差的,冠姓权肯定能拿到。
“我提议修改法律。”
“修改成什么样?”
“修改成和现在一样。”
以前的《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现在的《民法典》也有规定:
啥意思,说白了孩子跟谁姓那是你们自己家的事情。你们自己慢慢商量吧。
本身法律就规定子女有姓氏自由,但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不是轻易能改变的。
一个男人娶一个女人,像买房子,买车,要给彩礼,还要像孙子一样的谈恋爱求婚,然后孩子不能跟自己的姓,这种情况不改变,这个建议也没什么大用,孩子姓什么,除了双方的家庭,谁会去干涉,吃饱了撑的吗。
我想不通的是为什么“跟谁姓”这个问题会在国内讨论得如此激烈以至于能上知乎热榜。如果说是法律问题吧,但是法律已经有了完善的规定;你说这是男女平权问题吧,但是又好像也不算女性权益的核心。
如果从女权的角度来看,欧美女权是比中国要做得好得多。他们不光有完善的体制保障妇女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家庭地位外,还尤其注重日常生活中的政治正确。比如系里同学们踢足球一般都是不分男女的,并不存在像国内那样男生踢球,女生在一旁嗑瓜子的场景。
世界上最为发达的35个经合组织成员国(OECD),包括西欧和美国的大部分发达国家,对于男女平权做得非常系统性。且主要针对就业、教育、创业、健康、个人发展和从政六大板块强调男女平等,把各行各业的gender quality看成是一种重要指标。他们每年都会给出OECD成员国在这六个维度上的表现,其中东亚国家比如日韩表现相当糟糕,常常垫底。这六个板块,是女性的社会权益,可以说在这些方面,底层男女应该是利益的共同体。
男女在家庭中家务的分担量当然也被认为是平权的重要指标。根据联合国的数据显示,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日本的女性家务时间为男性的4.8倍,高居榜首;西欧和北美则基本在2.0以下;中国为2.6,虽说不算最高,但是依然有上升空间。可以说,总体来讲,欧美的平权比中国做得好得多。
但是,欧美很少讨论孩子”跟谁姓“这样的问题,他们甚至懒得讨论结婚后妻子要不要跟丈夫姓这样的问题。根据纽约时报的数据,在美国,大约有70%的女性在婚后随夫姓;对于较为传统的英国,BBC提供的这一数字是90%。但是,68%的美国年轻女性和60%的英国年轻女性认为她们是女权主义者。而她们对于身为女权主义者为什么婚后随夫姓的理由也五花八门,比如这算一个无害的习俗,一家都是一个姓氏听起来更相亲相爱,以及既然婚礼在教堂举行,这是需要遵循的基督教传统。
从法律上讲,中国对于子女姓氏具有非常宽容的规定的,可以随父或者随母姓,在法律条文上也没有任何偏见和暗示,可以说是相当到位了。而有些发达国家对此规定比中国要严格一些。比如荷兰是孩子出生后系统默认随父姓,如果要随母姓,必须在孩子出生前或者出生时,父母双亲一同前往有关部门登记,较为麻烦;且为了方便政府管理,一旦第一胎是随父/母姓,后面的N胎都要遵循第一胎的姓氏。
女权主义在欧洲是个很好的东西,是保障妇女工作、教育等平权的利器。我希望引进中国的时候不要被一些人变味,只强调”冠姓“而忽视了其他更为重要的权利,成为煽动男女对立仇恨的工具。这就好比伊斯兰教在阿拉伯世界原本也是很好的,比如我认识的一位苏丹大叔是虔诚的伊斯兰教徒,从不喝酒,每天祷告,熟读古兰经,彬彬有礼。但是这种宗教到了中国,其中一小部分穆斯林迅速把它变了味——对教义一窍不通,随意喝酒,也从不祷告,偏偏特别强调不吃猪肉,甚至你连他面前猪都不准提。把伊斯兰文化的一部分变成了煽动民族仇恨的工具。
在男女平等问题上,我们和欧美尚有差距,我希望能够在更为重要的领域,比如OECD的那六大板块入手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我国行政官员的男女比例,理工科的报考形势,企业的公平招聘,这些都是重要得多的话题。
很多人理解错了,这不是争取孩子给母姓的权利,这是强制孩子跟母姓。
任何人不得干涉。
这意思就是,子女就是要随母姓,父母和孩子都不能干涉随母姓这件事。
看懂了吧?
要是我我就提一个建议:结婚后,女方不能改随丈夫的姓,女方随夫姓的,任何人不得过干涉。
一样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