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动物园管理员发现袋鼠从笼子里跑出来了,于是开会讨论,一致认为是笼子的高度过低。所以他们决定将笼子的高度由原来的10米加高到20米。结果第二天他们发现袋鼠还是跑到外面来,所以他们又决定再将高度加高到30米。
没想到隔天居然又看到袋鼠全跑到外面,于是管理员们大为紧张,决定一不做二不休,将笼子的高度加高到100米。
一天长颈鹿和几只袋鼠们在闲聊,"你们看,这些人会不会再继续加高你们的笼子?"长颈鹿问。"很难说。"袋鼠说∶"如果他们再继续忘记关门的话!"
我向来以为,中华传统法律体系里对杀人、伤人的基本刑罚的定义是非常合理的,万不能被西方白左给带偏了。不管什么人,故意杀、伤人,就应该按照故意杀、伤人来判罚,不管这个人是皇亲国戚也好、高官厚禄也好、七十老翁也好、精神病人也好。
法律要特别保护谁,就应该保护他不受伤害,应该是伤害未成年人者,罪加一等;伤害老年人者,罪加一等;伤害精神病人者,罪加一等。而不是纵容这些人去伤害其他人。
今天发觉16岁有问题,改成14岁;明天发觉14岁有问题,再改成12岁;后天发觉12岁还是有问题,怎么办呢?为什么就不能从根源上解决呢?
保护那些受伤害的人,惩罚那些伤害他人的人,如此才可以慰逝者,警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