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就现在公布的情况来看,司机的问题我大概只看出这三点“恶劣口气表达对车某某不满”、“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未予理会”和“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外后,周某未采取行为或语言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现在我们一条一条的来看。
第一条中通报的描述是“恶劣口气表达不满”,也就是说连辱骂都不是,仅仅这个程度是很难让一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产生恐惧并想跳车的。
第三条开过车的老司机都知道,在高速行驶的汽车中(当时时速是60),腾一直手来拉副驾驶的人是很危险的,而且车某身体当时已探出车外,紧急停车大概率会直接把车某抛出车外。周某轻点刹车减速恰恰是正确的做法。当然这条里面的“未采取语言制止”算是司机处理的一个瑕疵,但不致命
最后来看第二条,也只有第二条才是周某真正处理不当的地方,通报原文描述“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也就是说车某要求停车发生了两次,周某两次都没有理会,这让一个23岁的小姑凉产生恐惧我个人是可以理解的,但之后的跳车我还是不能理解,各人认为还是车某反应过激,头脑发热的后果。
最后就我各人来看,司机的过错并不大,不足以构成犯罪,当然我又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是法官,我说了不算,还是继续等后续吧,毕竟还没判叻。