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呢
有一种东西叫法律
有一种东西叫规则
还有一种最重要的东西,叫尊重
货拉拉司机是挣辛苦钱的,时间对他们真的很重要,既然你不想使用司机的百八十块钱的搬货服务,你可以提前准备好你的东西。而不是压着四十分钟的线去搬你的东西
再或者,你确实先叫了车却又没准备好东西,两块钱的水,十块八块的烟,司机都会觉得很开心等等你帮帮你,既然没收钱,不帮你搬可能也会给你搭把手装个车卸个车
另外,货拉拉不提供载人这服务,跟车那属于司机的爱心服务,你觉得大晚上不安全你叫个滴滴跟着,又为啥厚着个脸皮跟着车一起呢
我接下来说的话可能会有很多人来喷我
现在有很多小姑娘,我特指的就是这一部分,可别说我一棒子把所有女的打死,当然也有很多小伙也是这个样子的,但数量能少一点
做事太喜欢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做了,一副我花钱了规则允许范围内,我就压着规则的底线办事
这件事情,从头到尾这个姑娘都在压着这个司机的规则底线在做,这是很容易激怒人的。
再加上我不知道现在是营销号搞的鬼还是什么样的宣传造成的。全国上下没有几百万也有几十万货拉拉和滴滴的司机吧,不是每一个都没事闲的看着姑娘就想耍流氓,大家都没这么闲。大家只想挣点钱回家,老婆孩子热炕头,吃点热饭睡一觉。人家没那么闲的没事干给自己整号子里待个十年八年。
所以为什么要骂司机呢?泥人还有三分火,你给人车叫来了,结果你东西还没收拾好?你跟车走也没多大事,你耽误人这么长时间说点好话买瓶水安抚一下子,人司机就是生你气不理你,绕路你报警就完了,跳车这是什么操作啊....
她当然有错,而且是重大错误。甚至可以说犯得是整个事件中的唯一错误。
双方情绪化,沟通不畅,相互看不顺眼。都不是错误,生活摩擦而已,不值得研究对错。
她错就错在严重脱离实际,在普通生活情境中,做出了重大误判。这里的误判不是指“误判了跳车的危险”,而是指“误判了自身所处的危险程度”。
如果司机对她言语威胁乃至动手动脚。别说跳车,哪怕抢夺方向盘都是情理之中。
如果中国和印度一样是强奸大国,如果长沙是中国的“强奸之都”。她就是杀了司机,都没人能从道义上指责她做错了。
整个情境,有男女两个行为主体,同时也有男女两个结果受体。
女行为主体做出了重大误判,导致女结果受体死亡。这叫自作自受。
女行为主体做出了重大误判,导致男结果受体遭到无妄之灾,这叫害人害己。
我不知道跳车女孩何至于对社会环境危险如此高估。
中国女性当真生活在如此地狱中吗?如果当真如此,我亦是帮凶,我有罪。如果不是,罪责在谁?
至于中国的治安环境现状如何,见仁见智。只有实事求是,才能破除信息茧房,做出准确判断。
咱不说她跳车对不对,就说监控视频中的“搬家”,就能让看的人气出高血压来。
第一趟,一个软包+一个三层带轮子的架子,你确定这玩意儿在车上能固定住?
顺带说一句,如果有人把这东西丢我车上,我真不敢刹车踩猛了,不然且不说撒一地多耽误事,货主来一句“这东西是我在意大利买的原价一万八现在砸坏了你说怎么着吧”,我半年岂不是白干了?
第二趟,大箱子,小箱子,小箱子,看起来似乎都是半空的。你能大箱子套小箱子么,还有就是,这么一堆小盒子你打算怎么固定?
第三趟,一堆乱七八糟不知道是什么,那个红的估计是纯净水瓶子。
你TMD弄个纸箱子装起来塞点泡沫行不行?撞坏了算谁的?一瓶纯净水也值得搬过去?
第四趟,又是一大堆半空的塑料箱子,合着你在家里啥也没准备,搬的时候想一出是一出啊?
