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都是几条正确的废话,但是仔细推敲了呢,释放一点信号就是在目前这种集中暴雷期,罪魁祸首骗子托管公司跑路、提供流量端口的平台公司继续吃人血馒头,同是受害者的房东和租客敌对的,部分房东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点紧急出台,又专门摘出几条来做重点新闻发布貌似是在支持租客,希望在托管公司跑路期间,租客和房东维持现有居住条件下协商,毕竟租客相对是弱势群体、而且全国一下影响这么多,成都的例子就在眼前,安顿不好租客是会出群体性事件的。
①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说的以前可以在租期内随便涨租金一样一样,本身都是如此。
②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正确的废话,不过这个时候说感觉是在警告那些签订了委托书的业主不要进入租客房间。
③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人应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同样是正确的废话,是不是会对停水停电做限制。
总之这个条例信号作用强于实质作用,正儿八经遏制目前租房托管骗子成风,需要对跑路的托管进行重罚,对给骗子提供流量的平台特别是某8进行连带赔偿。
我在另外一篇关于政府监管职责就提到
去年12月25日包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住建部在内的六部门联合发文就租赁市场的乱像发布指导意见就对市场上这种高收低租提出了监管要求。
其中第九条明确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可采取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依法依规查处等方式,防范化解风险。”
只是不知道这半年各地、各部门对政策的执行情况,如果各地、各部门真认真的落实这个文件也不至于像今天这种全国性灾难跑路吧。
才注意到是 @人民网 创建的问题,竟然央媒关注了,希望国家媒体们也关注一下平台的责任
我在这个答案里面有写关于某8的责任,治理平台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骗子蔓延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