一床被褥。
说实话在视频里看到这一幕的时候我有砸东西的冲动。
这是被褥!是贴身的床上用品!你就这么丢车上,包都不舍得包一下?那可是穿鞋踩来踩去的货箱啊,和直接丢地上有什么区别?你平时在家也是穿鞋上床的吗!
就算你天生对箱子过敏,床单抽出来铺地上,被子叠好了一扔,褥子折好了堆上面,床单四个角提起来打个结,单手提着走,到地了把床单扔洗衣机被褥放床上,会吗!
对了,床单哪去了?枕头呢?枕套呢?别告诉我单独又跑了一趟啊。
狗笼子。
知道东西多要一趟一趟搬,这一趟单手提个笼子就下来了,你右手不能顺手提个包?这不是耽误事么?
一袋重物,估计是大米或者狗粮什么的,这玩意儿就不能先搬上车?对了,这个提溜袋口的姿势,别是开了封的吧。车一启动,哗啦撒一地,你负责扫干净吗?
穿了件外套,空着手哄着狗下来了,视频到此结束,也不知道之前之后还搬运什么没有。
“做错了什么”?
除了没有裸奔之外,这段搬家视频里,讨论“做对了什么”才是比较省事的选择吧。
正确的搬家姿势:
一堆说女孩没超过平台规定的40分钟,折腾司机一两个小时,才给几十块钱(总价51,不知道平台抽成+油费等成本有多少),司机说超时要加钱,女孩直接无视,几个意思?现实中换谁都上火。
知乎说这个回答无关,所以折叠了,那我放点干货吧。
我国没有过失杀人,只有过失致死和故意杀人,以下节选自过失致死罪的百度百科(过失致人死亡罪_百度百科)。
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因为 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 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疏忽大意的过失杀人与意外事件有时也难以区分。两者的共同点是:行为人的行为引起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都没有预见。区别点的关键在于查明 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是否应该预见 。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是由于 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 的,属于意外事件。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死亡结果,属于过失杀人。
司机能预见的是吵架、差评、投诉,甚至是报警,但常理根本无法预见跳车,只有在那短短几秒时间内,看到车某把身子探出去了,才能意识到车某正在跳车,但已经无法避免了,所以我认为是意外事件。
至于车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车某误认为陷入危险,并采取了极端行为,导致自陷风险。关于自陷风险,我认为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是能够预见跳车的危险性的。
足以见当下年轻人服务素养水平之差,通俗讲就是拎不清,说的不是这个当事女生,而是网上这些人。
是可悲,这件事本身是个可悲的事件。
而这件事发生在网络上对女生口诛笔伐的现象,更加可悲。
什么时候才能试着用客观事实,规则,制度,法规去评价去判断一件事,一个人。而不是用虚无缥缈的没有准确标准的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道德、人品、价值观甚至自认为的经验、常识去评价去判断一件事,一个人。
人是很复杂的,复杂到单凭一件事有限的信息配合自己有限的生活经验和认知去评价一个人,是对这个生命不公平的。评价一个人好评价一个人坏,都是需要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的。就说说有几个人能了解现场两人真实情况呢?有可能当时女生身体不舒服呢,也可能当时女生有社交障碍呢,也可能两人发生过口头上争执呢,也可能发生过威胁呢,也可能女生当时就是比较脆弱呢。我说这些可能有也可能没有,所以都不应该从这些飘忽不定与人性道德有关的方面去评价这件事,去攻击当事双方的人,因为这些都是不准确的,很难有标准的。
却很少见到,只从规则,法律,制度去看待这件事,逐渐形成了一场可悲的网络暴力。我们与恶的距离到底有多近。
不是说不能通过道德,通过人文去评价这些事,而是这样评价是不公平的不准确的,很难有标准的。
我们总是热衷于用自己时间去抨击别人,却几乎不会用时间去细心了解走进外人的生命,我们不能承受生命之重,那就不要去轻易去评价生命之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